黑龙江绥化市七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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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被非法判刑的七名法轮功学员高锦淑、杨传厚、宋红伟、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对安达市法院的审判不认可,目前上诉申请已转至绥化市中级法院,家属去法院递交了上诉申请。

七名法轮功学员们表示: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法轮功学员没有扰乱社会治安,也没对人民造成伤害;修炼合法,迫害有罪。

七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聘请的律师,也陆续到达绥化市中级法院阅卷,跟当事人见面,并递交了要求公开开庭的申请。本案开庭的主审法官是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焦洪涛。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安达市法院对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又一次非法开庭,主审法官是曲艳春,公诉人是赵新芳、李义正,还有审判员、陪审员,两个书记员。六名聘请的律师运用中国现行法律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无罪辩护,从法律的角度让在场的人明辨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整个庭审从早九点开始至晚八点结束,历时十一个小时。

尽管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来论辩,法轮功学员不违法;按照普世价值来衡量,修炼真、善、忍没错,对家庭和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最终还是被司法不独立、听命于“上级”的法院判刑。据悉,无理判刑早就内定了。黑龙江省公安厅杨波、绥化政法委是幕后操纵者。中国历次运动冤假错案也都是这样发生的。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安达市法院对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下达了判决书,杨传厚、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均被非法判二年,罚款一万元,宋红伟一年半,罚款五千元;高锦淑一年,罚款五千元。

这七名学员有三名是教书育人的好老师,是公认的好人。

高锦淑

高锦淑原是黑龙江省绥化市教育学院民族教育副研究员,现已退休。她原来患的多种疾病,通过修炼法轮功,不治痊愈。高锦淑为人善良,她曾帮助过一个被父母遗弃的十岁左右的小女孩,此事在当时绥化地区报登载过,当时的题目是《爱心融融御寒风》,副标题是:一个流浪女童的故事。在工作中,高锦淑更是勤勤恳恳,曾两次荣获少数民族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她的事迹在当时的朝鲜族的黑龙江新闻上报道过,题目是《年轻的女教研员》。

王芳是绥化市尚志小学的教师,担任多年的班主任,从不收受家长送的钱和物品,有的实在推辞不了,她就放学后放到学生的书包里带回去;有的她亲自上门,或当面说清自己是法轮功学员,要按法轮大法教导的真、善、忍的要求去做人,家长们都很感动。

赵婷婷是幼师,是九零后,在绥化博洋幼儿园工作。她清纯、善良,对幼教工作热心,孩子们都很喜欢她。家长给她送红包和化妆品等,她从来也不要,有时不收家长很执意,第二天她就马上买礼品送给孩子。圣诞节孩子送给她平安果,她就给孩子买玩具回赠过去。同事有事她无条件热心帮助,园长、同事都很信任她。

在当今物欲横流、世风日下的今天,这些好老师出污泥而不染,和现代社会贪污腐败、纵情声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应该大力提倡和褒奖,然而却被非法判刑,实在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七名法轮功学员对一审非法审理结果不服,向安达市法院递交了上诉申请,六月十九日安达法院才把上诉书转至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由绥化市法院受理。绥化市法院指定法官焦洪涛是本案主审法官。学员家属第一次去法院递交申请时,给焦洪涛打电话,说不在单位。家属等了一下午,也没见到人。要下班时,焦洪涛说不回法院了,让家属把材料交给接待人员。目前,开庭时间还没确定。

希望绥化市中级法院,还法轮功真善忍修炼者以公道;希望法官及公检法相关人员秉持良知和道德,不要再为欠下血债的江泽民集团当替死鬼,断送掉自己的未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在能力范围内帮助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让他们尽早获得自由与家人团聚,同时给自己与后代多积福德。

关于高锦淑、杨传厚、宋红伟等七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充满爱心的民族教育女研究员被绑架构陷》、《黑龙江绥化市杨传厚夫妻被关押一百多天》《黑龙江绥化市杨传厚夫妻被关押一百多天》、《黑龙江安达市高锦淑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又被非法开庭》《黑龙江安达市高锦淑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又被非法开庭》、《绥化市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等。

相关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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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斌(安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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