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法轮功学员刘秀荣被非法判刑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圆明网】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轮功学员刘秀荣被绑架、非法关押一年多。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淄川区法院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七日,淄博市淄川区国保大队主任科员韦国宁和一中队中队长于英新带领松龄路派出所多个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刘秀荣,从刘秀荣家抄走电脑、打印机、大法资料等物品。在家人被迫缴纳二千元钱后,刘秀荣当天下午以取保候审名义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四月,国保警察韦国宁、于英新和松龄路派出所的多个警察多次到刘秀荣家中骚扰和所谓的“问话”。五月上旬,淄川区检察院人员到刘秀荣家中所谓核实情况,五月十三日,淄川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李佳霖告知刘秀荣,所谓“程序”已到法院,非法起诉到法院。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日上午九点,淄博市法轮功学员刘秀荣被淄川区法院非法庭审,主审法官李佳霖。

二零一九年八月一日,淄川区法院在淄川区610办公室的操纵下对刘秀荣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相关人员电话:(区号:0533)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610办公室负责人
淄川区610办公室头目李杰,手机:13964437304
淄川区610办公室电话:0533-5138007、0533-5181283、0533-5163808
副头目张道国:0533-5276709、13070649510
副头目陈启立:0533-5280272、13395337157
副头目陈文玉(兼淄川区公安局副政委),手机:13561697008、0533-2189178(办公)、0533-8750717(宅)
副头目丁燕:0533-5181121、0533-5179293(宅)、13561608656
副头目:0533-5181286

淄川区政法委
书记高方,手机:13906435399、5163808
常务副书记、区国安办主任庞义军:5181283(办公)、2563786(宅)0533-8751489,手机:13695339983,电话:0533-5178795、0533-8734006(小灵通)
副书记李杰,手机:13964437304
副书记:5138666、5178550

淄博市淄川区国保大队
大队长李业路:13864468877
教导员李国荣:13906439057
副大队高旭才:15666703301
主任科员李坤:13969329668
主任科员陈启树:15666703363
主任科员韦国宁:15666701816、13561697100
一中队:
于英新:15666703389
白玉萍:13561697077
田向东:13561607526
二中队:
张学志:15666703275
刘莉:13869376767

淄川区法院
院长宗志强:5281677
副院长满祉强:5284543、2761738、13953391205
副院长王福生:5272315、5285799、13964327999
副院长王晓芳:5275766、5286858、13606435069
副院长王红梅:5265999、5275389、13806434269
纪委书记曹永茂:5281577
刑庭庭长赵成刚:0533-2651361
刑庭副庭长郑峰:0533-5280695
刑庭副庭长靳莉:0533-5280268
刑庭副庭长李佳霖:0533-5280236
办公室电话(传真:)0533-5280687
刑庭:5281701、5265999
执行二庭:5130401
执行二庭:5152236
执行二庭:5130403
行政庭:5284413
执行三庭:5158805
监督庭:5184407
法医室:5188592
档案科:5188591
法警队:5272474
行政审判庭:5268316

淄川区检察院
检察长乔秀峰
副检察长:3012502、3012503、3012506、3012505、3012507、3012509、3012568、5336009、012508
公诉人戚加强:0533-3012530
公诉人胡婧:0533-3012535

* * *

Facebook Logo LinkedIn Logo Twitter Logo Email Logo Pinterest Logo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