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化市七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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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黑龙江绥化市七名法轮功学员高锦淑、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杨传厚、宋红伟被劫持入狱:高锦淑等六名女学员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女子监狱,杨传厚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呼兰监狱。

十月二十七日,安达市看守所姓徐的女警察通知七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让二十八日一点半到安达看守所会见家人,说之后很快就送走。

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七名法轮功学员高锦淑、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杨传厚、宋红伟在被非法关押了一年多后,第一次被允许与家人会见,也是在被劫持去冤狱之前的最后一次会见。

家属在见法轮功学员之前,看守所门卫说先把钱交了,500百元,必须都得交,说是“改造费”。家属会见完出来时,又问交这500元钱是什么钱?门卫说是检查身体的钱。家属以前就听说,转走之前都得交500元钱,想见家人就得拿钱,所谓的留下“买路钱”,他们随便编一个名目就要钱。据悉,绥化法轮功学员在初期被非法关押在兰西县拘留所时,家属也遭类似勒索。一个女警察开了一个小卖店,说要见当事人,就得给领导买两条烟,一条200元。家属交了400元钱,也没看到有什么烟,就让家属去见了。

在看守所会见室,学员分别被男警察带来,与前来探望的家人会面。白霞的女儿、女婿、还有一岁多的小外孙都来看她,白霞接过绑架前自己亲自哄的小外孙,小外孙不哭不闹,静静地看着她,她女儿在一边默默流泪,担心善良的妈妈被送走后,还要度过漫长的铁窗牢狱之苦。白霞、赵婷婷、王福华告诉家人,自己的状态很好,让家人放心。宋红伟的状态也好转了。会见前后二十多分钟。

高锦淑的丈夫也来了,她丈夫几个月前刚从韩国回来,在看高锦淑时,也直接拨通了在日本女儿的电话,高锦淑与女儿也通了话。高锦淑认为自己只是去给王福华送衣服就被绑架了,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就应该还她自由,因为她没犯什么法,也没给任何人带来危害,只是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她还要接着申诉。

这七名法轮功学员有三名是教书育人的好老师,都是公认的好人,修心向善。为让人们明白真相,杨传厚、白霞、王芳、王福华、赵婷婷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去兰西县北安村发送真相资料,被兰西县公安国保和北安镇派出所警察拦截、绑架,非法关在兰西县拘留所。十月十日,高锦淑陪同杨传厚的妻子宋红伟到兰西县国保大队了解情况,被非法扣留、关押到兰西拘留所,次日被非法抄家。

七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遭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安达市法院非法下达了判决书,杨传厚、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均被非法判刑两年,罚款一万元;宋红伟一年半,罚款五千元;高锦淑一年,罚款五千元。七名学员对判决不认可,认为做好人,按“真善忍”做事,何罪之有?!七人决定上诉。

二零一九年十月一日前夕,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高锦淑、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杨传厚、宋红伟上诉到绥化中级法院的案件(二审案件),在有新的证据的情况下,绥化市法院也不开庭公开庭审,暗地草草结案,维持原判。本案更换的主审法官是刘彦坤。

法官无视法律法规,严重执法犯法。律师说,绥化市中级法院让提供新证据,我们提供了也没开庭,也没给律师一个说明,严重违犯法律程序。

中国法律规定“公开庭审”,公开庭审是监督司法公正的一个方式,同时达到警示世人的作用。而绥化公检法人员害怕庭审。据悉,绥化市政法委对法院不断施压,不让公开开庭,因为他们知道一系列操作,不符合法律程序,严重违法,更不敢曝光,面对八位律师当庭为七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他们感到心虚害怕,公检法人员的所作所为,是在帮助邪党掩盖迫害真相。

二十年来,中华大地每天都在上演着这样骨肉分离,正邪颠倒的惨剧!吃喝嫖赌大行其道处处亨通;用真善忍约束自己做好人,反而被迫害入狱寸步难行,这样的统治还能维持多久?!天灭中共在即!望公检法人员赶快醒悟,看清形势,不要再做中共的替罪羊!你们的枪口对准应该是祸国殃民、谋财害命者,而不是坚守道义良知、手无寸铁的同胞。

关于高锦淑、杨传厚、宋红伟等七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充满爱心的民族教育女研究员被绑架构陷》、《黑龙江安达市高锦淑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又被非法开庭》、《绥化市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黑龙江绥化市七名法轮功学员上诉中院要求公开庭审》等。


相关电话:

绥化市政法委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西直北路党政办公中心B坐4楼,邮编:152000,区号:0455
庞洪峰(绥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办:8386006
白坦然(政法委副书记)
闫斌(安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吕东风,办:8386276,手机:13604550459,宅:8348818
赵国学,办:8386280
韩延军,办:8386273,宅:8317887
李晓滨,办:8386277
初春龙,办:8386279
李枫,办:8386603
郭向丽,办:8386286
办公室:8386282
办公室主任 8386263

绥化市中级法院
地址:黄河北路,邮编:152000,区号:0455
刘彦坤(本案主审法官)
焦洪涛(本案原主审法官):13836415555、0455- 8277555
马国(院长):8120666(办)
赵辉:8316799(办),手机:13304859900
姜立波:8310333(办)
张迪:8316633(办)
吴刚:8316999(办)
李严龙:8278833(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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