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辛集市三位善良妇女被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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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石家庄辛集市三位法轮功女学员边燕娟、郑彦梅、李月棉被绑架、构陷,于十一月八日在安平法院被开庭。三位律师(包括法庭指定律师)一致指出:当事人有传单,发传单都不违法,当事人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检察院提供的证人没到庭,录音、录像也都没有。法官以证据不足休庭,最后把案件驳回检察院。

下面是三位善良妇女被非法庭审经过: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十点多,法院的车驶入安平县法院,有三位家属在院内等候透过围栏看到拉着三位善良老人的车到达,停在了两栋楼夹道的后方,家属因角度问题只看到郑彦梅下了车进了室内,稍后大概过了十几分钟法院方通知律师开庭,但是只允许每个当事人进两个家属,旁听人只有六人,前面空余六个座位。

家属所聘请的两位律师入座(分别是李月棉和边艳娟的律师),家属入座后,公诉人王松向家属询问“有没有在派出所录过口供的或者签过字按过手印的提供证据的人”家属表示没听懂,公诉人说那我念名字“宋胜军、李宗凯、刘明范……等,把所有的名字念完,没有一人到场,所念的名字都是派出所提供的“证人”,念完后公诉人自言自语说一个人都没来吗。

随后,法院方告之家属不许说话和走动,如有发言立即请出,此时检察院配给李月棉和郑彦梅的两个常人律师到厅,才得知李月棉有了律师(李的律师是七日也就是开庭前一天赶到签署的委托书,会见和阅卷的)那个常人律师说“那我走吧”,对法官说“她有律师了,我走吧!”法官也不知道怎么办了,就问李月棉的律师:“你办理这样的案子多,你看是否遇到过这种情况,都怎么做的?”李的律师说:“也有过这种情况,可以让她不发言旁听,或者离开都可以。”法官就说:“那你就旁听吧。”

然后入座开庭,法官:现三被告人利用邪教组织(共产党是真正的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一案进行开庭审理。

三位当事人依次被带进来,依次摘除手铐,首先进来的是边燕娟。家属七个月未见到过自己的母亲,她的大女儿控制不住眼泪一直掉一直在哭,只因这七个月母亲的变化太大,整个人瘦了四五十斤,头发也花白了,不过精神状态还好,非常祥和面带笑容。

随后公诉人念起诉书,问当事人有没有异议,有要求回避的权利,是否要求回避?当事人无人作答,然后继续走程序 ,只留下边燕娟一人接受询问,问:是什么地方的人?出生年月日?答:河北省辛集市马庄乡北营村。法官:边燕娟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边燕娟:法轮功不是邪教,十四种邪教里没有法轮功,我们信仰自由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犯罪。法官打断她的话质问她散页怎么回事,是一本书还是单页?边没回答,法官执意追问,边只好回答说是本书。问:谁是主谋?答:我们没有组织全都是自愿的。问:去过几次?答:两三次。这次除去车上的发了多少?答:没几本。问:车上的书是什么你知道吗?答:知道。然后边被法警戴手铐带出法庭。

李月棉接受讯问进来去除手铐。法官问:出生年月日?哪里人?答:河北省辛集市南智邱镇南棚村。说:你犯了破坏法律实施罪。李月棉没有回答。问:你怎么去的?答:在集上碰到边燕娟了,就去了。不认识郑彦梅,不知道她叫什么。问:在哪里被抓的。答:到大屯村发资料,没有发几份就被抓了。问:你家的两本书?答:我不认识字,没上过学。问:那你平时怎么看书的。答:我就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问:你怎么上的车一起去的,答:半路上等着去的,问:去过几次,答:两次。问:村民指证你们发了,答:我们没有强给他们,他们要就给,不要就不给。问:车上的物品你都知道吗?答:不知道,去了就有,我也不认识字,不知道有什么。

询问郑彦梅。法官问:出生年月日,哪里人?答:河北省辛集市马庄乡北营村。说:你犯破坏法律实施罪。郑彦梅回答:我没有犯罪,十四种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此时郑彦梅的手铐还没有去除,法官朱慧卿旁边的陪审员提醒朱慧卿,朱慧卿才命令法警给其去除手铐。公诉人问:你怎么去的?答:坐车去的。问:车上的东西你知道吗?答:知道。问:车上的东西哪来的,答:我装书包里带去的。问:你从哪得来的?答:捡的。又被逼问;李月棉怎么去的?在哪做的车?是半路上还是去的谁家?发了多少?答:没发几本。

三人都入庭,公诉人开始质证,公诉人念起诉书: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十六时许,三人(一男另案处理)到深州大屯镇北土路口村街道上对多名群众发法轮功宣传品,宣传法轮大法好,深州市大屯派出所警察当场查出部份宣传品,三被告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事实触犯了《刑法》三百条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六条提起公诉。

边艳娟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我没有犯法。律师问边,你为什么炼法轮功?边燕娟就讲起了自己得法以前身体的不健康和得法以后有了健康的身体,各种病都好了,自己按照真善忍做好人,身心受益,性格开朗,家庭和睦,没炼之时俩口子总叨叨吵架,后来修炼了法轮功之后夫妻和睦俩口子也不吵架了。

没等她说完,法官朱慧卿就打断了她的话,不许她说那么多。每一次轮到她发言,她都会说我修炼法轮功没有犯法,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我按真善忍做好人我没有罪。

律师问:抄家时出示搜查证了吗?答:没有。律师问:抄完家让你清点物品了吗?答:让看了一眼。问:抄家时你在场吗?答:刚开始在,后来就不让我看了。问:给扣押清单了吗?答:没有。

边的律师也详细的从信仰层面做了无罪辩护,信仰无罪,所持有的任何物品都不构成犯罪。同时质疑证人证言的真实性。

公诉人问李月棉:在哪里被抓的。答:在大屯发资料,没有发几份就被抓了。问:从车里抄出来书看着清点了吗?答:没有。问:有几本知道吗?答:不知道。

律师问李月棉你为什么炼法轮功?她回答:以前腰椎间盘突出,起不了地,有人说练练吧!我就炼法轮功十几天就好了。还有头晕甲状腺(大脖子)都好了,去医院也看不好。李月棉庭审过程中总是很困瞌睡。边的律师问李月棉:被抓后当天晚上你在哪里?李说不记得了,律师让她仔细想想,她说在审讯椅子上坐了一宿。问:没说让睡觉?答:没有。又问了一次,还是说没有。问:让吃饭了吗,她说没有,直到第二天中午家属给买的饭。问:在派出所待了多长时间?答:一宿一天。

随后,所聘请的律师有理有据的做了无罪辩护,并提出异议:证人没到场,派出所提供的证据上没有详细的身份信息,不能证明这些姓名的真实性,还有办案人员的真实性,这些证据上面有个叫王波的办案人员签字,但是后面就不是(没有)他的名字了 ,我质疑这个叫王波的人是否存在。而且我的当事人家中什么都没有搜到,我的当事人无罪。

公诉人问郑彦梅内容不多,问题差不多。

公诉人说我暂时保留对边燕娟以及她的律师提出质疑意见。公诉人拿一张纸念: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郑彦梅、郭庆华、李月棉到大屯镇北麦村发法轮功宣传品,证人宋胜军(音)等提供录音录像,除村民刘明范配合外,其余人概不配合,办案人员是谢晓菲和陈远。建议法官给以量刑。

法官说当事人有没有异议?边燕娟?边燕娟没做回答。边的律师说:这个与我的当事人无关。没有我的当事人参与。

公诉人问李月棉:你去过几次?答:两次。问:你上一次什么时候去的?答:不知道,记不清了。公诉人问:是一个月前还是三个月前还是半年前?答?没有那么久,也就一两个月吧!公诉人说:是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有证人给你录了像。

律师有详细的做了无罪辩护。说,我提出异议:这个村民某某说看到三个五十岁的妇女发法轮功宣传品,并且辨认是我的当事人和郑彦梅,可是我的当事人已经七十多岁了,难道年龄差距这么大都看不出来?而且事情都过去了这么久,他怎么能记得清并且辨认出是我的当事人。这是不可能的。

公诉人说:70岁看成五十岁也属正常。

法官问郑彦梅同上类似问题,郑彦梅答:我没有犯罪。她的律师(检察院请的律师)说:我的意见与李月棉的律师的意见相同。

公诉人说:这个我给他们(深州大屯派出所)退回去。公诉人又拿个单子念:大概意思是说相片录像之类的有权力要求放。没听懂法官解释一遍。

三个当事人没回答。四位律师没说话。

然后律师提出质证意见,边燕娟的律师说:首先根据这个国保大队所鉴定的这些物品属法轮功宣传品,一、这些所谓的宣传品是什么,没有一个书的名字、内容,也没有照片证明。怎样确定是法轮功宣传品?二、所谓的国保大队,不属于鉴定机构,国家没有任何法律赋予国保大队这样的权利。国保大队只是一个私设的机构,属于内部机构,不能成为鉴定机构。

李月棉的律师说,我的异议与边燕娟的律师相同。而且我这有一份材料是关于新闻出版署第五十号令第九十九和第一百条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废止令,下面我念一下。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中国国务院令第五十号令明确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禁令被废止,也就是说法轮功的书籍是合法的,包括他的延伸品都是合法的。

此时法官朱慧卿打断律师的话,说:材料递上来,放入卷宗。然后由边彦娟的律师双手呈上。随后法官把材料给了公诉人,问他是否有异议?公诉人看着材料对律师说:你说的这个我也查了,确实是有这两条,确实是废止了,然后笑着抬起头来又说不过出来发就不对啊!好就在家炼嘛!

最后,李月棉的律师对三位当事人说,我现在说的包括你们三个每一个人,你们这属于精神范畴的信仰,我国唯一的一部认定“邪教组织”的法律文件是“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的明确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公安部二十九号文件)”,没有法轮功。所以这够不上刑事案件,顶多算民事纠纷,你们不管持有多少材料,都是合法的,是无罪的。

郑彦梅的常人律师也说,我的意见与李月棉的律师相同。

然后法官宣布退卷。三个证据驳回。一个证人证言、还有鉴定书籍重新鉴定。

下午两点半左右,法官宣布休庭。

这次非法庭审结束后,听法官朱慧卿自言自语的说:怎么法轮功的案子都送到安平来,我也不想接这案子。

旁听人员出去,一旁听人员说给他们买点饭去吧?然后有家属问法警可否买饭给她们。回答,不行。这时边燕娟回头,家属马上和她说话,家属问?你怎么这么瘦了?你可吃饭啊!她微笑着安慰家属说:我没事。家属哭了。

边燕娟被送看守所时体检血压就高,警察强行关押,六月三日律师会见,说状态还好,后来七月三十日律师接见边燕娟说出现血压二百二十,头晕、恶心、心脏病的症状,医生给药,后来她干活不限制数量,每天有放风时间,之前是要求工作量的要计数也不允许放风。没有说明是什么时候发生的,律师也不清楚,应家属要求,律师给检察院邮寄类似取保候审意见书,十月十六日下午,律师再次会见,说很早之前发生的,也没说具体时间,现在血压稳定一直保持一百五十左右,看守所定期给量血压。家属怀疑是否看守所强制吃药,而出现的头晕症状,为什么吃降压的药人瘦了那么多。详情待查。

石家庄市辛集市马庄乡北营村法轮功学员边燕娟、郑彦梅、李月棉、郭庆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在深州大屯乡凸露口村,被当地一个干部恶意举报。大屯乡派出所出动六人左右,有穿制服的,有穿便衣的,开着两辆车,其中一辆警车,但都没出示工作证与任何法律手续,违法对边秀娟她们的(电动)车上和身上搜查,搜出小册子十来本,当天把她们带到大屯乡派出所。当天傍晚,把三名女学员送到了衡水桃城区看守所非法关押。郭庆华(男)因在送看守所前体检不合格,家人要回。

五月九日,家属到深州市检察院申请做家属辩护人,检察院人员告诉家属,案件退回到大屯乡派出所谢晓斐那。五月十三日上午,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去大屯乡派出所,要求无条件释放自己的亲人。大约上午十点左右,大屯乡派出所所长谢晓斐命令他的手下扣押了边燕娟的女儿、女婿以及一位亲戚。直到下午大约四点半左右才把三名家属放回家。

后来,大屯乡派出所所长谢小斐对家属说:案件已于五月三十日下午移交到检察院了。家属请的律师六月四日到深州检察院和看守所。律师先到深州检察院,得知:大屯乡派出所把三位学员的案件于五月三十下午递交给了深州看守所,深州检察院人员告诉说:大约过两个星期的时间,案件才到安平检察院,那时再通知律师去阅卷。

七月三十日上午,律师到安平县检察院阅卷,下午到衡水市看守所会见边秀娟,得知六月中旬深州市公安局给了一份延期通知书,上面写着延到八月十二日。边秀娟告诉律师:她在里面身体出现了血压高到二百二十、头晕、心脏病的症状,医生给用了药。

十月六、七日,边秀娟、郑彦梅、李月棉三人被构陷到安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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