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省康平县法轮功学员代明明、高丽华、梁秀华、拱宝军、韩军2019年12月11日遭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甘旗卡法院非法开庭,四名律师依法一一驳回公诉人的指控,要求立即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
2019年5月11日晚上,戴明明、高丽华、梁秀华、拱宝军、韩军,开车去通辽市科左后旗常胜镇,发放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资料,被常胜镇五家子村受恶党谎言宣传毒害的人李雪健、李凤春看到,他们拔下法轮功学员的车钥匙,打了法轮功学员韩军一个耳光,还欲勒索法轮功学员钱财,被拒绝后,就将法轮功学员诬告到常胜镇派出所。韩军被非法关押7天后取保候审,其余四名法轮功学员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甘旗卡看守所。
2019年12月11日,甘旗卡法院对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四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律师对公诉人的所谓指控,从法律角度一一驳回。律师指出: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受宪法保护,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不是邪教。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条例,法轮功的书籍都是合法的。给法轮功定罪是乱用刑法300条。(两高的司法解释违宪,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同时还指出:遵从上级旨意对法轮功学员审批,造成的后果是灾难性的,是在步“文革”等运动的后尘!失去公正的审判是对人类的巨大伤害,也是人类的灾难!我的当事人并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只是自己觉得好,就想把好的东西告诉给大家,没有任何犯罪动机,没有受害人,应立即无罪释放。
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多次打断律师辩护,同时还说你们不能提法轮功,你们这是在宣扬法轮功。律师说:“现在就是针对法轮功的案件开庭,你不让我们提法轮功,那我们怎么辩护啊?”当律师又提到习近平在一些会议上的讲话时,审判长又说你不能提习近平。虽然审判长多次警告律师,但是他们也一直在听。
庭审进行一整天。在场一些公检法人员和家属都被正义的辩护震撼,明白了真相。其中有个警察走出法庭,在外面对别人说:你快进去听听,法轮功太好了!
法轮功学员拱宝军家属请的本地律师,当庭出示了本村37名村民联名要求释放法轮功学员拱宝军、梁秀华夫妇的《请愿书》。可是审判长却非常冷漠的说不予考虑。
家属同时也请了5名本地律师辩护。这些律师看到维权律师的正义辩护,也不太积极的说话了,还有的人说,这次庭审真是给我们上了一课呀!
有个家属请的律师想做有罪辩护,站在恶党的角度说话,当事法轮功学员当场阻止,说你别说了,我不用你辩护了,我要解聘你!
法轮功学员拱宝军、梁秀华夫妇共有3个孩子。这次迫害给他们家带来的巨大伤害是用语言无法形容的。他们的大女儿半年了头一次看到妈妈,当庭哭的抽搐了,家属给抬到庭外。缓过来之后,她大女儿哭着说:“我妈妈没犯法,我妈妈是好人。”还问警察:“你们打我妈妈了吗?”警察说:“没打。”小儿子才14岁,还在上学期间,各方面非常优秀,头一次经历这么大的磨难,孩子经常哭着找妈妈。二女儿毕业后一直在外面打工,现在没办法只好辞掉工作照顾家。
法轮功学员戴明明和韩军夫妇的女儿也在外上大学,这次父母被绑架后经常哭,对她打击非常大。
法轮功学员高丽华在家里一直照顾年迈的婆婆,婆媳俩感情非常好。警察去高丽华家实施绑架时,她婆婆一直拽着高丽华不让她上车,哭着和警察讲理,但是在僵持一个多小时以后,警察还是把高丽华绑架了。村里的人都知道高丽华是个贤惠的妻子孝顺的儿媳,照顾老人从不嫌弃,家庭一直很和睦,现在老人天天盼着儿媳早日回家。
在此奉劝所有参与迫害的科左后旗甘旗卡的公检法人员,别再继续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了。三尺头上有神灵,人的一举一动神都在看着,都在给每个人记一笔账,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希望你们在这个历史的关键时刻做出正确的选择,无条件释放所有被你们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未来!
主要责任人: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常胜镇五家子村副书记石德君,电话:15048525510
科左后旗常胜镇五家子村组长崔云贺:18647545911
科左后旗常胜镇五家子村治保主任张明:15247557522
恶意举报人:科左后旗常胜镇五家子村李雪健:15048525510
李凤春:15750525864
科左后旗甘旗卡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包梅生、阿拉坦
科左后旗常胜镇派出所所长孙天祥:13847565909、0475-5712144
外勤警察柳南:18047580710
户籍警察刘文:13847536972
科左后旗甘旗卡法院
主要责任人赵玉华,刑庭庭长:5996099、0475-13500636123
主审法官王贵舟:13947586098、0475-5212239
其他信息:
赵玉华,刑庭庭长:5996099、13500636123
刑庭,书记员:5996090、18647511203
王贵舟,刑庭法官:5212239、13947586098
包冠涛,刑庭书记员:13664004456
孟庆贞,刑庭法官:5996090、18847518088
秦智,刑庭书记员:5996087、15750439122
陈红霞,刑庭法官:18747508677
张喆,刑庭书记员:18747588333
刘丽萍,刑庭法官:18747874520
韩艳,刑庭书记员:13722152267
刑庭,书记员:5996091、17547550966
民一庭:13614651608
齐晓敏,民一庭庭长:18747396666
张瑜,民一庭书记员:18747395666
李光庭,民一庭庭长:5996082、18747588656
民一庭,书记员:18747588656
付国权,民一庭法官:5996083、13947513520
乌日轩,民一庭书记员:5995083、15134775686
灵芝,民一庭书记员:5996081、16647362063
包美荣,民一庭书记员:5996040、15144963600
莫乐格图,民二庭书记员:15034985886
刘海峰,民二庭庭长:5223242、13500634533
杨宇,民二庭书记员:5996095、15048550730
杨敏,民二庭法官:5996093、13664015858
袁奇,民二庭书记员:5996093、15848505504
王晓红,民二庭法官:5996033、13947542727
刘长春,民二庭书记员:5996033、15149922500
天山,民二庭庭长:15134715253
胡海燕,民二庭书记员:5210010、15847579437
包岩岩,民二庭书记员:18747538733
史志明,执行局局长:15144832777
何伟,执行局副局长:13947552586
张俊,执行局副局长:15149919808
齐宏武,执行局副局长:15947534009
裴铁英,执行局法官:15248327399
包慧敏,执行局法官
杨宝,执行局法官:13474955277
吕智明,执行局法官
执行局,执行员
张浩,执行局执行员:13474953555
图拉古目,执行局执行员:15771524301
阿木冷,执行局书记员:15771521929
王大松,执行局书记员:15004987633
伊拉塔布和,执行局书记员:15547590809
张立,执行局书记员:15047515636
葛日,执行局书记员:15847576613
苏乙拉,执行局书记员:18247554454
执行局,书记员:13847572417
萨茹拉,执行局书记员:15750589330
文全,执行局书记员:13547590477
白海,执行局书记员:15504750288
李赫森,执行局书记员
白威格尔,执行局书记员:18604757835
爱检,执行局书记员
张龙,执行局书记员
包乌,执行局书记员
包之宜,执行局书记员
陆红,档案室档案员:5996080、15134796996
塔拉,档案室档案员:5996080、1575051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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