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竹八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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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四川绵竹市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四位律师依法做无罪辩护。十二月三十一日,安州区法院偷偷更改庭审时间,欺瞒律师和家属。经过家属四处询问,法院只告知家属一审判决结果,非法判杨训成等八位两年至四年半刑期。

该被非法判刑的八位法轮功学员是:杨训成、尹光素、万孟蓉、郭远俊、黄伯会、卢尚蓉、蔡义凤、李永芳。

安州区法院偷偷更改庭审时间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四川省绵阳安州区法院通知律师,将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上午九点,公开开庭,宣判庭审杨训成、尹光素、万孟蓉、郭远俊、黄伯会、卢尚蓉、蔡义凤、李永芳八名绵法轮功学员的结果。

按照庭审公开原则,家属本可以进去旁听,但是十二月三十一日当天早上,八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在八点四十分到达法院门口,却被告知已经开庭宣判已完毕。

经家属四处询问,才得知安州区法院私自将宣判时间提前到了十二月三十一日早上八点整,且未将提前时间通知给律师,家属赶到法院,已完成宣判,八名法轮功学员已被送回了看守所,如此欺瞒家属,实则法院故意避免家人参加,而私自开庭,连宣判结果也是偷偷摸摸,不敢让众人知道。

经过家属四处询问,法院只告知了家属一审判决结果:
蔡义凤:4年6个月冤狱,勒索12000元
杨训成:4年冤狱,勒索10000元
尹光素:3年6个月冤狱,勒索8000元
李永芳:3年6个月冤狱,勒索 8000 元
郭远俊:3年冤狱,勒索6000 元
黄伯会:3年冤狱,勒索6000元
万孟蓉:2年冤狱,勒索4000 元
卢尚蓉:2年冤狱,勒索 4000 元

安州区法院如此庭审结果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效力,硬生生地把八位法轮功学员算成共同犯罪,将量刑标准生拉硬拽地非法折算成了三年以上的标准,且此举是违法行为。此构陷案不仅是安州区法院做主,其背后是610、政法委等幕后推手。

绵阳安州区法院告知自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十天内(包含十二月三十一日),法轮功学员当事人可发起上诉,上诉成功后,会把案子递交给绵阳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审理。目前,八名法轮功学员正在走上诉流程。

事件回顾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晚上八点多,杨训成、尹光素等八名法轮功学员被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派出所绑架,次日,绵阳安州区国保大队、秀水镇派出所,伙同绵竹市政法委、绵竹市城中派出所、绵竹市孝德镇派出所对这八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

两天后,八名法轮功学员被安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非法刑事拘留,男法轮功学员杨训成和郭远俊被非法关押在绵阳市安州区花荄看守所;女法轮功学员万孟蓉、尹光素、黄伯会、卢尚蓉、蔡义凤、李永芳被非法关押在绵阳市第三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构陷案子从秀水派出所移交到绵阳安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唐建平与副队长廖宁接见了家属,说成立了“专案组”接手绵竹八名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并未透露案子任何的具体信息。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此构陷案被移交到绵阳安州区检察院,由批捕科检察官赵村利负责。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绵阳安州区检察院依然批捕了八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九年十月九日,绵阳安州区检察院把编造对八名法轮功学员的构陷案移交至法院。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八名法轮功学员杨训成、尹光素、万孟蓉、郭远俊、黄伯会、卢尚蓉、蔡义凤、李永芳,被非法庭审,四位律师依法做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们也都声明自己无罪。其余四位法轮功学员被安州区法院强制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做有罪辩护。

庭审开始时,法轮功学员蔡义凤坚定自己无罪,拒绝法院给自己安排的法律援助律师为自己做有罪辩护,经过休庭沟通,蔡义凤也坚定不变,拒绝指派律师做有罪辩护,法院当场决定对蔡义凤择日再开庭,并将蔡义凤带回看守所。

四位律师依法据理力争,一一做了无罪辩护,从事实上说明该案证据不能证明法轮功学员有罪,从法律上说明他们没有破坏法律实施,信仰无罪。

法院安插的援助律师基本沉默寡言,开口所谓“辩护”时居然几次引导法轮功学员说出当日谁是主谋,意图加重迫害,后面勉强辩护说减轻罪行。

庭审从上午九点三十分进行到当天下午六点二十分,当庭审判长李强无法判决,说下来好好研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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