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香河县李秀琴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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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北香河县今年58岁的法轮功学员李秀琴女士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五日被绑架,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被枉判四年,并勒索罚款两万元;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被二审维持原判;在经历整整一年五个月的看守所非法关押之后,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三日被劫持到石家庄女子监狱。

李秀琴女士,香河县淑阳镇政府退休职工。当时,她浑身是病,胃病、神经性头痛、痛经、鼻窦炎、气管炎、血压低、眩晕症、更为严重的是类风湿,全身所有的骨节都疼,去医院根本就无法治愈。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以后,那些病真的是瞬间不翼而飞,心性提高,身体轻松,干起工作来也得心应手,二十余年不用打针吃药。在中共对法轮功持续至今逾二十年的迫害中,李秀琴也多次遭到绑架、洗脑、抄家等迫害。

李秀琴多次遭受严酷迫害

二零零三年春天,淑阳派出所所长刘国东带一个警察,把李秀琴的丈夫劫持到派出所,被非法拘留了一个月;被公安局国保大队张子来勒索了六百元钱,看守所勒索了五百元钱,一条上等的军用皮带被警察勒索,一个精致的小钥匙链都被警察偷走。丈夫被劫持的当晚,孩子哇哇大哭,李秀琴彻夜未眠。

二零零五、零六年间,廊坊市及县610怀疑李秀琴修炼大法,遂命令单位对她实施监控,主管领导田义随时掌握她的行踪,并于二零零六年九月份,在李秀琴还未满45周岁时即下令提前离岗。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李秀琴家中突然闯入一群人,公安国保大队副队长王修海发号施令,进门即将李秀琴控制,随即非法搜查。因她不配合,他们打电话叫来一王姓副局长,几名特警及警车数辆。李秀琴被三名彪形大汉控制,其中,两特警扭住她的胳膊,一特警在后面用力扽住她的头发,扽的她张不开嘴,发不出声,把她从五楼拖到楼下。拖的过程中,他们故意将李秀琴撞倒在楼梯间,倒栽葱俯卧于楼梯上,导致两肋及胸部多处挫伤,两脚崴伤。

李秀琴被绑架到派出所,下午临近下班时,国保大队曹军英领头将李秀琴劫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被强迫干活,糊稻香村糕点纸袋,每天要糊够一定数量。一星期后,李秀琴被劫持到臭名昭著的“廊坊洗脑班”。

“廊坊洗脑班”设立在廊坊市拘留所院内二楼,封闭严密。绑架到这里的法轮功学员每天强行洗脑,侮辱、诽谤大法师父,是他们每天的课程。李秀琴被非法拘禁在这里长达两个半月,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控制及洗脑,强行逼供:威胁恐吓、设圈套欺骗、陷害和强迫违心供认或提供敏感信息,如不供述就威胁劳教等等。

此次被非法抄抢的物品及现金:大法书籍若干本、光盘若干、笔记本和台式电脑各一台、手机两部、音箱、MP3三个、U盘数个、现金几百元等等,价值一万多元。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五点半,李秀琴正在家里准备做饭,感觉有人开门锁,瞬间四名特警闯进来,上来就给她戴上手铐,国保大队副队长曹军英、教导员池海泉、协警小刘跟进,不出示任何证件,七人在她家随意乱翻。

随后,李秀琴被绑架到县特警支队,第二天即被劫持到“廊坊洗脑班”。在洗脑班,遭到犹大李月青的羞辱殴打,致使右臂肌肉严重拉伤,右肋疼痛不止。如前所述,实施精神控制、非法拘禁达一月之久。李秀琴丈夫李连弟同时被劫持到洗脑班,遭受了两个多月的精神控制、非法拘禁。回家后再次被县国保大队劫持,于当晚向家人敲诈勒索三万元,如不交三万就直接劳教二年。

李秀琴的儿子在上次的恐怖阴影尚未散尽之时,再次蒙上父母双双被绑架的恐怖情形,孩子刚上大学一个多月,只身一人回到家中,想求亲朋救出父母,然而,亲朋的无奈、冷漠、歧视,再加上历数父母的“罪状”,让孩子彻底失望。

二零一三年八月六日下午五点三十分左右,在老鱼市路口,一辆巡警金杯车上载数名警察,其中三人下车,拦住李秀琴的去路进行非法搜查。

被绑架构陷、枉判四年

二零一八年八月五日上午约十点,李秀琴在香河城内批发市场被由杨永利、张国直接参与指挥的香河国保、派出所警察及特警绑架。随后,李秀琴家中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被抄抢,家里多个储蓄卡及大量现金被抢劫。抄家的同时,她丈夫也被绑架,经过多个小时的威胁恐吓之后,才被放回家。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李秀琴被香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十一月初,李秀琴被构陷的案件已经移交到香河县检察院。李秀琴被绑架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三河市看守所,被逼迫做奴工,每天五点半起床,跟其他刑事犯一起制作供死人用的花圈。做插花,搓花瓣时满屋子灰尘,很呛人;叠元宝、金条,手上沾满黄色粉末,洗也洗不掉,刺激性味道非常浓烈。没活干的时候就坐板,上身笔直、一动不动的,一坐就是几个小时,有的人臀部都坐烂了。

据悉,李秀琴的家人曾给她聘请了律师,律师受到来自官方的很大压力,被逼迫退出代理,不得不更换律师。

二零一九年四月,李秀琴遭到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被一审枉法冤判四年,并勒索罚款两万元,李秀琴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二审主管法官、廊坊中院刑二庭庭长李淑芬,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不听取、不采纳律师的正当意见,不开庭审理,一意孤行,黑箱作业,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偷偷宣布维持原判,并未按法定程序将终审判决书送达家属和律师。

廊坊中院李淑芬多次对上诉的法轮功学员维持原判

廊坊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是审理辖区内上诉案的法庭,李淑芬自二零一七年初接任刑二庭庭长以后,三年来,为了迎合上级,罔顾事实与法律,作为法轮功学员被枉法污判案的主审法官,亲手将法轮功学员巢冬梅、荆连珍、郁兆霞、王建华、孔祥莲、李秀琴等非法维持原判。期间,多位律师与其沟通或递交法律文书,讲明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不违反,更不构成犯罪,冤判法轮功学员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李淑芬表面也认真听,但实际上继续执行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密令。

李淑芬明知庭审没有法律根据、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被破坏实施、没有受害者、没有犯罪证据,明知法轮功学员的无辜,却滥用职权、故意制造冤狱,对上述六人非法维持原判,罪责难逃。即使按中共的现行法律,李淑芬涉嫌犯有:凭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罪;涉嫌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干涉他人信仰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等诸多罪行。

1、廊坊孔祥莲被冤判两年 李淑芬维持原判

法轮功学员孔祥莲,女,65岁,家住廊坊运通家园。二零一六年底在王寨早市向人发送明慧台历时,被不明真相的陈某某恶告,被绑架到廊坊东方派出所。因身体检查不合格,被“取保候审”放回家。东方派出所警察多次到老人家中骚扰,没见到人,他们就上网通缉。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八日,东方派出所的警察李辉等人又上门骚扰,见孔祥莲在家,就将她劫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期间被构陷到检察院时,曾因证据不足而退案。后来,东方派出所警察拼凑证据,将所谓的案子移交安次区法院,同年九月十二日法院非法开庭。律师为孔祥莲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上阐述了信仰无罪、发放台历、拥有真相币都构不成犯罪。公诉人对律师的辩护无言以对,最后宣告休庭。

孔祥莲被安次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一千。当她拿到判决书时惊讶地发现,抄家时本来没有的东西都出现了,纯粹是造假,于是向廊坊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廊坊中院李淑芬是二审主管法官,李淑芬罔顾事实与法律,黑箱作业,没有开庭,草草结案,维持原判。

2、郁兆霞、荆连珍被枉法重判 李淑芬维持原判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四日下午,法轮功学员郁兆霞和妯娌姐姐王建华到荆连珍家串门聊天,香河县政法委、610、公安国保及安平镇政府工作人员以“走访”为名,强行入室荆连珍家,野蛮抓走三位女士,进而对三位女士的家庭进行非法查抄。


法轮功学员郁兆霞

法轮功学员荆连珍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香河县法院对郁兆霞、荆连珍、王建华非法庭审。合议庭人员是:审判长周晓明,陪审员刘兴海、高建大,书记员马静;检察院公诉方为检察员王颖,助理检察员王志佳。香河县法院黑箱作业,就连公开宣判的形式都没有走,赶时间在二零一七年底、仅仅十几天内,草草结案,枉判王建华十个月,荆连珍三年,郁兆霞八年,同时被分别处以三千、六千、一万的罚金。郁兆霞向廊坊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主管法官李淑芬,置事实和法律于不顾,对律师的辩护意见拒绝采纳,并未开庭审理,非法维持一审法院的枉法裁判,也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向律师和家属送达终审判决书。

3、巢冬梅被构陷被非法批捕、被释放,再次被抓、被枉法冤判,上诉维持原判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法轮功学员巢冬梅去开发区讲真相,被人举报,被廊坊市开发区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十二月十六日,被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开发区分局因采取强制措施不当释放了巢冬梅。后来开发区分局国保要求巢冬梅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被巢冬梅拒绝。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巢冬梅和朋友随团去旅游,在途中查身份证被扣留,被开发区公安分局国保送往廊坊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星期后的八月三日,开发区检察院对巢冬梅非法批捕;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开发区法院对巢冬梅非法庭审,巢冬梅家人全部到庭旁听。上午九点四十分左右庭审开始,律师做了无罪辩护,从法律角度阐述了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对公诉人的指控逐条进行了驳斥。整个过程律师的辩护有理有据,语气平和,未受干扰。巢冬梅本人表示修炼法轮功没错。

后来,巢冬梅被开发区法院冤判九个月,巢冬梅上诉至廊坊市中级法院。廊坊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并未开庭审理,刑二庭庭长李淑芬匆匆忙忙维持原判。

在李淑芬到刑二庭之前,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立军、曹召会、陈玲梅、王占青、马维山、文杰、康景泰上诉,非法维持原判。

中共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基础,所有被非法审判的法轮功学员都没有违反任何法律。中共千篇一律的使用刑法三百条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判刑,但从来都不证明哪一条法律的实施被破坏了。法官是知道的,因此所有判刑都是出于政治原因而不是法律。

法官必须对非法判刑及其后果承担责任。希望香河、廊坊乃至所有的公检法人员守住良知,对迫害政策不予配合、执行,不要堵死自己和家人前往西方国家定居、学习、旅游或经商之路。尚未作恶者,请洁身自好、切勿作恶;已经作恶者,需立即改邪归正、将功补过。真心希望象张国、杨永利、曹军英、李淑芬等等一样的公检法司人员,尽快明白善恶有报的天理,不再参与迫害,将功补过,善待大法、善待修炼人。立即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给自己留下真正的退路。


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廊坊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主管刑庭副院长赵桂忠:13603168165

廊坊中院刑二庭人员:

刑二庭庭长李淑芬

李淑芬(Li,SHufen),女,出生日期:一九六八年三月四日;工作单位名称: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务:刑二庭庭长;手机:13833608391。李淑芬身份证号码:130603196803040961
丈夫周植建,出生日期:一九六五年三月二十五日,工作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廊坊分行;儿子周博轩,出生日期:一九九四年七月九日。

二庭副庭长徐兵:四十五岁,13473668855,办:2609169;妻子吴丹,四十二岁,在廊坊市公安局工作,家住广阳区新源道街道六景社区。

刑二庭副庭长陈克祥:13582771719,办:2609170

刑二庭法官张建华,办:2609171

刑二庭副庭长李吉忠:13785668568,办:2609169

刑二庭法官陈其虎:五十七岁,办:2609170;妻子杨立英,五十七岁,在廊坊建设局上班。

刑二庭法官冯学军:五十岁,办:2609171;妻子杨艳萍,四十九岁,在廊坊市建设局上班。

刑二庭法官刘国民,办:2609172

刑二庭法官杜伟:四十二岁,办:2609172;妻子:张海军,中国联通廊坊分公司(银河北路)上班。

香河县公安局局长吴海斌:13903163789

副局长王建华:13903261219(主管国保)、李长海

香河县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华

(参与指挥绑架李秀琴):13803168099、冯向东:13803161599、肖广平:13703260538

香河县法院院长刘君:13903163558

香河县法院主管刑庭副院长侯东祥:18533638326

香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振华

副检察长丁福才:13483607666、张金路:18632698826、曹宏艳(遭报累及儿子丧命):13785659088

香河县610主任闻明霞:18631611165、18631699339,闻明霞丈夫李志良:18531655528

香河县防范办副主任张国:13931652277

姓名:张国,Zhang,Guo,男
出生日期:1978年 1月 7日,身份证号码:(明慧网已备存)
工作单位: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县委防范办(又称“610”)
职务:副主任
家庭住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妻子:孙雅娟,出生日期:1980年3月15日,身份证号码:(明慧网已备存)
子女姓名:张(孙)骞颢,出生日期:2004年10月17日,身份证号码:(明慧网已备存)

香河县县委综治办主任 戴金奎:13513163260,宅:0316-8581078

香河县国保大队大队长杨永利:13503266006,警号:078286
姓名:杨永利,Yang,Yongli,男
出生日期:1967年 03月16日,身份证号码:(明慧网已备存)
出生地: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
工作单位: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公安局
职务:国保大队队长
家庭住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女儿姓名:杨雪乔,出生日期:1992年9月16日,身份证号码:(明慧网已备存)

副大队长曹军英:13582785548,警号:078546
姓名:曹军英,Cao,Junying,女
出生日期:1976年 2月 14日
出生地:香河县刘宋镇庆功台村
工作单位名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公安局
职务:国保大队副队长
曹军英父亲曹家骥
女儿姓名:周山莉,出生日期:1997年 11月 16日

指导员池海泉:13831655099,香河县淑阳镇后小屯村人
姓名:池海泉,Chi,Haiquan
出生日期:1976年 11月 27日,身份证号码:(明慧网已备存)
出生地:香河县淑阳镇后小屯村
工作单位:河北省香河县公安局
职务:国保大队指导员
家庭住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妻子姓名:张志荣,出生日期:1977年 11月 12日,身份证号码:(明慧网已备存)

国保大队警察刘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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