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兰州城关区法院刑庭庭长金济勇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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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现任刑庭庭长金济勇二十年来多次参与对兰州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致使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造成法轮功学员王有江、刘志荣、于进芳被迫害致死。金济勇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一、金济勇的个人信息

编号:E000042675
中文姓名:金济勇
姓名拼音:Jin Jiyong
性别:男
职务职称:兰州城关区法院刑庭庭长
工作单位名称:甘肃兰州城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2848号,邮编:730020

金济勇,Jin Jiyong,男,汉族,四十六岁,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金崖镇人,大学学历。现任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刑庭庭长。

二、金济勇在法院的部份恶行

据不完全统计,自二零零一年至今,长达十九年的时间里,金济勇参与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的被构陷案件中,有三十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据不完全统计,有三位法轮功学员因被冤判,非法关押在监狱被迫害致死,他们是于进芳、刘志荣、王有江。有三位法轮功学员在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十九年至二十年,至今仍被监禁在兰州监狱,他们是李文明、魏俊仁、孙照海;十人被非法判刑十年;三人被非法判刑九年;七人被非法判刑八年;三人被非法判刑七年;一人被非法判刑六年;三人被非法判刑五年。

(一)兰州法轮功学员于进芳、夏付英、王志君、文仕学遭非法判刑

于进芳,男,甘肃省建二机厂职工。妻子夏付英,也是二机厂职工。他们家住在兰州市城关区排洪南路270号。

二零零一年九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袁江在甘肃敦煌被非法抓捕。后被兰州公安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白塔山后山,酷刑折磨了近一个月。十月二十六日,袁江摆脱了邪恶的看守,辗转来到于进芳的女儿于霞家,十一月九日因多处内伤发作离世。

袁江去世后,兰州公安得知讯息,出动了三十几辆警车,把于霞家重重包围。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兰州市城关区公安一处警察路志斌带十几名警察破门而入,绑架了于进芳未修炼的女儿、女婿、保姆,并查封了住宅。同一天,警察路志斌带十几名警察又闯入于进芳家,绑架了于进芳、夏付英。于进芳当日被绑架至甘肃榆中县看守所,夏付英二日后被放回。女儿、女婿则被非法关押迫害三日,勒索一千元后才放回,但住房长期被查封,致使其一家人无家可归。直到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于进芳、夏付英夫妇被非法判刑后,房子才归还。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夏付英在女儿家中住,兰州公安局十六处的何波带领五个警察突然闯进她女儿的家里,没出示任何证件,连哄带骗将夏付英推上了警车,直接把夏付英送到兰州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起来。

夏付英被骗关押几天后,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莫须有的“窝藏”罪名将于进芳、夏付英、王志君和文仕学四人非法判刑。夏付英被非法判刑三年(之后被送到甘肃省女子监狱五监区);王志君被非法判刑五年(之后被非法关押在甘肃省女子监狱);于进芳被非法判刑五年(之后被非法关押在兰州监狱);文仕学被非法判刑八年六个月(之后被非法关押在兰州监狱七监区)。

于进芳在狱中熬过了漫长的五个春秋,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出狱前被非法关押在兰州监狱老残监区。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三日家人将于进芳接回家,发现于进芳说话时舌头僵硬,每说一句话都很吃力,人非常消瘦,身体虚弱,不能吃东西,经常呕吐。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下午六点多,于进芳含冤离世。

(二)七位法轮功学员以插播为由被非法判重刑

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七、十八、十九日,甘肃兰州、天水、白银等地有线电视台插播大法真相节目,有《历史的审判》、《见证》等节目。据了解,十七日晚七点三十分左右,拥有十几万用户的白银市白银公司有线电视播放法轮功真相片《历史的审判》。

二零零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兰州城关法院秘密开庭,以电视插播为由,分别对强小毅、苏安洲、李文明、魏俊仁、王鹏云、孙照海、刘志荣进行所谓“审判”。到下午两点多,法院请示“上级”后,非法给七人判重刑:李文明二十年,魏俊仁二十年,王鹏云二十年,孙照海十九年,强小毅十六年,刘志荣十五年,苏安洲十年。刘志荣二零零七年在天水监狱被迫害致死。

(三)法轮功学员王有江被非法判刑十年

王有江,一九六九年出生,张家口通信学院本科学历,毕业后分配到兰州军区通信总站工作,后转到兰州军区二十七分部工作。二零零一年元月六日王有江被兰州市公安局一处绑架。

二零零一年元月十日,王有江被非法关押在兰州西果园看守所四队四号,二零零一年七月三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在榆中秘密非法冤判王有江十年重刑。

在看守所,王有江遭警察拳打脚踢,被迫长时间做奴工,不许睡觉,关小号,受尽非人折磨,二零零一年七月间当他转入兰州西固寺儿沟看守所时已无法站立,十月被送到大砂砰劳改医院。因长期绝食与各种刑罚折磨,他的身体极度虚弱,被送到兰州监狱医院,但稍一好转就又被关回监狱。

二零零四年五月,王有江被迫害得脊椎重度变形弯曲,致使身体萎缩,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下肢血液不流畅,颈椎僵直,全身无力,头不能自如转动,时刻承受着抽筋剔骨般的疼痛。二零零八年八月,监狱又以奥运为借口迫害狱中法轮功学员,王有江两次被关进小号,一次十五天,并且半年不让家属接见。

二零一一年一月九日,王有江终于结束了炼狱般的苦难历程回到家中。然而,十年间无辜遭受的非人折磨,使一个英俊的少校军官变成了生活难以自理的人。

三、金济勇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的部份案例

1、法轮功学员李福斌、蒋春斌被非法判八、九年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日,兰州市金昌路法轮功学员李福斌租住的房屋内,当时有九位法轮功学员在学法,被兰州市城关分局、七里河分局、兰州市公安局、甘肃省公安厅联合绑架到七里河分局,戴着手铐脚镣铐在暖气片上整整一夜,住处的所有东西和一万多现金、电脑、磁带复制机等都被警察抢走。第二天李福斌等人被送进西果园看守所非法关押了七个月。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四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以所谓的“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冤判李福斌八年,蒋春斌九年。

判决书文号:(2003)兰城刑字第607号。审判长:刘保森,审判员:陆军,审判员金济勇,书记员:李麟。

2、法轮功学员丛秋兹、张振敏、马勇、李矿凤、祁丽君、王文忠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二年五月三日上午,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分局的四、五个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张振敏。甘肃玉门法轮功学员王文忠、兰州法轮功学员祁丽君、河西法轮功学员马勇,在二零零二年五月初,被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李矿凤二零零二年一月被绑架。

二零零三年七月二十日左右,法轮功学员丛秋兹从家中被劫持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与这几位法轮功学员一起被非法庭审,秘密开庭。十二月十日对他们秘密宣判。丛秋兹被法院非法判三缓四,张振敏(女),被非法判八年,马勇被非法判九年,李矿凤(女)被非法判七年,祁丽君(女)被非法判十年、王文忠被非法判十年。

判决书文号:(2003)城刑初字第543号。审判长刘保森,审判员陆军,审判员金济勇,书记员刘冬郁。

3、法轮功学员蒋明辉非法判刑七年

蒋明辉,男,大学毕业,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星期日)在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兰州市雁圆路派出所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在城关区大沙坪看守所。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蒋明辉被戴着手铐、脚镣,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其非法庭审,非法判刑七年。

4、对法轮功学员李秀兰、金俊梅、岳丁香、李希国非法判重刑

法轮功学员李秀兰、金俊梅、岳丁香、李希国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中旬被兰州市国保大队警察绑架。李秀兰、金俊梅、岳丁香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一看守所,李希国被非法关押在兰州市第二看守所。二零零八年九月二十七日,兰州市城关法院对上述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当庭没有宣判。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日,兰州市城关法院法官金济勇到兰州市第一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金俊梅、李希国被非法判刑八年,李秀兰、岳丁香被非法判刑七年。

5、法轮功学员方曙光、崔桂莲、赵玉华、薛其翠被非法判刑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八点半,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方曙光、崔桂莲、赵玉华、薛其翠进行非法庭审。之后对上述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方曙光九年、赵玉华八年、崔桂莲八年、薛其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6、法轮功学员王有江、葛青春、卢月玲、陈洁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二年六月三十日王有江又遭绑架。十月底,王有江接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的起诉书。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陈洁,同一案件中还有法轮功学员葛青春、卢月玲两人。

自王有江等人被构陷一案到城关区法院后,看守所与法院均阻拦律师会见王有江、陈洁等人,法院也不接律师的委托手续,剥夺了法轮功学员依法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双休日),城关区法院偷偷摸摸对四人非法开庭,没有通知律师和家属。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法轮功学员王有江、葛青春、卢月玲、陈洁被非法判刑,王有江六年,葛青春四年,卢月玲三年,陈洁五年。王有江于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在兰州监狱被迫害致死。

判决书文号:(2012)城刑初字第1277号。审判长金济勇,审判员刘文,代理审判员刘冬郁,书记员张瑞茹。

7、法轮功学员曲涛被非法判刑三年

曲涛,男,四十六岁,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交通局工程师。二零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十四点,兰州市西固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蔺海琰等人绑架了曲涛夫妇。九月四日,曲涛的妻子被放回家,曲涛被劫持到兰州市西果园第三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曲涛,主审法官是刑庭庭长金济勇。律师在法庭上为曲涛做了无罪辩护,曲涛也做了无罪自辩,时间达一个小时左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夏河县交通局工程师、法轮功学员曲涛,其律师收到城关法院的枉法裁判书,曲涛被非法判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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