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境内代表法律专家、民主党、商业界、人权组织、新闻工作人员及学术界的发言人均已公开表示,担心这项新法将损害香港的人权及法律,特别是如果是项立法提案正式成为法律时,将威胁香港居民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自由及信息自由的权利。
是项新法系基于香港基本法(或香港宪法)第23条,但目前的立法提案过于模糊。如果依谘商文件内容执行,无异形同香港政府将法律利器用于否定民众的权利,而不是用以保护人民的权利。
立法提案包括:
・禁止任何香港境内业经中国中央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禁止的组织;
・授予警察过大的权力,未获授权批准仅以调查目的为藉口,即径行进入及搜索私宅以及扣押材料;
・揭露「国家机密」为非法行为,但未指明具有判断构成「国家机密」决定权的主体。此必然会影响新闻自由。
・香港境内的外籍人士也可能受到新法的影响。
法轮功目前在香港是合法的,然而香港当局业已运用公共秩序法对付和平请愿反对中国监禁学员的法轮功学员。现在中国法轮功学员和其他许多人一样担心他们会遭到禁止以及监禁的可能。根据立法提案,违反新法规定的罚则包括最高为无期徒刑的监刑。
爱尔兰法轮功之友呼吁爱尔兰政府表达其对香港当局提议通过本项严苛法律之举的严重关注,中国对法轮功施以的监禁、酷刑及虐杀不容许发生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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