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期满回家 辽宁田丽丽仍不断遭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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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田丽丽一年半冤狱期满,出狱回家。到家后,街道、社区人员不断骚扰她,说上面让做的,不但骚扰田丽丽自己家(望花区工农街道三宝社区),还骚扰田丽丽的父母及公婆家。公婆家被骚扰的俩位老人不能正常生活,前来上门骚扰的人还威胁说,不把田丽丽递出来,不写不炼功的保证,就不放过你家。

连公婆家的大姑姐都被株连迫害。二零一九年大姑姐的小孩入学,需要到社区开证明,(望花区光明街道凤城社区)社区为难田丽丽的大姑姐,说你弟媳学炼法轮功,不给开证明。大姑姐说弟媳她炼法轮功跟我们也不发生关系吧?这是什么法律啊?我怎么不明白呀?!

田丽丽八零后出生,温柔善良,小时候看着母亲学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母亲有时也带她去炼功点。一九九九年七月法轮功遭迫害后,母亲一次次被绑架到洗脑班、被劳教、被罚款、被敲诈勒索,在迫害和高压下放弃了修炼。田丽丽知道大法好,一直按真善忍做人,为了使母亲能走回修炼,田丽丽找到法轮功学员帮助妈妈,就这样娘俩都走回了法轮功修炼。

荒谬的绑架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三日早八点二十分,田丽丽刚出家门,被蹲坑的抚顺市国保、抚顺将军派出所警察、沈阳市沈河区国保警察、沈河区扫黑除恶办负责人一行二十多个警察绑架。其中沈阳沈河区扫黑除恶办好像有点官衔的男人(约40岁,好像嘴角上有个痦子)发话:“你是田丽丽吗?”确认后,将田丽丽娘俩租住的四十平米的小屋给抄了。田丽丽母亲呆坐着,多年的迫害又曾被劳教迫害,几次抄家她已经承受不住了,家中该抄的东西都抄走了。当时抚顺派出所一个年轻警察,看着田丽丽母亲(被迫害得发呆),问田丽丽,她自己能行吗?

租住的小屋被翻得一片狼藉,田丽丽学法用的大法书全部被抄走,包括电脑。田丽丽被直接送到沈阳沈河区万莲派出所,田丽丽告诉迫害者,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犯法,天安门自焚是假的,尼禄纵火案嫁祸基督徒一个道理,迫害好人会遭报的,冤假错案终身负责制你知道吗?国保头目说,那我怎么办?田丽丽说,把我放了,枪口抬高一厘米。他说这个我说的不算,没有办法,上面让干啥就干啥,也是混口饭吃。田丽丽当天被送到沈阳市看守所。

沈河区国保警察的另一伙也有二十人,在同一时间绑架了田丽丽的丈夫鲁国峰,他们让承租鲁国峰房的人给鲁国峰打电话过来。鲁国峰开车赶到,以为租房人有什么事,还没有回过神来,一伙人将鲁国峰把手背过去铐住,不许鲁国峰动同时抄家,将家里电脑、平板、手机、手表、包括车都劫走。鲁国峰家房子在出租时,自己留下一个屋放自己家的东西,没有全部出租只是部份出租。一个月后鲁国峰释放出来,发现价值四十万元的珠宝首饰都不翼而飞。车提回来已经报废了。

当天,辽宁省所谓“扫黑除恶”统一行动,同一时间绑架了47名辽宁省各市修炼真善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其中包括田丽丽和丈夫鲁国峰。

非法的审判

由于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田丽丽违法犯罪,沈河区检察院曾两次退侦,国保警察为了蓄意迫害田丽丽,编造出一些十分荒唐的证据。

一次检察院人员来提审她,问她,你叫什么名字?她回答,你不知道我叫什么你提审干什么呀?对方说好好,其实他们都知道田丽丽没有犯法,公安国保编造的证据,在一个时间点去省城跑了九个邮筒,最后邮局提出书面证据,说没有证据证明是当事人所为。当检察院人员提审完,她要求看看写的什么?对方说,你看看行,不能给你,怕你撕了。就这样,提审人员走了。

律师在检察院阅卷时,发现警察抓捕田丽丽的理由竟是:田丽丽“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八日十一点钟去了沈阳九个邮政网点邮寄信件”,这种理由是十分荒唐的。

“邮寄信件”是公民的合法行为,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怎么能成为指控犯罪的证据哪?《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通信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扣押和私拆私人信件才是违法的。

而且案卷中还说,“公安侦查人员接着调取田丽丽指纹,与信件指纹对照,由于很多指纹已分辨不清,无法确认”。既然无法确认,怎么还能以此作为指控犯罪的依据哪?

律师与检察官联系,告诉公诉人,公安机关抓捕田丽丽的理由是荒唐的,是违法的,要求检察院检察官吴霞撤案。吴霞不仅不撤案,还是将田丽丽非法起诉到沈河区法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沈河区法院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的田丽丽开庭。 在法庭上,律师要求公诉人出示证据,警察拿出录制好的证据,结果没有打开,拿到法官办公室还是没有打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公诉人对田丽丽的指控不能成立,应立即无罪释放田丽丽。

作为法官的李红,不知是不明白法律,还是受什么人指使,说:“没有证据也得判。”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在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田丽丽作出枉法判决,判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面对这种荒唐的判决,田丽丽已上诉,并已委托律师向二审法院提出公开开庭的申请。

作为二审法院,沈阳市中级法院案卷不知是否阅卷,就维持原判了。

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二日《中央政法委:公检法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文中说:“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追责。

田丽丽修大法按真善忍做好人,做比好人还好的人,她的所作所为没有违反法律。给她判刑,参与其中的人,无论你执行谁的命令,谁的通知,那不是法律,你的作为不但面临法律追究,还面临上天的惩罚。周永康、薄熙来等人在迫害法轮功中遭到恶报,在秦城监狱呢!抚顺市历届市委书记苏宏章、王阳、刘强、高宏彬也遭恶报,判刑的判刑,逮捕的逮捕。俗话说,不是不报,时辰未到。

在这场善与恶的较量中,如何摆放自己的位置,这是每个人都应该认真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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