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捏造事实 山东刘希芳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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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零年一月中旬,滨州市惠民县法院对刘希芳非法庭审,公诉人编造说刘希芳在看守所被关押期间,在一百里地之外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律师指正,公诉人和法院杲姓法官无言以辩。二零二零年三月份,滨州惠民法院冤判刘希芳二年三个月。现刘希芳已经上诉到中院。

刘希芳女士,三十多岁,二零零八年大学毕业后做设计工作,专业优秀,在社会中、工作中实践真、善、忍,修心向善,不吃回扣,不拿、不接受合作公司的礼物,处处为公司着想,是当今社会中的一股清流。

刘希芳女士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三日回娘家时,发弘扬真善忍、教人向善的真相期刊时,被人诬告,六月十四日早上八点,惠民县城关派出所七、八个人去按刘希芳妈妈家的门铃,哄骗说楼下的车碍事,让下来挪车,刘希芳下楼后,一下围上七、八个便衣警察,并威胁把车钥匙交出来,然后把人和车都绑架到派出所。

刘希芳的儿子才一岁多点,正在吃奶,派出所人说:“这下共产党要给你孩子断奶了”。六月十五日,当刘希芳的家人抱着一岁多的宝宝赶了几百里地去城关派出所找妈妈时,才得知十四日下午,刘希芳已被偷偷送到滨州市看守所了。

二零二零年一月中旬,刘希芳被非法庭审。开庭前,家属未接到任何有关开庭的通知。开庭时,法庭不允许家属进入法庭旁听,法庭上,律师为刘希芳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公诉人李海军提到二零一九年七月份在某小区发现了法轮功资料,说这些资料是刘希芳发放的,刘希芳二零一九年六月份就被绑架到了滨州市看守所,律师说,七月份当事人已在看守所里,是你们又带着她去发的吗?且公诉人拿不出指纹、监控等任何能够证明刘希芳七月份去离看守所近一百里地之外的地方发放资料的证据,如此低劣的造假构陷,实在是荒唐。

面对强加的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刘希芳认为自己做一个好人没有错,自己也没有能力去破坏任何法律的实施。律师问公诉人刘希芳究竟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在这个组织担任什么官职?有什么能力可以利用该组织?谁听她的?她下的什么命令?怎么利用的?她有没有从该组织处接受过指令或资助等等?到底是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面对律师的质问,公诉人李海军和法院杲姓法官无言以对。

当庭没有宣判结果,刘希芳没有认罪,公诉人却称刘希芳认罪态度不好。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一个普通老百姓是无法也没有能力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然而,以此罪名给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定罪判刑的案例却比比皆是。是办案的公检法工作人员真不懂法律吗?并不是的,是他们真的不知道法轮功是叫人向善做好人、提升修炼者思想道德境界无私为他的做人宗旨吗?不是的,是很多人违背了自己的良知,不敢接受法轮功真相,或者只听信中共一面倒的言论,干着助纣为虐的勾当。

当然明白了真相而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也大有人在。现实中,因迫害法轮功学员而遭报应、因善待法轮功学员而得福报的真实例子何止成千上万。法轮功遭迫害二十余年仍屹立不倒,且修炼者遍布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越来越多的世人看清了中共迫害的本质。

现此案已上诉至滨州市中级法院。


滨州中院刑一庭法官张诗情,电话:0543-8150058
一审惠民案管电话:0543-5327002
惠民法院负责此案的法官姓杲,30多岁
惠民检察院此案公诉人李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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