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昆明市官渡区新草房北村农妇朱玉莲修炼法轮功,获得身心健康。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先后受到官渡区新草房村委会、派出所、官渡区国保警察骚扰、监控、被绑架到“洗脑班”洗脑,由于上访被拘留,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两次被绑架、非法判刑,关押在女二监期间遭到做奴役、坐小凳子各种折磨,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以下是朱玉莲自诉遭迫害的事实:
我叫朱玉莲,今年六十一岁,家住昆明市昆明市官渡区新草房北村。一九九八年三月,那时我才四十来岁,因为得了感冒病,才上医院打了一两次点滴,就花了两三百元,觉得医药费太昂贵了,老百姓看不起病。之后听说炼法轮功对祛病健身有奇效,当时只是想为了身体好,不生病,就炼了法轮功。我修炼前虽然身体不错,但是脾气很糟,经常和丈夫发生矛盾,吵架打骂的事时有发生。修炼法轮功后,我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心性有了很大提高,再也不跟丈夫吵架了,心情愉快了,每天都是快快乐乐的。那时我们村里修炼法轮功的人也多,村委会还专门腾出一间房子给我们集体炼功学法。
可是一九九九年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村委会就收回了原先提供的集体炼功学法的房子。我因为不放弃修炼,曾经被绑架到“洗脑班”洗脑十五天,由于上访被拘留了十五天,后来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两次被绑架判刑合计五年,关押在女二监期间遭到做奴役、坐小凳子各种折磨,身心受到极大伤害。
一、上访被非法拘留
二零零零年四月四日,为了向政府讲清法轮功的真实情况,还法轮功清白,还大法师父清白,我和其他六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到云南省委信访办上访,到了信访办之后,我们还没有陈述意见,就被公安警察用一辆大客车,把我们拉到五华区公安局,审讯、拍照后,就被所辖区国保警察拉走,我被官渡区国保警察拉到菊花村派出所。
到派出所后又对我进行非法审讯、照像、滚手印。由于我表示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就被关在一间又黑又臭的小黑房子里三天。三天后把我送到官渡区凉亭行政拘留所拘留了十五天,每天被强迫在太阳下捡豆,十五天后我从拘留所回家。
二、被绑架至洗脑班
二零零一年一月三日,新草房村妇女主任丁桂华强行将我从家中带到昆明市官渡区耀兴民族文化度假村,官渡区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学员而成立的凌驾于公、检、法、司的非法机构)办的强制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洗脑班。
丁桂华在洗脑班“陪”了我五天,五天之后又换了一个叫王会仙的人。官渡区国保大队的冯军等人全天都在那里,那次共有近十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到洗脑班。在洗脑班里,每天逼迫我们看诬蔑诽谤法轮大法的视频,强迫每个人谈自己的想法,以蔡朝东(云南省演讲协会会长)为首的不法人员到洗脑班散毒,诬蔑诽谤法轮大法,逼迫我们放弃信仰,写不修炼的“保证书”。官渡区区长、副区长也跑到那里去胡说八道。我在洗脑班被非法关押了十五天,身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十五天我回家后,生产队副队长汤伟有找上门强迫我写“揭批书”。
三、第一次被绑架、电击、判刑二年
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六日,大年初五,上午九点多钟,我和法轮功学员邓桂英到昆明市小板桥织布营村向当地民众赠送大法真相资料《大拜年》、《晨熙》、《天赐洪福》、《九评共产党》,被一个不明真相的保安给阻拦住,随即将我们带到小板桥派出所,半小时后官渡区国保大队的冯军就带着一个警察赶到小板桥派出所,对我们非法搜身、照像,将我和邓桂英分开关押。中午十二点多,派出所的警察都去吃饭了,我看没人,就自己回家了。
第二天(十七日),官渡公安分局冯军带着十几个人,由我们村副队长李明春带着到我家里来抄家,当时我不在家。他们抢走了我的《转法轮》、《精進要旨》等大法书籍,把家里翻的乱七八糟。抄家后,新草房村所属的五里多办事处的袁玉春打电话给我弟弟,让我弟弟转告我去菊花村派出所一趟。我回家后,弟弟和丈夫就陪着我一起到菊花村派出所,从下午四点多一直等到八点多,冯军开车来后,叫派出所小保安把我拉到车上,开车把我带到官渡区国保大队,对我照像后把我送到官渡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我在官渡区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九个多月,八月十一日下午一点,昆明市中院对我和邓桂英非法开庭,在送去中院的路上,警察给我们戴上黑头套,还将我俩的两手反铐在车子上。到了昆明市中院,将我单独关在中院的一间地下室里,一个法警拿一根电棍电我,火花四溅,我当时高喊:“法正乾坤,邪恶全灭!”法警吓的赶紧收起电棍,再也不敢电我了。将我关在这间地下室半个多小时后,才把我带到法庭开庭。
我在庭上看到我的家人没有来,我就问法官为什么家人没来,没有人回答我,只记得审判长姓朱,公诉人姓吴。当庭对我诬判两年,邓桂英三年。开庭结束后,我回到看守所就开始炼功,找到驻所检察官、副所长,讲我修炼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并要求上诉。然而云南省高院依然维持邪恶的原判。
四、在女二监被罚坐小凳子、干奴活强迫转化
十一月二十八日我和邓桂英一同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送到监狱后,我被关进九监区(集训监区),每天从早上七点到晚上十一点,整整十六个小时逼迫我坐小板凳,每天只让上四次厕所,还要逼迫我写所谓的思想汇报,强制我放弃信仰。四个月后我被分到第四监区强制做奴工,缝钱包,串珠绣,每天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半,做不完还要被罚。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七日我从监狱回家,我的丈夫来接我时,监狱一个姓吴的警察还对我丈夫说让他回去好好看着我。二零一零年“十·一”国殇日前,官渡区国保大队警察打电话给五里多办事处袁玉春,向办事处施压,叫我写不修炼的保证书。
五、第二次被绑架判刑三年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左右,我和同修李世霞(66岁)、瞿月仙(80岁)、高琼仙(78岁)、吕长英(76岁)、邓桂英(73岁)到晋宁上算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绑架到晋宁派出所,接着把我们带到晋宁医院,对她们搜身、照相、全身各部位检查一遍、脱光衣服透视、B超,每人抽一管血等;随后,被带到昆明市公安局,又重复一遍体检,每人又被抽一管血,折腾到二十五日。最后其他四名七十岁以上的同修被交了罚金2000元后,以“取保候审”放回家,我和李世霞被关押进昆明市看守所。随后我们六人被晋宁县法院非法判刑,我被判刑三年,再次被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二零一八年我被送进女二监,一进到监区就被强迫脱光衣服清身、拍照,然后安排三人“包夹”,每天干奴役十个小时。
二零一九年六月七日监狱教育科的警察和九监区警察李国英、何依霖等要我们参加所谓“揭批会”,会后教育科代姓科长讲要“遵守法律法规”时,我当面向代科长提问:你叫我们遵守法律法规,法律上哪条讲了法轮功是×教,我破坏了那条法律实施?话还没有讲完我就被包夹从三楼推到二楼。十一日中午吃饭时,陆西和伍一如两个警察来宣布我被严管了。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
就这样我只因为说了两句话,就被严管,被扣十分考核分,每天罚坐小凳子十六小时,限制上卫生间、限制喝水,强迫我写认罪书、写保证书,我没有配合警察,我就被一直严管到出狱。
我出狱后又遭到当地派出所、司法所无休止的骚扰,致使我身心继续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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