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刘明萍、应国芳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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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浙江省宁波市法轮功学员刘明萍被非法判三年半,于七月二十八日被劫持到浙江省女子监狱。宁波法轮功学员应国芳被宁波镇海法院非法判三年,目前仍被非法关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刘明萍被宁波镇海法院冤判三年半,因疫情原因一直被非法关押于宁波市看守所。七月份家属寄给刘明萍的钱看守所一直未收,目前得知,刘明萍已于七月二十八日被送往浙江省(杭州)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按《监狱法》第二十条规定,监狱应在收监之日起五天内通知家属,而刘明萍家属没有收到任何通知,致使家属不知亲人所踪,着急难过。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刘明萍被宁波江北区庄桥派出所警察非法抄家。当天宁波二十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遭受不同程度的迫害,其中刘明萍、余桂清、秦莲玉、陈宇博、应国芳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宁波市看守所,宁波余姚市法轮功学员柴惠芹被非法关押在余姚看守所。

构陷刘明萍、应国芳、秦莲玉的案卷都被移交到宁波镇海区检察院,应国芳和秦莲玉的案卷曾被退回公安分局;但三人都被镇海检察院吴奕华非法起诉到镇海法院。陈宇博虽然以“取保候审”形式回家,但非法的司法程序并未停止。构陷四人的所谓“公诉人”都是镇海检察院的公诉科长吴奕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对刘明萍非法开庭,八点半左右,法院大门口已经到处是警察,气氛紧张如临大敌。九点三十分开庭时,法庭上坐满了人,都是政法委、国保等人。律师为刘明萍做了无罪辩护。非法庭审于十一点之前结束,法院未宣布庭审结果。

应国芳身体状况一直不佳,血糖持续升高,家人曾多次去要人。据悉,原定于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十四点三十分在宁波市镇海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对应国芳进行视频开庭,主审法官李世超。


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99号,邮编:315200
电话:057486371250
公诉人:吴奕华,单位电话:057486371235
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检察长:董顺来
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金涛
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常林

宁波市镇海区法院
地址:镇海区光大路8号,邮编:315200
信访电话:0574-86377601,监督电话:0574-86378028,立案电话:0574-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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