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法国法轮功学员多年来在很多城市设立真相点、信息台,在各大景点讲真相,向民众揭露中共的罪行,并和当地的民选议员们联系,向他们讲明真相,揭露中共强摘和贩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希望政府采取措施,阻止法国的患者前往中国购买器官,以免助纣为虐。
该修正案主要是针对在欧洲以外国家进行有关器官移植事宜,要确保移植器官的捐赠过程尊重伦理道德。
在该议案长达九页的修正法律“动机阐述”中,议员们指出,法国人中可能有接受“旅游移植”的案例。即有的病人去欧洲以外的国家,特别是独裁和非民主的国家,购买器官和接受移植。那么就有可能做出违背当初建立法国生物伦理学领域法律框架的三大原则:尊严、团结和自由。
“动机阐述”中还谈到:“无可否认,器官移植是医学和技术的突破,挽救了许多患者的生命。法国器官捐献和移植制度发展的主要原则是尊重活人和死者的身体,尊重人体的不可继承性,尊重捐赠者的同意和匿名,最后尊重捐赠的无偿性。”法国的法律规定,违反这些道德规则可判处七年监禁和十万欧元罚款。
由于法国和欧洲对从死者和活人捐献者那里获得器官进行严格管制,器官的供求之间存在差距。一般获得移植的时间大约为三年,而且等待时间每年都在增加 。
“动机阐述”中还提到,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出现了“移植旅游”这个问题。即富人去贫穷国家买器官。“然而,最严重的‘移植旅游’案例是中国的情况,其器官多来自‘良心犯’。” “据独立调查报告,目前在中国,‘良心犯’主要是法轮功学员(佛家精神修炼者)、维吾尔族、吉尔吉斯族和哈萨克族穆斯林、藏传佛教徒和‘国内’基督徒。”
议员们在“动机阐述”中说:“自二零零六年以来,已经公布了几份独立调查,包括两名加拿大人、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和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马塔斯的调查。在二零一六年更新的817页文件报告中,他们估计中国每年进行九万次秘密移植手术。此外,等待时间非常短,平均十二天。”议员们认为这里明显的是有可能、有系统地违反“自由和知情”的捐献原则。
在提供的证据和分析后,议员们提出:“面对欧洲机构未采取制裁措施打击这些罪行的情况,为了防止法国公共和私营保健设施成为侵犯人权的器官移植的同谋,有必要修改法国的国内法。”
议员们还附上了六条具体需要修正的法律条款。
其中的第一条款中就谈到,“移植合约要以国家伦理咨询委员会验证非欧洲国家公共或私人卫生机构是否遵守该公约中规定的伦理原则为条件。”
另外的几项条款也都是在这个基础上需要强化和补充监督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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