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昆明市学生爱戴的一级教师赵晨宇,2018年8月27日在昆明家中被西双版纳景洪市国保大队警察不远千里的绑架、抄家抢劫,后被景洪市法院非法判刑四年,现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她八旬母亲在西双版纳被警察抄家抢劫、勒索,2019年11月16日含冤去世。
今年56岁的赵晨宇女士,原是昆明市第三十中学一级教师,中文系硕士研究生毕业,1998年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更好的人,在家庭中是个贤妻良母,在社会上是个好公民,在学校里是一个同事认同、学生爱戴的好老师。当时她教的那个班原先都是差生,纪律不好,任课老师们都害怕上这个班的课,但是通过修炼法轮功,全班的纪律变好了,班上的同学友善互助,学习成绩也提高了。
赵晨宇女士2018年8月初回家乡西双版纳看望母亲,8月24日左右返回昆明市家中。随后8月27日,赵晨宇在昆明家中,被西双版纳景洪市国保大队警察,在昆明市西山区东陆桥派出所警察配合下绑架、非法抄家,抢走了赵晨宇家中的大量私人物品包括三台电脑、两台打印机、17部移动电话、35个万能充电器、8个充电宝、35个手机电池、11个读卡器、57个U盘、18个SD卡,以及衣服和大量法轮功书籍和数千元现金等等。
同时在西双版纳,景洪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还对赵晨宇快80岁的母亲孟云英及其儿子住房进行抄家抢劫,并且非法对其母亲进行行政拘留15天,勒索罚款1000元,因为其母年岁已高行政拘留没有执行。由于公安警察骚扰等迫害,赵晨宇母亲随后出现身体不适病危,送进医院,于2019年11月16日含冤去世。
勐腊县检察院以某某小区出现法轮功资料,和有疑是赵晨宇的监控录像,指控赵晨宇“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进行起诉,刑诉(2019)59号。勐腊县法院于2019年2月27日第一次开庭,律师指出指控赵晨宇证据不实而休庭。
时隔五个月于2019年7月26日第二次开庭。检察院在指控中提供了数十人,包括家人所谓“证人证词”,来证明赵晨宇修炼法轮功,或收到过法轮功宣传资料所谓证据。最后勐腊县法院依据公安机关对资料所谓“鉴定”、检察院指控理由和赵晨宇因为法轮功被判刑过为由,而对于赵晨宇本人的陈述、和律师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于不顾,仅凭公安机关违法获得的所谓证据和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做出了赵晨宇犯“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款40000元的非法判决【(2019)2823刑初63号】。
律师依法辩护指出:1、公安机关侦查、鉴定都是违法的;2、公安机关仅凭证人证词认定赵晨宇修炼法轮功或收到法轮功资料就认定有罪,是有罪推定;3、起诉书只是把“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事实讲了一遍,详细经过没有讲,国家对哪些是邪教那些不是邪教没有相关的法律材料说明。对社会危害也没有指出什么事实。4、公安机关从赵晨宇家中搜查到物品,是一种储存行为,不能作为证据。赵晨宇只是法轮功修炼者,法律也不禁止,所以不构成犯罪。
赵晨宇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向民众宣传真、善、忍的理念,在自己遭到不公对待讲清事实真相,没有违法犯罪而上诉。同时辩护律师提出了上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请求。但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无视当事人和律师合法要求。
2020年3月25日,中级法院按照勐腊县法院的判决,照葫芦画瓢的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荒唐的终审裁定【(2020)云28刑终14号】。
自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泽民集团发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后,赵晨宇为了还法轮功清白到北京向政府为说句公道话,但是在上访途中却被绑架,押送云南后被刑事拘留了一个月,随后又被绑架到洗脑迫害,强迫放弃信仰;2005年7月22日,赵晨宇与一些朋友相约到西藏旅游,在西藏波密县被当地公安局警察绑架,转押到昆明市后被昆明市中级法院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三年。
赵晨宇被非法关押在云南省女二监期间,遭到“严管”,强迫每天16个小时端坐在 “小凳子”上、还随时遭包夹谩骂等折磨;被强行洗脑;限制饮水(每天500ml)、上卫生间(一天3次)人身自由;剥夺购买食品的基本权利,致使赵晨宇身心受到了极大伤害。
赵晨宇还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被取消晋级高职、扣发工资和奖金、开除公职不公的对待。由于中共当局的高压与株连迫害,导致她做警察工作的丈夫由于精神压力与她离婚;赵晨宇被非法判刑关押在监狱期间,年幼的儿子无人看管,几乎被下滑的社会道德所毁。
关于赵晨宇遭受的迫害,详情见明慧网文章《曾被非法判刑 昆明市女教师赵晨宇再被关押》等。
相关单位及人员:
景洪市国保大队长吴云:13988149329、18908819329
参与绑架负责人电话:18088966466
警察童伟青电话:13988149185
云南省勐腊县检察院检察员:罗亚梅
勐腊县法院审判长杨建伟:13320489556、0691-8125567
陪审员:黄荣
陪审员:白正昌
书记员:袁红斌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法院
审判长:姚丽斌
审判员:李冰峰 (刑庭电话:0691-2122075)
审判员:卢正坤
书记员:袁悻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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