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无疆界组织:呼吁欧盟反对具危害性的国家安全法(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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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2002年12月9日

记者无疆界组织今天对香港未来的新闻自由表达严重关注,并呼吁欧盟采取反对国家安全法立法提案的坚定立场。

该组织秘书长Robert Ménard说:“本项措施势必危害新闻记者独立报导有关香港、中国、台湾及西藏等新闻的自由。”他在致函丹麦外交部部长Stig Moller(丹麦目前是欧盟主席轮值国)及欧盟对外关系委员彭定康(英国前香港总督)的信件中说:“欧盟必须立即表达反对意见。”

香港政府于九月二十四日发布将执行基本法第23条,针对叛国、分裂、煽动叛乱、颠覆及窃取国家机密等罪行处以严重惩罚,包括监禁。

很多团体已谴责此项措施威胁个人自由,包括新闻自由。它未清楚定义「国家机密」,此可能导致新闻记者由于报导被认定是国家机密的新闻而遭到逮捕,这类情况已在中国发生。1993年记者吴士深(Wu Shishen)由于发送一份被认定是「国家机密」的文件给香港同僚而被处以无期徒刑。

执行第23条也有可能鼓励香港新闻工作人员更进一步自我检查具北京敏感性的新闻,任何人经判定犯下发布煽动人民叛国、分裂或颠覆等材料的罪行时,有可能被处以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

自九月发布迄今,香港资深官员已告诫新闻工作人员如何运用新闻自由,律政司司长梁爱诗(Elsie Leung)十月十七日说发布任何未注明信息来源的机密信息,都会被认定是一项国家机密。

2002年12月22日译自 http://www.rsf.org/article.php3?id_article=4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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