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午,经辩护律师严正交涉,质疑所谓“庭审”的公正性,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庭审梅城法轮功学员李玲莲女士一案再次改期。
据了解,十月二十九日非法开庭前,六十多岁的李玲莲被强制穿着囚服、戴着手铐和脚镣等械具,由法警押入庭审现场。审判长吴文龙宣布非法庭审开始后,李玲莲家属请的辩护律师强烈要求去除当事人的械具,理由是当事人仍属以嫌疑人身份参与诉讼,未被定罪,不应被上械具。但吴文龙明确告知不予去除,要请示院长才能决定,并让“公诉人”彭秋红宣读起诉书和发问。
当彭秋红问辩护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向被告人发问时,辩护律师提出必须先解决去除其当事人械具的问题,否则今天的开庭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法院作为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连被告人的基本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如何保证公平正义地审理该案件?据说,经辩护律师严正交涉,在请示法院院长后,庭审现场解除了李玲莲的械具。
接着,吴文龙问辩护人是否继续庭审?据悉,基于主审法官不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所为,辩护人提出要求审判长回避的申请,被吴文龙拒绝。经合议,决定休庭,再次改期,定于十一月四日下午三点半开庭。
该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由梅县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吴文龙担任,“审判员” 为张巧玲,黄X胜为“陪审员”,梅县区检察院彭秋红为所谓的公诉人。
家住梅州城区江南的法轮功学员李玲莲女士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被绑架并遭非法抄家,后被关押在梅江区(芹洋)看守所。 有消息说,当时参与绑架和非法审讯、构陷李玲莲的有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三角派出所警察。
更多李玲莲被迫害情况参见【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十日】《广东梅县区法院欲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玲莲》一文。
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信息:
1、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政法委610办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1号(区政府侧楼的二楼),邮编:514031
电话:(区政法委610办)0753-2243397、0753-2196766
2、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20年4月起任):钟建兵,男,1974年4月生,汉族,广东大埔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2019年4月左右前是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2019年4月-2020年4月梅州市梅江区政府副区长,之后任现职。
3、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兼610主任(2012年12月起任):侯伟文(曾误作“侯学文”),13923043518、2196788、2196766(办公),原梅江区金山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曾误作人大办主任),2012年调入梅江区政法委任政法委副书记。负责政法委机关日常工作, 分管610办、政工办、调研、财会、老干工作,联系公安分局工作。
4、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610办副主任邓成华:0753-2214935、13823862108(新)、13823899218(旧)
5、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定民路8号
指挥室:0753-2168333
政工办:0753-2168361
法制股:0753-2168310
信访股:0753-2168380
6、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政府副区长、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局长(2018年2月起任)李政江
7、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国保大队:0753-2168210
8、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区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2015年3月左右起任)邓立新,手机:13802361161,宅电:2331133,2015年3月前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原城西派出所所长(2001年初)。
9、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看守所(即梅州市看守所)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芹洋村,邮编:514000)
电话:0753-2291303、753-2290154,所长钟炎枢
10、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政法委、610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大道宪梓南路13号 区委区府大院,邮编:514700
电话:0753-2589921,传真:0753-2589926,转区政法委、610办
11、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8年2月起任)赖启忠,手机:13502339519,办公:0753-2589828,住宅:2593883,广东梅县区人,1968年5月出生。
12、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610办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新城行政区,邮编:514700
电话:0753-2589828、2589659
13、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610办
副主任、主任科员刘奇谦(曾误作“刘其谦”),办公:0753-2589659,宅电:0753-2518887,手机:13825983188
妻子刘燕莉,梅县高级中学教师,住在梅县华侨城油坊垅赖伯公下李屋村道入口右边怡景苑c 栋401房。
14、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8号,邮编:514700
联系电话:0753-2589729
刑事审判庭办公电话:0753-2589713
参与非法庭审人员:
刑庭副庭长吴文龙(此次审判长,参与2015年、2016年非法庭审李美萍、朱贤生等法轮功学员)
刑庭副庭长张巧玲(此次审判员,曾误作“张玲”,2004-2008年参与非法庭审李春兴、朱贤生、张小云,2015、2016年参与非法庭审李美萍、朱贤生,2018年参与非法庭审郭雅芬、曾华英、曾海平等法轮功学员)
黄X胜(此次陪审员)
15、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院长魏伟辉,手机:13823832438,住宅:0753-2260852
16、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检察长梁振悦(2016年底代检察长,2017年起任,原大埔县检察院检察长),办公电话:0753-2589688,手机:13802360390
办公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6号
17、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三角派出所
电话:0753-2316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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