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女士/先生:
我们是意大利的法轮功学员。我们阅读了关于香港政府对于第23条立法的咨询文件并查阅了立法背景,我们写这封信是想表达我们对香港第23条立法的担忧。
23条咨询文件公布之前,并没有向民众咨询香港是否需要这样一条法律。西方媒体报道,12月15日香港有六万人自发走上街头参加反对第23条的大游行。这是香港回归以来最大的游行,可见第23条不得香港民心。香港几十年繁荣昌盛,都没有这条法律,为什么回归才五年北京政府就如此着急地制订所谓反颠覆法?
众所周知,香港是”一国两制“下的资本主义,谁能颠覆资本主义呢?只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能颠覆资本主义,北京政府通过香港政府制订反颠覆法本身就不合逻辑。
第23条规定在中国大陆内任何以国家安全为由被取缔的团体,其分组织在香港也可以被取缔。第23条还规定警方不需要有法庭手令即可进入民宅搜索、拘捕,警方的怀疑就构成证据;任何港府认为煽动性的言论都可入罪,无论此言论是口头的、书面的,还是电子形式的,不只发表此言论的人有罪,听到而知情不报者也有罪;没有经过官方公布的消息不得公布,否则将被视为泄露国家机密;第23条规定,如果身为香港居民,不管身在何方,都受此法津限制,违反第23条可被引渡回港。在香港内的人,无论国籍如何(包括过境者和来访者)都受第23条立法的限制。轻者一般入狱7年,重者终生监禁...。如此一来,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可能因第23条而入罪。第23条就象一把悬在香港市民头上的一把剑,香港将人人自危,动辄得咎。
第23条也将给香港商界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香港一直以信息自由流通和开放经济而著称,这也是香港商机不断的重要原因,如果香港的媒体和企业因害怕触犯第23条中泄露国家机密罪而不敢报道和搜集政治,经济消息,香港的自由将被剥夺,繁荣将消失。
香港及全世界各地的媒体、法律界、宗教界、记者协会,人权团体、教育机构、以及商界都表达了对第23条立法模糊定义的忧虑。根据国际准则,法律条款必须准确具体。而第23条立法的模糊性可以轻易地导致公民的基本权力被以“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剥夺。而大陆政权正是以“危害国家安全”的名义迫害宗教团体、法轮功民众、异见者,互联网用户、学者和记者。
1999年7月以来的三年多时间里,江泽民集团一直在迫害无辜的法轮功学员,仅就我们所知,目前至少有528人被迫害致死。1999年6月25日,中国副总理钱其琛在香港电视上明确地表达了第23条立法后要取缔法轮功和其他民间组织的意向。第23条立法如通过,大陆的暴政,对人权的肆意侵犯,尤其是其对法轮功的迫害,将延伸到香港。
自古以来立法者也同样被自己立的法而制,您和您的家人也同样生活在香港,请您不要忘记,第23条如果在香港通过,您和您的家人也将直接受到它的制约,这把随时都有可能落下的剑也将悬在您的头上。我们恳请您为您自己及香港民众的利益和未来负责。我们希望您能在您的职权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维护香港民众的自由和人权,其中也包括您自己。
此致
敬礼
意大利法轮功学员
200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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