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围场县十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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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刘志峰、王永兴等被非法关押一年多,九月二十八日被滦平县法院非法开庭。两位维权律师从法律和道义角度做无罪辩护。现在得知:刘志峰被非法判刑6年、勒索罚款1万;王广学被非法判刑5年、罚款1万;王永兴、王海芹各被非法判刑4年、罚款1万;陈海东、王素芳、杜桂兰各被非法判刑1年8个月、罚款5千;葛素芬被非法判刑1年6个月、罚款5千;李艳华被非法判刑1年3个月、缓2年、罚款5千;刘凤侠、汤凤侠、刘丽娜、王海冰被非法判刑各1年2个月,缓2年,罚款5千。

据说十月三十日就下了非法判决书。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河北省公安厅指示承德市公安局,对围场县法轮功学员展开侦查,围场县公安受案,与承德市公安组成“121”专案组(十二月一日成立),对全县法轮功学员监视七个多月,密谋迫害。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三日,三十四名法轮功学员正在集体学法,阅读教人修心向善的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遭承德市及围场县两地公安局警察绑架。绑架后的第二天,开始对以上法轮功学员非法抄家,抄走大量的书籍、设备等私人物品。后来,除以上十三人外,其他人全部释放。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份,滦平县检察院把十三人的案卷退回到围场县公安。围场县公安拒绝放人,二零一九年年底,再次把卷宗递交给滦平县检察院。检察院最终下达非法起诉书。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八日,滦平县法院非法开庭。公诉人是滦平县检察院鲍振贤,审判长是法院民事庭长赵亚军。围场县公安局该案的组卷人鲁淑云、贾立新到场。共有十一位律师介入,其中刘志峰和王海芹夫妇分别聘请了律师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两位维权律师从法律和道义角度做无罪辩护。刘志峰夫妇和王永兴都讲到自己修炼法轮功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按照真善忍的理念,修心做好人,没有罪错。

起诉前,公诉人鲍振贤曾经对跟他会面的律师说:“你不要再讲了,没有用,法轮功的真相材料我看的太多了,我承认他们都是好人,等开庭时你到法庭上愿意咋讲就咋讲。其实你们律师在法庭上怎么样辩护,要说些啥我都知道,到时候你辩护你的,我们依照两高的司法解释判我们的。”

开庭前,审判长赵亚军对律师说:“我知道这些炼法轮功的都是善良人,这几天白天黑夜不断接到海外的电话。”

可见,这些公检法人员知道法轮功学员无罪,在邪党的胁迫下还要开庭审判制造冤案,也真是可悲可怜。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迎宾路27号,邮编:067000
院长刘福明:2177001
承德市中级法院院长(书记)刘光辉:18832467777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雪峰:13733240088(妻子电话:15003140658)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庭长丛云峰:18631410082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浩东:13832461533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孟路遥:13903240294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赵辉:13831410629
承德市中级法院刑二庭审判员孟昭鹏:15733970171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淮志:13903149901、15733979999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马瑞卿:13903246168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程中平:13315888866、15733970006
承德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潘洪泉:13903149911、15733973333
副院长刘宪海:18903140699
叶宏东:15733970333
田云敏:15733979777
李亚平:13803148020
王毓兰:18331426633
王景林:15733970016
李莉:13731447998
讲真相电话信息:
(注:承德市北部县市的所有法轮功冤案都交由滦平县检察院和法院审理,南部地区都在遵化县审理。)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法院
地址:滦平县滦平镇滦阳路,邮编:068250
主要成员:
党组书记、院长孙绍刚:13103041296、0314-8583393
(注:2015年前前任院长是谢孟水:13903245012)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玉秋:13831448978
副院长周建成:13703143175
副院长宗建刚:15733979286
副院长康宏伟:13831408136
刑庭庭长李双利:15733979208 0314-8582573(案件原办理人)
赵亚军:0314-8585494,或拨打其它座机查询(担任该案件审判长)

滦平法院办公室:0314-8582293
24小时值班电话:8583660
机关接待室:8581272
机关传真:0314-8583523
刑事庭:0314-8582573
庭长李双利:15733979208
庭审员:初伟、夏丽娜、金建国、李朋圆、张雯雯
民一庭:8585494
庭长:张连军
职员:崔晓明、周曼、赵晓月、林辉、张建、王倩、安然、贾慧新
审监庭:8580263
庭长:赵云峰
职员:周颖、王丽伟
监察室:8587045
立案庭:8581345
执行局张伟:8586409
朴金利:8584187
闫秀春、王玉东、王树臣、曹树东、曹建华、孙秀清、佟巧娜、丁超、初文鹏、缪如宪、郝中怀、安凌志、孙立军、陈杰

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检察院
案管办:0314-8585187、0314-8589778
鲍振贤:13831435885、0314-8585842,公诉一部主管检察官(侦查监督科科长,检委会委员,鲍振贤是该案件的公诉人。)
任淑文:13831407699、0314-8589878,党组书记、检察长
程秀林:13931419565、0314-8583787,副检察长
黄友仁:13932406310,滦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周建成:13703143175,滦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谭树平:0314-8582317,滦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高猛:8131486665,公诉科职员
于永元:0314-8582063,二部检察官
李景啸:8589778,三部主任检察官
李立新:8582718,一部主任
郝雪梅:8586047,人监办主任
鲍振贤:8582035,一部主任检察官(注:本案公诉人)
王富东:8582895,三部主任
黄保德:8585614,一部主任检察官
孙常树:13833430070、8583906,一部副主任,公诉科科长(负责案件办理)
张涛:8585593,二部副主任
肖玉芳:8585948,二部主任
卢秀云:8580815,一部副主任
黄华:8582000,三部副主任
张占祥:8582895,三部主任检察官
李淑华:13091336166 0314-8586022,科长,检委会委员
段凤娟:13932451831 0314-8582420,纪检组长
米百波:13931417998 0314-8582000,控申科科长

承德市公安局
(该案是河北省公安厅督办,由承德市和围场县两地公安实施监控抓捕)
副局长徐品刚:13903146868、13903240112(主抓迫害)
副局长马占林:13903148486
副局长徐振山:13831465888
辛彩霞:13903149017
国家安全局局长管正华:13333148859
国安副局长于希文:13603149768
国安副局长王耀东:13333398002

承德市委政法委
综治办主任李海健:13603341518
防范办副主任李大庆:13832494666
徐鼎铭:13832443538
张艳秋:13932456711
丁乙:13503141138

承德市国保支队
电话:03142373080
政委李北:13333399666、13363148166
副队长李佩:13703140828
张大鹏:13831400800

承德市看守所
电话:03143145425、03143145212、03143145322

围场县公安局
局长石树俭:13903143468
政委佟铁牛:13932421838、7517765(主抓迫害)
政委秦二利:7515662
副局长李国军:13703142695、7519195
副局长李玉方:13932463998、7515629
副局长宋景坡:13503348975、7512596
纪委书记唐仕荣:13643141868、7513192
政工监督室主任夏敏军:15133853028、7511587
指挥中心主任孙恒:13653347678、7516010
国保大队队长刘海东:13931409073、7513619
围场县国保大队李虎:13831422576(主要迫害者)
国保大队教导员张立新:13903242002
国保办案警察韩立:13831440800

围场县河西派出所
副所长梁涛:15933661966
刘姓警察电话:15028981155

围场县政法委
常务副书记高秀明:13932438221、7512536
副书记王东兴:13831482968、7518028
副书记张振坡:13832458000、7512536
副书记张学敏:13932462666、7512570
政治处主任张彦君:13315899298、7512570
综合办副主任高明:13832415068、7518028
主任科员富云峰:13932429501、7512570
主任吴晓东:13931411106、7512536
科员韩旭东:13831412789、7512536
国安办副主任刘瑞敏:15930095685、7518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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