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GIC:让我们共同捍卫香港的自由及创造真正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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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

香港人民不应成为江氏暴政下的牺牲品

2002年12月21日,欧洲法轮大法信息中心伦敦消息C在北京江氏独裁政权的淫威下,香港特区政府迅速地公布执行第23条(即反颠覆法)立法提案的谘询文件。

很明显地,政府以防卫 “国家安全” 为藉口,将目标锁定在特定的团体,并不顾一切地破坏香港人民的基本权力与自由。

“国家安全”与“国家机密”C目标锁定和平的异议人士

“国家安全”与“国家机密”的定义是反颠覆法的关键要素,特区政府显然准备全盘接受大陆对这些用词的含糊定义,以及对于犯下这些罪行者施加过重的严苛处分。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防卫 “国家安全” 与 “国家机密”的掩护下,北京政府会以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权力构成威胁为由,而将那些和平的异议人士和被迫向地下发展的 “非法”团体一网打尽。具体例证如下:

・香港永久居民同时也是法轮功学员的朱柯明先生,于2000年8月间依循法律程序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对江XX和另外两位中国领导人控诉后的第七天遭到逮捕。他被判刑五年并遭到严重的精神与肉体折磨。

・在美国执业的滕春燕医生因为向海外媒体揭露法轮功学员在精神病院所受到的非法关押,而被送劳教三年。

正如法律专家所指,香港现行法律大致上已涵盖第二十三条所列举的罪行,因此无需额外立法。即便是普通法中没有特别列示的部份条款,在现行法律下已足以适应相关议题。

新立法中有一项条款特别引起人们关切法轮功在香港的未来。如果某些组织因“危害国家安全”为由在大陆遭到禁止,保安局局长将有权力禁止其在港的“从属”组织。

出面制止暴政渗进香港

我们深刻感受到,不能再让香港政府与民众成为江氏独裁暴政的受害者,他们不该生活在恐惧之中。我们坚决反对任何假借维护 “国家利益” 与 “安全”为由打击无辜善良人士的做法。

让我们大声制止暴政偷偷摸摸地入侵香港,让我们实现对后代子孙的责任并维护现今香港居民所享有的基本人权及公民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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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法轮功,又名法轮大法,是以宇宙特性“真、善、忍”为指导原则的一种静坐与修炼方式。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证实自1999年中国开始迫害法轮功迄今,已有531名法轮功学员(已被证实)被迫害致死。然而,根据中国内部官方统计,实际死亡人数超过1,600人;但专家的消息来源估计死亡人数远超过于此。有数十万人遭到关押,超过十万人未经审判被送非法劳教。


2002年12月23日译自: http://www.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212/8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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