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人员到延庆区法轮功学员范纪荣家中对她非法开庭。十二月三日,他们又去范纪荣家非法宣判她被判刑四年,罚金一万元。范纪荣正在准备上诉。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审判长欧春光、审判员贺颖超、范博见、杜金星、刘晓燕、书记员武宙鹏、王雪鹏等人来到范纪荣家,对她公布了自二零一三年以来多次企图强加迫害的所谓案件“中止审理”和“恢复审理”。
二十七日那天,昌平法院的上述人员到范纪荣家来时,同时来的还有120救护车。法院的人先让120医护人员三个人按着范纪荣,强行给她检查身体。体检结果是不宜把人带走羁押。法院这伙人就在范纪荣家对她非法开庭。当时在范纪荣家里的有13人,外面有5辆车,说是开庭审理,其实就是走过场。
范纪荣不配合他们,当即对在场的人说:我不承认你们说的一切,我是正法时期法轮功学员。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你们说了不算。之后,这伙人离开了。
十二月三日,昌平区法院的三个人直接到范纪荣家她对非法宣判,范纪荣被非法判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范纪荣说:还是那句话:“我是李洪志的弟子,其它的安排都不要、都不承认”[1]。你们说了不算,大法师父说了算。
目前,范纪荣正在家里准备上诉状,以修炼人的慈悲心态,再次给这些被欺骗、被利用的人明白真相、得救的机会。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 * *
歡迎轉載,轉載請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