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辽宁省灯塔市检察院人员在利欲的驱使下,放弃良知与道义,违背宪法,非法起诉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以来,又有多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被灯塔市检察院起诉。
(1)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晚,灯塔市戴姓、王姓、代姓3名法轮功学员到灯塔市古城街道尖台子村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救人,第二天被灯塔市警察绑架、非法抄家。3人被灯塔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灯塔市公安局把这3名法轮功学员非法起诉到灯塔市检察院。十月二十八日受理此案的灯塔市检察院检察官胡艳芬把3名法轮功学员公诉到灯塔市法院。
(2)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下午4点来钟,法轮功学员王洪旭被辽宁省灯塔市国安大队队长李成林等4人在家门口绑架,强行抄家,抢走大法书一本、一元真相币,一个挂坠,一本台历。在公安局关押一夜。次日王洪旭被非法审问后送往医院检察身体,之后送往辽阳市看守所。因血压高,王洪旭被送回家。
十月二十二日,检察院人员胡艳芬非法审问王洪旭。十一月三日,王洪旭被构陷到法院。十一月十六日被非法开庭。
(3)辽阳市法轮功学员刘爱华,女,60岁。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二日被跟踪、监控,被白塔公安分局南门派出所绑架、非法抄家,警察抢劫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刘爱华被劫持在辽阳县看守所。
一月二十九日,刘爱华被灯塔市检察院非法批捕。
胡艳芬,男,汉族, 1969年出生,辽宁省灯塔市人,办公室主任科员,法研室主任。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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