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我近日参与了本地的部份讲真相项目,见证了师尊的无量慈悲与加持,也发现了同修们讲真相中一些影响整体救度众生的严肃问题,仓促间成文,与同修交流,引以为戒。
1)专卖店里
前段时间,本地几位中老年同修想观摩一下青年同修讲真相的方式方法,就和我们一起结组,以买衣服为由,進商场专卖店面对售货员们讲真相。
進入商场后,我和经常在一起配合的A同修分别牵头,每人带着两个中老年同修去往不同的专卖店讲真相。就在我组讲完两家店铺出门时,突然发现A同修和她的组员B和C坐在商场中央的休息区,一副偃旗息鼓的状态。我急忙上前询问原因,A同修把我叫到一旁,无奈的说:“我和这两位老年同修配合的不太好,不然你带带她们吧。”
随后,A同修告诉我说,她带着两位老年同修转了两家店铺,讲到第一家店时,她边试穿衣服,边以“第三者”的身份跟售货员聊天讲真相,最后两个店员欣然三退。临出门时,她们组中的老同修B忽然拿出真相护身符,走上前,硬往店员的手里塞。因为A同修是以“第三者”身份讲的真相,所以B同修此举无异于拆了A同修的台,但A同修想到同修B是好心,也没阻止。谁知道店员看到真相护身符后,拒绝接受。老同修见状,依旧强塞。几番推拒后,店员恼火的说:“我们这里有监控,不让要顾客的东西,不然会罚款!”见气氛紧张,同修们只得悻悻离开。
走出第一家专卖店后,A同修就刚才出现的问题,跟同组的两个老年同修做了切磋,大意是我们是打着买衣服的旗号与专卖店的销售们做接触的,目地就是让她们没有防备心理,在服务咱们选购商品时,顺便把真相听了,这种方式便于对方接受,而且没有强为的因素,她们三退后,咱们的目地就达到了。B同修后来强塞护身符的做法,容易使对方产生反感情绪。
B同修听了A同修的话后,表面上点头接受,但是当三个人去第二家店讲完真相时,她又如法炮制,上前强硬的往人的手里塞真相护身符,结果再次遭拒。A同修见状有些气恼,就再次跟B同修切磋了这一问题。
结果同组的另一位C同修发表了意见,说,她觉的B同修没错,因为C同修也是这样,每次出门讲真相时,对方光“三退”不行,还要给他们小册子和护身符,所有流程都走完,她才觉的心安,否则总觉的人救的不到位。
几番讨论后,A同修觉的与两位老年同修沟通不畅,再这样配合下去,就是互相拆台,所以就以“歇一歇”为由,叫停了小组的运行,无助的坐在休息区等待着我们。
我听后,先把C同修叫到一边切磋,告诉她说,之前她那套“讲真相——送小册子——给护身符”的流程很好,我们没有否定她的意思,但是C同修之前面对的群体大都是菜市场的摊贩或大街上的老头老太太,他们对真相的接受程度高,很多人都相信有神佛存在,而且C同修直接表明了大法弟子身份,是以“第一人称”的方式在讲真相,所以那样做没有问题。但现在,我们救人的地点换成了高档商场,面对的商场导购普遍较为年轻,她们有卖货压力,而且受现代观念的影响,对“神佛”的概念不像老年群体那样清晰,再加上咱们是以第三者的身份讲的真相,所以讲清楚大法蒙冤、遭受迫害的事实,让她们了解邪党的罪恶,以及退出邪党组织能保命等就达到目地了。在对方已经三退的情况下,我们应该抓紧时间,转战下一个店铺,再纠结于“护身符”送没送出去,且硬要对方接受,就有些不理智了,这属于“强调自我”。
C同修听后,对我的观点持保留意见,A同修见状,就提出我们俩一起带着C同修再走一家店,让她感受一下平时我和A同修是怎样配合的,然后再去跟B同修進行切磋。就这样,我们带着C同修又走了一家店。
2)新疆女孩
就在我们完成任务走出店铺,边走边探讨着讲真相的方法时,我身边突然响起“嘭”的一声,一个小姑娘跌倒在我脚边,嘴里还不断的喊着“救命”。没等我上前搭手,几个人突然一拥而上,将她扶起。定睛一看,扶起她的人正是我们组的两位同修和B同修,女孩在她们的搀扶下站起来。
大家询问她是如何跌倒的,她连说不知道,当几位同修想让她坐到椅子上歇一歇时,女孩的神色变的惶恐起来,连忙推辞着说:“不用。”同修们便在旁劝说道:“我们跟你说的话,你不接受也没关系,我们没有恶意的,小姑娘,你别害怕。”
当同修们散去后,女孩又往前急走了几步,然后躲在一根柱子后,探头探脑的向休息区张望,我便走上前,结果,被女孩颤声叫停。
我停下来打量她,只见她梳着一头齐耳短发,背着一个沉重的大书包,脸颊因受惊有些苍白,眼窝深邃、鼻梁高挺,看起来像个少数民族。她一边叫住我,一边试探性的询问说:“姐姐,你和那些扶我的人认识吗?”为了探知女孩的真实想法,我说自己就是路过的。女孩松了一口气,打开话匣子说:“我刚才看到她们在那边休息,就上前推销商品,结果他们突然拽住我的手,说共产党如何不好,让我退出,其中一个老太太还边说边往我的手里塞东西,我不要,她就拽着我的手腕不让走。我实在太害怕了,就赶紧跑开了,结果脚下一滑,摔在了地上。”
我听后心里明白,这是慈悲的师父安排她正好摔倒在我身边,让弟子挽回局面,于是用轻柔的话语安抚她说:“别担心,你现在不是好好的嘛,你看你光顾着跑,口罩都忘记戴好了!”她听后,急忙把下颌处的口罩戴回鼻子上,嘴里念叨着:“哎呀,我都忘了。”我自然的拉过她的手,叮嘱说:“这口罩可得戴好。我的朋友是电视台的记者,他说,现在有疫情地方,政府都选择瞒报或不报,因为感染人数一多,当地的官员就得落马,当官的为了保住官位,根本不把老百姓的生死当回事儿,所以咱们只能自己多注意一些!”她听后乖顺的点了点头。
我便拉着她,继续边走边聊:“你是哪里人,还在上学吗?”通过她的回答,我得知她是新疆人,大学毕业后,来到本地的一家公司就职,工作就是背着包上街推销商品。我便就势讲起真相说:“刚看到你,我就在心里感叹,你长得可真漂亮,原来是个新疆妹子呀!妹妹,你别怕,本地人都很善良,刚才的那些人应该也没有恶意,我不知道她们具体跟你说了什么,但有一点她们没说错,共产党确实不是好东西,先不说瞒报疫情,就说它在你们新疆犯下的群体灭绝罪行,强制你们民族的人弃维语、说汉话,还办了个集中营关押迫害新疆人,这本身就是反人类的。”女孩听后点头认同,还附和说:“我们那边有的人从小到大一直说维语,强制他们说汉语,他们根本不会说,也听不懂。”
正在这时,我看见不远处的B同修在向我们靠近,似乎想继续上前解释什么,女孩见到她后,脸上又浮现了紧张的神色,为了照顾到女孩的情绪,不让事态继续恶化,我急忙将女孩拉向另一边,B同修见状后,离开了。
一番劝解之后,女孩的情绪逐渐稳定,我便向她继续讲述了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以及共产邪党不允许国民有信仰的真实原因。她听后表示自己明白为何要退出邪党组织了,还说,这些话刚才围着她的那两人都没有讲,只是要她三退,并往她手里塞东西。
我听后内心一震,连忙感谢恩师的慈悲保护,如果不是师父将我调到女孩的身旁,解除了误会,如果女孩刚才躲在柱子后,遇见的是其他路人,当对方得知女孩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一群“奇怪的人”拽住胳膊不放,并要求必须退党时,路人会不会选择报警呢?
明白真相的女孩向我致谢后,就离开了,而我的内心却无法平静。
3)严肃对待救人的使命
当我来到B同修和其他同修跟前,讲述我和女孩的对话,以及她们这样做给人造成的误解时,B同修的表情仍旧很木讷,只是机械的点着头。
一位同修把我拉到一旁说,B同修身上就是有一股犟劲儿,因为这个观念不去,招致丈夫常年打骂,对大法也不认同,所以,我今天对她说的话不知道她能否听進去。想起A同修之前两次劝告B同修要配合整体,不要再固执己见的硬塞护身符,结果她还是没听。
我们是走出门救众生的,这位新疆女孩却被吓得连喊救命,这不值得深思吗?也许B同修在其它方面有修得好的地方,但是在讲真相的方式方法上存在的问题,是否该引起自己猛醒了呢?
本来,我以为发生在B同修身上的事只是个例,结果却在最近收到了一些新的反馈,周边的两位同修在与部份老年同修一起配合讲真相时,发现几个老年同修遇到人就凑上前,直接要求对方三退,言语中只说天灭邪党,退出能保平安,自焚伪案以及大法是如何被诬蔑和迫害等基本真相连提也不提。对方不接受三退,就跟在人家后面强拉硬拽的要求人退出,有的人急于脱身,就敷衍着同意了,有的则态度恶劣、直接翻脸。
更甚的是,因为盲目追求三退的数目,听到其他同修跟人分享自己修炼法轮功后癌症痊愈的奇迹时,有同修就上前打断讲真相的同修,硬生生的扳过正听得入神的人的肩膀,嘴里问着:“你入的到底是团还是队呀?快退了吧!”结果可想而知,人真相也不听了,恼怒的拂袖而去。
我知道有很多老年同修常年风雨无阻的出门讲述大法真相,证实法,救度众生,方方面面都做得很好,但是也确实有部份老同修法理不清,大帮哄的涌上街头,在人头脑中的邪党流毒还没被破除时,采取强为的方式,要求对方三退。
在我看来,这种仅以“劝三退”为目地的讲真相方式,既没有改变人对大法的认识,也没有揭露共匪的邪恶,算不上讲真相;管你是不是真心退的党,只要我把你的名字记上,往网站上一发,就算完成了任务,甚至这份名单由谁提交都要争抢,这是为了求名、求数量而讲。
我们都是修炼人,抱着什么心去做如此严肃和殊胜的救人项目,我们的言行会造成什么后果,我们是要仔细想想。
师父说:“共产党的出现与中共的真正目地是叫人仇视神佛、宣扬无神论思想、灌输斗争哲学,从而毁掉人类。这就是为什么大法弟子要讲真相,目地是解除邪恶的谎言,看清共产党的真面目,清除人对神佛犯下的罪恶,从而救度世人。”[1]“历史会在哪一天结束,无论怎么也不会被拖延,只能在具体事情上或者过程中出现变化,没做好的事会影响后来的事情”[2];“三退不是目地,讲真相救人是目地。”[3]
本文提出的现象供同修们借鉴,理性的证实法与救度世人。
生命可贵,时间有限,归正自己的言行,圆容师父所要的,是大法弟子的使命和责任。
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三》〈讲真相的根本目地〉
[2] 李洪志师父经文:《各地讲法十一》〈二十年讲法〉
[3]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六年纽约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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