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永宁县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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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宁夏银川永宁县八名法轮功女学员纳琴、朱海燕、姜春梅、孙芳红、孙芳惠、陈波、肖燕芝、王秀花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构陷,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上诉银川中院,被非法维持原判。

纳琴(回族)被非法冤判5年6个月,被勒索罚金3.5万元。
朱海燕被非法判刑5年,被勒索罚金3万元。
姜春梅被非法判刑5年,被勒索罚金3万元。
孙芳红被非法判刑5年,被勒索罚金3万元。
孙芳惠被非法判刑4年,勒索罚金2.5万元。
陈波被非法判刑4年,勒索罚金2.5万元。
肖燕芝被非法判刑3年,被勒索罚金2万元。
王秀花被非法判刑2年,被勒索罚金1.5万元。

八名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二一年三月下旬被劫持到宁夏女子监狱继续非法关押迫害。同时,被绑架的永宁县法轮功学员谢南方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在银川市看守所二监区被迫害致死;任春田被取保候审后遭骚扰,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含冤离世。

警察野蛮绑架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中午十一时,陈波一人在家,七个便衣没有出示警察证就绑架了他。在陈波高压240毫米汞柱、看守所拒收时,办案警察对陈波强行灌服降压药,将他送进看守所,一周后,才叫他儿子签字。

警察到谢南方家敲门,见没有人开门,就叫开锁店人员将门打开,进屋后,发现家中无人,就在楼下蹲坑。下午两点多,谢南方和妻子回家,在楼道被绑架并非法抄家。

警察强行进入84岁的任春田和79岁的陈淑惠夫妻家时,当时家中有从外地专程来永宁看望老俩口的客人(不是法轮功学员),也被一起带到公安局审问,任春田、陈淑惠被非法抄家后取保候审。在各种骚扰和精神迫害下,任春田老人含冤离世。

南永生(残疾)在永宁县民政局工作,正在单位上班时被绑架,警察并翻抄了他的办公室及住宅,后取保候审。

姜涛在小区物业上班时被绑架,被非法关押三十天,后取保候审;朱海燕(姜涛妻子)在永宁县城建局上班时,被绑架并抄家。

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还有纳琴、姜春梅、孙芳红、孙芳惠、肖燕芝、王秀花、马晓凤。

此次永宁县公安局针对法轮功学员的统一迫害行动,共绑架14人,一人当天回家,四人取保候审,九人在十月二十五日被西夏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公安、检察院、法院合谋构陷、枉法判刑

永宁县公安局终结侦察后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将九人以莫须有的“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移送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是西夏区检察院第二监察部主任王静,检察官助理杨正科。

西夏区检察院于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二日、四月二日先后两次退侦,永宁县公安局两次补查后,分别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四月二十四日又两次重报西夏区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以“组织、利用会道门、×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对纳琴、孙芳红、孙方惠、姜春梅、陈波、朱海燕、肖艳芝、王秀花八位法轮功学员向银川市西夏区法院提起公诉。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至二十八日上午,八位法轮功学员纳琴、肖燕芝、姜春梅、王秀花、朱海燕、陈波、孙芳惠、孙芳红,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开庭。

其中两位律师依据明文法律、法规向法庭阐述了修炼法轮功无罪,传播法轮功合法,他的当事人无罪,应无罪释放当事人。六位法律援助律师认同两名律师的辩护意见,并提出这不是集体犯罪,是一个个的独立案件,检察院建议量刑太重。

历时一天半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辩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纳琴被非法冤判五年六个月,勒索罚金3.5万元;朱海燕、孙芳红、姜春梅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三万元;孙芳惠、陈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2.5万元;肖燕芝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2万元;王秀花被非法判刑两年,被勒索罚金1.5万元。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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