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清市李其文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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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临清市三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六月十日被非法判刑,其中,李其文三年六个月,禄桂兰七年八个月(监外执行),周恩波四年(监外执行)。

李其文(男,54岁)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临清市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被冠县法院非法远程视频开庭。当天,禄桂兰(女,70多岁)人在家里被冠县法院非法远程视频开庭。周恩波(女,65岁左右)被带到了冠县法院非法开庭。

开庭以前,李其文的家人被迫交了六千元,禄桂兰被迫交了一万元,周恩波的家人被迫交了六千元所谓的罚金。

法轮功学员李其文,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六日左右被临清国保绑架,被非法关押于临清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下午四点左右,临清市610、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分别闯入法轮功学员逯桂兰、周恩波家中,绑架了二人,警察并抄走大量物品,随后又非法搜家,没搜走任何东西,之后查体,因二人血压达205,第二天下午,被家人接回家。中共人员在二人家安了摄像头。

临清检察院打电话骚扰禄桂兰和周恩波两位老太太,要求她俩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六日上午九点到临清检察院。

禄桂兰和周恩波二零二一年一月被非法带到冠县检察院,因查体后血压高,被放回家。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正月初八),临清国保大队警察范海涛给禄桂兰和周恩波打电话让她们二十日去冠县。二月二十日(正月初九),范海涛等把禄桂兰和周恩波带到了冠县检察院,让她们签字,然后又去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李其文签字。当天禄桂兰和周恩波被送回家。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周恩波被冠县法院带走,后回家。禄桂兰在家被要求签字。

二零二一年六月四日,李其文、周恩波、禄桂兰被非法开庭。六月十日,李其文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禄桂兰被非法判刑七年八个月(监外执行),周恩波被非法判刑四年(监外执行)


临清政法委书记刘明峰:13606352966
临清政法委副书记高汝月:0635-2313610、13706352655
临清610头目程爱国:0635 2321710、15006351887
临清610副头目许燕:0635 2322138、13563534138
临清610副头目贾振:0635 2322928、15653177181
临清综治办主任黑维强:0635 2313181、13963565162
临清公安局长石宝生:17806352139
临清公安局副局长郭震:0635 2310266、13563012345、17806352110
临清公安局副局长袁家坤:0635 2322830、13806352981

临清国保大队长范海涛:0635 2327109、13563042777
临清国保大队副队长孙云山: 0635 2327109、3706353117
李新震:13562060188
于建国:13506354455
王培岭:13869509699

临清看守所:0635-717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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