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张玉梅等四人被枉判三年半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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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张家口市赤城县法轮功学员张玉梅、刘俊、陈凤清、曹玉莲等四人被非法关押、构陷至今一年半,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张玉梅五年,陈凤清四年六个月,刘俊四年六个月,曹玉莲三年六个月,都被勒索罚款。她们准备上诉、控告。

赤城县样田乡法轮功学员张玉梅、刘俊、陈凤清、曹玉莲、许燕飞,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三日晚上到本县茨营子乡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诬告,遭到乡政府与乡派出所人员绑架,第二天后又经样田乡派出所由所长王江带领,伙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去人,都给加戴手铐绑架到县公安局,同时下午又到她们每个家中抄了家,抄走了电脑、打印机、资料等。

张玉梅、刘俊、陈凤清、曹玉莲等六人(包括常人司机),二月十四日晚被绑架到赤城县公安局刑警队,十五日中午,六名全部被非法刑事拘留。两名男的送到本县看守所,其余四名女学员被送到张家口市看守所,其中许燕飞、曹玉莲二人由于身体不适,被当日送回。

警察编造的构陷她们的“案子”由赤城县检察院提交到宣化县检察院,宣化县检察院对此案通过审理认为证据不足,不够起诉条件,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又退回到赤城县检察院,并且给一个月的时间,需补充新的证据,否则不予起诉。

赤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又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和签字,随后由赤城县检察院第二次把案卷又递交到了宣化检察院,因证据不足,又被退回到赤城县。

赤城县公安局不死心,非要再三地收集新的“证据”,伙同赤城县检察院在十月二十八日第三次提交到宣化县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张玉梅、刘俊、陈凤清、曹玉莲在张家口市宣化县法院被非法开庭,情况不清。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上午10时,法轮功学员曹玉莲遭到赤城县公安局非法逮捕,被非法关押到张家口市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张家口市宣化区法院对张玉梅、刘俊、陈凤清、曹玉莲四人进行了冤判,在开庭期间,本人和聘请的律师根据宪法与法规都作了无罪陈述与辩护,最后法官对他们的陈述与辩护给予不采纳、不支持,不按照法律裁决,从而对她们进行了冤判。

张玉梅被非法判五年,勒索罚款2万元;刘俊、陈凤清都被非法判四年六个月,勒索罚款1.5万元;曹玉莲被非法判三年六个月,勒索罚款1万元。面对非法判刑,她们准备上诉、控告。

张家口市宣化县法院人员电话号码
刑一庭:
审判长王永峰:17703138505
审判员张跃武:17703138633
陪审员时晓娟
书记员张利宏:17703138660

宣化区检察院
检察官程兴:0313-7966665
公诉人杨玉薇:0313-7966630
批捕科:0313-7966629

赤城县公安局局长马劲松:13903142225
公安局副局长袁文惠:18532270008
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张永新:18532270031
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张锦铭:18532270035
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李伟:18532270032
公安局国保大队队员李震乾:18532270312
公安局国保大队队员张艳:18532270036
赤城县检察长黄强:13933756000
赤城县副检察长贾秋阳:13903136506
赤城县检察院主管科长韩桂亮: 1863230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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