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市法轮功学员李强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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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省威海市法轮功学员李强读大学期间有缘得法,走上修心向善、返本归真之路。在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后,李强坚持信仰,说真话,屡次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看守所,又被3年非法劳教折磨。本文是李强遭受中共迫害的部份事实。

青年学子得法修炼

1996年10月,李强在长春邮电学院(后合并入吉林大学)读书期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课余时间,他参加南湖公园内炼功点的集体炼功、学法。

修炼法轮功后,李强的身体、精神面貌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变的平和、善良、以诚待人。在大学期间,李强连年获得奖学金,毕业时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

李强参加工作后,领导分派的工作不挑,按时完成;与同事相处和气、不争名利;年终被评为先进。业余时间,李强经常参加法轮功义务教功的活动。

通过修炼法轮功,李强原来患有的慢性支气管炎、失眠等疾病都不药而愈了。李强原来性格非常争强好胜,妒嫉心重,人际关系紧张。通过对真、善、忍法理的不断领悟,很多不好的想法消失了,人变的开朗热情,遇事多为别人着想。李强心情舒畅,精神愉快。

1999年4月25日后,李强的正常生活受到持续骚扰。单位部门党支部书记经常找他谈话,要求李强放弃修炼法轮功,并从家乡叫来李强的祖父(李强从小受祖父抚养),祖父下跪求李强放弃修炼法轮功。

炼功点正常的集体炼功活动,也不断受到中共不法人员的干扰破坏。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在炼功场边上用高压水枪向场内喷水,用摩托车尾气熏呛打坐的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都能本着善心,不怨不恨,坚持正常炼功,向他们讲道理。

遭中共洗脑、关押、跟踪迫害

李强大学毕业后,在威海电信局工作。1999年7月,中共和江泽民对法轮功发动公开迫害。1999年7月19日深夜,在威海邮电大楼八楼办公室,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竹岛派出所副所长徐东升,在不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李强强行绑架到派出所滞留室。后来让李强在一张传唤证上签字,非法滞留72小时以上。期间李强被强制做笔录、收看央视造谣节目、写“不炼功保证”。

1999年7月22日之后,单位领导以李强坚持炼功为由,给他停职处分,安排在安保部、党群部将李强非法看押在邮电培训中心,办所谓的“学习班”(即洗脑班)。

在洗脑班,非法限制李强的人身自由,每天派5、6个人监视陪同,强制李强看污蔑法轮功的电视和报纸,吃饭、上厕所、睡觉都有人看管。市、区公安局政保科(610人员)警察每天对李强进行非法讯问。

1999年10月份以后,李强的处境更加艰难,他的电话被监控,出门见朋友都有便衣跟踪。

为大法说句公道话 屡遭非法拘留

2000年5月24日,李强到北京为法轮功说一句公道话,在天安门广场打坐炼功时,遭到警察的拖拽、殴打,被塞入依维柯警车,绑架到前门分局,和几十名法轮功学员一起被关在铁笼子里。警察问不出身份信息,便将李强身上的现金300元搜走,没有开任何收据。

2000年6月2日,李强从北京上访回到威海,当天被环翠公安分局政保“610”警察刘杰绑架到拘留所,被非法拘留15天。

李强进京上访回到威海后,受到威海电信局下岗(失业)处分,每月只发给生活费。

2000年7月2日,李强被环翠公安分局政保警察刘杰绑架到看守所,非法拘留29天。期间,李强被逼迫奴工劳动,用尼龙绳编织养殖海产品的网箱。每个监室都被分配很重的劳动任务,完不成,不准睡觉,每天干到很晚。清早起来,双手肿胀,不能握拳。因为过敏,李强手上长满了疙瘩。

期间,还遭到刑讯逼供,包括长期提审,晚上不让睡觉,锁在铁椅子上不能动。经常被用案卷打头,谩骂。他们看李强不配合任何讯问,就转而对他进行引供诱供,诱骗李强在他们编造的口供上签字。

2000年10月5日,李强再次被环翠公安分局政保警察刘杰绑架到看守所。拘留期间,被逼迫奴工劳动,用线穿珠串等饰品,指甲被线勒开出血,分成两半。

遭非法劳教3年迫害

2000年10月10日,在看守所,刘杰通知李强被劳教3年。李强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被强行绑架到山东省第二劳教所(王村劳教所)。

因李强不放弃信仰,遭到大队长赵永明、副大队长郑万新为首的一伙警察酷刑折磨。他们强制李强长期双膝并拢坐在一种很窄的小板凳上,从早晨5点到晚上12点。不准动,一动,就遭到呵斥、殴打,导致李强的臀部溃烂,裤子和皮肤粘在一起,每次起来都钻心的疼。

他经常发烧,身上皮肤溃烂、流脓。因为长期坐着,很疼,腰部用劲,导致李强的腰椎有一节突出。

酷刑演示:多根电棍电击

不写“三书”的法轮功学员,分批逐个被拉去禁闭室过电。多个警察多根电棍同时,电击嘴、腋下、大腿内侧、脚心。

和李强一同被非法关押的青岛海洋大学硕士邹松涛被迫害致死后,劳教所暴力“转化”有所收敛,改为软硬兼施的欺骗洗脑,欺骗坚定的法轮功学员“转化”。李强因为拒绝“转化”,被强制几天几夜不准睡觉。不睡觉期间,由几组人轮流谈话,李强被迫害致神志不清。

在劳教所期间,李强对非法劳教决定依法提起申诉,所写的申诉书,遭到劳教所八大队大队长赵永明等警察的扣留。

在被非法劳教期间,王村劳教所八大队大队长赵永明、郑万新指使其他犯罪人员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包夹、监管。这些人打骂、虐待法轮功学员,不但不会受到处分,还会得到减期奖励。

在王村劳教所期间,李强被逼迫奴工劳动,劳教所警察声称:“干的活还不够每天的饭钱。”所以没有任何工资,日用品要求家人给存钱才能买。

李强被逼迫做的奴工产品主要有:

1、粘塑料假花,胶水中含有苯等有毒物质。长期接触,引起人头晕恶心,皮肤溃烂。

2、制作假眼睫毛,一副眼睫毛要100多根头发一样细的毛摆成,再刷上发胶定型。每天低着头在日光灯下,从早到晚,用镊子生产,完不成任务,不准休息。

3、加工服装剪线头(牛仔裤等),货物分批来,来货时,为了赶时间不休息,给很少时间吃饭。

4、加工电子元件铜线圈,每天完不成任务,不准休息。

5、到田地里种菜,用手推车搬运鸡粪,掏厕所。

走出劳教所 仍遭迫害

2002年,李强离开劳教所后,仍然遭到持续的歧视。回到单位不能从事原来的技术岗位,改为从事体力劳动,只给发基本生活费,直到2004年,才恢复正常工资。

2005年,李强随团赴韩国旅游,威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李强在限制出境名单上为由,拒绝给他办理护照,要求他必须找单位和派出所开具不炼功的证明,并写“保证”才能办理护照。后来在海关,又将李强一人扣留,须要公安局“610”警察(刘杰)同意,才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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