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谢春媚等三名法轮功学员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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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送达对法轮功学员谢春媚、梁美华、熊泉妹的非法判决书。谢春媚被枉判一年二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五千元;梁美华被枉判二年八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五千元;熊泉妹被枉判一年十个月刑期,勒索罚金三千元。

谢春媚,出生于一九六四年三月,现年57岁,原南昌市第二十中学高级教师。梁美华,出生于一九四八年十二月,现年73岁,原为南昌市华侨友谊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熊泉妹,出生于一九五二年,现年69岁,曾供职于江西新建县老同兴酿造厂。三位女士修炼法轮功后,获得身心健康,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集团疯狂迫害法轮功后,都曾经多次遭受迫害,在看守所、劳教所、监狱遭受种种酷刑与虐待。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八日傍晚五点左右,家住南昌市桃花福田小区的谢春媚预备下楼倒垃圾,刚一开门,就从门外冲进来近二十个身着便衣或特警制服的人员,其中领头的是南昌市西湖区国保大队的队长万俊(音)。

这伙人进门后,就象土匪般四处翻抄,当万俊(音)要求谢春媚打开一上锁的橱门时,遭到谢春媚的拒绝,万俊竟暴力将身材瘦弱的谢春媚双手反扭,并用力强按在地上,导致谢春媚剧痛呼叫。当时在谢春媚家的梁美华和熊泉妹两人当即大声抗议、阻止暴力殴打,却同样被其他人员施暴强按在地上。经过近两小时的查抄,谢春媚家一片狼藉,大量的私人物品被劫掠。后来,这伙人还分别到梁美华和熊泉妹的家中进行搜查,又搜去一些私人物品。

谢春媚等三人在南昌市西湖区公安分局遭二十多个小时的讯问后,于第二天十九日晚被送入南昌市第一看守所关押迫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三人遭非法逮捕。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熊泉妹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回家。

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谢春媚三人,只有熊泉妹一人到庭。梁美华和谢春媚因疫情未到庭,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通过视频远程开庭,庭审时,法院没有通知梁美华和谢春媚的家人,剥夺了两人家属的合法旁听权;熊泉妹的家人也不被允许进入法庭。

庭审前,梁美华和谢春媚拒绝了法庭指定的援助律师,梁美华在视频中宣读了自己的无罪辩护书,从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信仰合法、迫害有罪等方面为自己作了全面的无罪辩护,过程中虽遭到法庭工作人员的多次打断,梁美华仍坚持宣读完了自辩词。

谢春媚和熊泉妹也分别为自己做了口头无罪辩护,谢春媚对所有针对自己的指控都作了全盘否定,陈述修炼和宣传法轮功都是合法无罪的。熊泉妹的援助律师在庭上辩护时,申请法庭应考虑熊泉妹的身体状况予以从轻量刑。当庭没有宣判。

目前,谢春媚、梁美华仍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熊泉妹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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