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法轮功学员王美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被平顶山市法院指定鲁山县法院非法开庭,法官称认罪可以减轻判三年,如不认罪,将重判四年。王美华表示不认罪,并做无罪陈述,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由于王美华血压一直偏高,法庭准许王美华在家“服刑”,一旦血压稳定,符合规定再另行收监。
王美华,女,64岁,平顶山市树脂厂退休职工,因信仰法轮功,被当地公安非法拘留二次,刑事拘留二次,先后被公安敲诈、罚款六千五百余元,其中一千五百元不给开收据。其中: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去北京反映冤情,在信访局被国安便衣绑架到平顶山驻京办事处又由平顶山卫东公安分局接回送进拘留所非法关押十五天,罚款二千元。
二零零零年元月,王美华又一次去北京反映情况后回家了,没想到一个月以后公安局突然上门把她绑架到平顶山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三十六天。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王美华第三次去北京上访,呼吁停止迫害,被卫东公安分局非法刑事拘留八十二天,罚款二千元,非法劳教三年,送郑州十八里河劳教所,那里不收。回平顶山吃饭后,警察向她家人要五百元钱不开票。
二零零二年四月,王美华在家里又一次被湛河区分局穆和平等警察绑架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六日又被平顶山轻工路派出所绑架送湛河区分局关押三天,办理了取保候审,交担保金三千元,一年后只归还了二千四百元。
近两年,王美华连续被当地湛河区国保恶警非法抄家、骚扰,并多次被送往看守所关押,但都因为体检不合格,被看守所拒收,改为监视居住,但恶警继续构陷她。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下午,平顶山市法院指定鲁山县法院非法对王美华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邪党法官要求王美华认罪,可以减轻判刑三年,如不认罪,将判四年,王美华表示不认罪,并做无罪陈述,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河南省平顶山市610主任孙宗杰:13607629966
市中级法院院长刘海奎、副院长张建宏:13937503939
国保支队支队长张小辉:18803750333
副支队长陈一多:13937566789(此人阴招多,很邪恶)
国保大队大队长刘建福:15036879777
副大队长候保良:13783263966
副大队长白峰涛:13603907222
湛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张超:13938678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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