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区退伍军人王洪斌再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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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北京市昌平区法轮功学员王洪斌二零二零年八月再次被警察入室绑架、构陷,近日被昌平法院非法判刑二年。此前,王洪斌被非法判刑一年。

王洪斌,现年57岁,曾在部队服役15年,多次被评为先进和优秀,荣立三等功;转业到地方工作后,在北京某大型集团总公司从事纪检工作;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按照大法倡导的真、善、忍做人做事。

就是这样一个好人,却屡遭迫害:二零零一年,被北京海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一零年,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并被延期五个月。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十点多,王洪斌被沙河派出所的大概七八个警察敲门闯入家中,说有人举报,并开始抄家,抢劫走了一些大法书和真相资料,后又来了两、三个人,自称是公安局的。大概下午一点多,他们把王洪斌劫持走,带到派出所后很快送往昌平区看守所。

王洪斌被构陷,二零一八年底被昌平区法院秘密开庭。王洪斌没有请律师,而是自我辩护。他从中国宪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检察院起诉罪名不适用于本案、法轮功不是邪教等方面,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他问到“我的行为究竟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时,公诉人被问得抬不起头来,审判长王莹也无言以对。

王洪斌被王莹非法判处一年冤狱,勒索罚金一千元,被非法关押在北京大兴区新安教育矫治所,二零一九年三月十二日从冤狱中回到家中。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点左右,昌平沙河派出所七个警察协警,再次非法闯入王洪斌家中,抢走电脑一台,卡片几张,及其电动自行车,并将他绑架至派出所,非法关押在昌平看守所,近日被昌平法院非法判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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