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王香菊遭十七年迫害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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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丹东市法轮功学员王香菊女士先后被枉判关押迫害九年,非法行政拘留两次,遭绑架抄家、跟踪骚扰、停发养老金等,累计遭迫害近十七年。长期的迫害和精神高压致其身体严重受损,出现脑出血,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含冤离世,终年七十岁。

王香菊

王香菊女士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后,她向世人讲清大法的真相,多次遭当地国安国保六一零公安等迫害。

二零零零年三月,王香菊因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坚持炼功,被绑架劫持到丹东市白房看守所,以“扰乱社会秩序”非法行政拘留一个月,强制劳动。当时兴东派出所(原名振安桥头派出所)一个小个子指导员到其家中抢劫走全部大法书。在派出所,警察让王香菊写“保证书”,遭拒绝。另一警察还把《转法轮》(法轮功主要著作书籍)书上大法师父的照片撕下来用脚踩。

二零零一年秋,为使世人不被中共谎言误导,了解大法被迫害的真相,王香菊在早市向民众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一协警举报,再次被当地兴东派出所绑架到当地拘留所,非法关押五天。

被非法判刑五年,在辽宁女子监狱遭折磨

二零零二年八月末,王香菊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一年轻交警举报,被绑架到丹东市四道桥派出所,遭酷刑折磨,当晚被双手吊铐在审讯室的铁笼子里最高点,一个大个子警察将王香菊的鞋扒下来,使其身体被吊铐起来,只能脚尖着地,王香菊这样痛苦地被吊了三天三夜。当晚抄家,还将其丈夫和儿子也抓去关了一晚上,欲对其造成精神压力迫使其妥协。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同年,王香菊女士被枉判五年,办案单位:丹东市振兴区法院、振兴区检察院。王香菊女士被非法关押于沈阳市“辽宁省女子监狱”。不转化(放弃信仰)不让家属接见,不允许买生活日用品,非法剥夺其应有的权力,警察还威胁其家属要配合狱方的转化工作,接见时要尽量劝王香菊放弃信仰,不能说大法好等言论,否则取消接见。(监区警察转化一个法轮功学员都有奖金,完成指标任务后年底还有分红,承诺犯人参与的可拿到高工分或减刑)当时接见时其他犯人都是在餐厅可以和家属一起吃饭聊天,没人监管。对待法轮功学员则单独在会见室,由多个狱警现场监督,说话经常被制止打断,最多半个小时,有时就十几分钟。和家属的往来信件都必须经警察拆封检查,根本没有人权。

在监狱七大队四小队被非法关押期间,警察指使犯人包夹迫害王香菊,体罚十天关禁闭,吃饭专人送,上厕所受限制,王香菊还遭监管人员(犯人任烁)辱骂,用极其肮脏的语言进行人格侮辱。高负荷劳动,长期的迫害使王香菊身心疲惫,营养不良,导致高血压,小腿浮肿,颜色呈茄子皮色,粗的吓人,在寒冬腊月连鞋都穿不上,还让她拖着浮肿的腿继续参加劳动。

二零零七年八月份,王香菊冤狱期满被放回家。因在监狱没“转化”,回家后多次遭到街道、社区、派出所的骚扰,包括监听电话、跟踪、给家属施压、上门骚扰等。

再次被非法判四年,被辽宁女子监狱迫害致瘫痪

二零零九年三月,王香菊在集市讲真相途中,在公路上被警察绑架到丹东市蛤蟆塘派出所(后改名金山派出所),在派出所由于不报姓名和住址,不配合警察的所谓“工作”,副所长郑向阳气急败坏的扬言“要给她整进去待几年”,然后开始指使手下任行、金焕等人制造假证,两名伪证人的证词也纯属虚构,根本没有事实依据,两名伪证人其中一名叫“孔某某”,是派出所警察。

丹东市元宝区法院刑事庭庭长马述和通知王香菊的家属将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对其非法庭审。七月二十七日家属为其聘请的辩护律师到元宝区法院要求阅卷,遭百般阻挠,其中副院长王玉娟和刑事庭庭长马述和都曾分别对律师和家属表示:法庭上只能做有罪辩护,不能做无罪辩护,只能在情节上简单辩护,不能在定性问题上做辩护。马述和说:“不要给我找麻烦,要按照我说的意思做,否则我将连续敲法槌三次将律师逐出法庭。”而在非法庭审过程中,他的确多次打断律师的话,王香菊的律师要求当庭传唤证人并出示证据时,法庭根本不予理睬,并说证据因危害性大已经被销毁了。马述和说:“越辩护判的越重。”也有警察说“越请律师判的越重”。

当庭没有宣判要等结果。其实第二天,也就是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王香菊就被违法枉判四年,整个非法庭审和宣判的过程不过就是在走过场而已,其实结果他们早就是内定好了的,对法轮功修炼者他们从来都是知法犯法,不讲法律的。家属接到通知已是多日后,便立即到丹东市中级法院要求上诉,给的答复是可以,让回家等消息,而后家人等到的结果是二审维持原判,没有过程,没有解释,说二审不需要通知家属。

王香菊被枉判四年,非法关押于沈阳市“辽宁省女子监狱”七监区、十一监区(老残监区)。办案单位:丹东市元宝区法院、元宝区检察院、丹东市中级法院 。

二零零九年被非法关押于丹东市看守所期间,看守所女警王晶经常污蔑大法,王香菊就给她讲真相,她恶狠狠地打了王香菊好几个耳光,引起法轮功学员和犯人们的反抗,一起喊“法轮大法好”,所长得知后训斥了王晶。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下午,在辽宁省女子监狱,王香菊被一名警察和两名服刑犯人(杜辉、王桂华)带到4号楼4楼体罚虐待二十天,罚站、罚蹲,被打、被踢、被骂,往其脸上吐吐沫,不让休息,就这样反复折磨,每天从早上六点到晚上十点,才让她休息。警察指使犯人企图用这种卑鄙无耻的手段逼迫她转化(放弃信仰),并强迫她看诬蔑大法的录像。迫害过程中,王香菊给两名犯人讲:我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你们想让好人往哪转啊?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王香菊被调到老残监区分到六小队,当时监狱规定劳动时间是早七点到晚七点,各个监区为增加效益又延长了劳动时间,晚上加班到十点有时十二点,因她拒绝参加晚上劳动,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二日被调到四小队,四小队有个专门转化的傀儡团,受警察操控一共七人,她们分工不同,有策划的,有写材料的,有轮流监视的,也有打手,她们都为了挣高分。开始是不让睡觉,一分钟都不可以,上厕所洗漱都受限制,只要一闭眼就往王香菊头上、脸上、身上扔东西,晚上两个人一班监视她不让睡觉,只要一闭眼就推拉、拽衣服,就这样四天四夜没睡觉。

到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八日,也就是正月十五凌晨三点,有个贩毒犯人范旭值班,过来就让王香菊罚站,自己在旁边吃花生米喝酒,看王香菊眼睛睁不开,就叫号子(专管卫生的犯人)拿瓶子装水往其头上脸上身上浇水,看她还闭眼就拧耳朵、掐两腮、把鼻子往下拽,嘴里还嘟囔着,用拳头打其胸部,致使王香菊胸口像裂开似疼痛。暴徒们这样反复折腾王香菊,然后又抓其胸口衣服使劲往下拽,再拖起来使劲往后撞,后面是连接上下铺手指粗的钢筋焊的小梯子,每撞一次都感觉腰背部疼痛难忍。

遭这折磨之后,王香菊一直感觉腰疼背疼,脱衣服都费劲,越来越严重,后在监狱拍片子检查结果是腰部脊椎骨折,在外诊(监管医院)拍片结果是腰椎粉碎性骨折,从那以后慢慢行走困难,后来在监狱就一直卧床,接见时坐轮椅。家属曾要求保外就医,监狱方答复是不符合保外的条件,不予办理。

二零一三年,王香菊被非法关押4年期满回家时,监狱一女警察强行将王香菊的枉判材料“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起诉书”抢走。

在非法关押迫害九年的过程中,面对失去自由,强制转化,体罚虐待,不讲法律,没有人权恶劣的环境,加上高负荷的劳动,精神、心理、身体上都承受着巨大痛苦,致使王香菊由原本非常健康的一个人到回家时已经走路都困难,身体虚弱,营养不良,二零一三年回家后不久因突发脑出血,四个月内先后做了三次大手术,全麻开颅及颅骨修补手术和接骨手术,日常起居需家人照顾,生活中多有不便,但她无怨无悔,仍然坚信大法。

王香菊最终于二零二一年八月五日含冤离世。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至今,当地社保停发其养老金,累计人民币八万多元,目前仍未办理补发。

辽宁省女子监狱十一监区(老残区)科长王娟
队长李丽
四小队包夹:范旭、李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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