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市遵化法院枉判五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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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河北唐山市遵化法院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非法对五位法轮功学员耿福霞、王秀红、尉国申、付瑞英、陆彩云开庭,十月十五日非法判耿福霞八年,罚款一万;蔚国申(男)三年零八个月,罚款五千;王秀红三年,罚款三千;付瑞英二年,罚款三千;陆彩云一年零五个月,罚款三千。

耿福霞、蔚国申、王秀红已上诉到唐山市中级法院。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早上四、五点钟,唐山丰润区公安局局长刘金良等有计划、有预谋绑架丰润区法轮功学员耿福霞、王秀红、付瑞英、尉国申、钱淑娟、邱瑞旺、陆彩芸、韩玉芹、肖慧君等。小令公村法轮功学员耿福霞早晨四点半左右被非法抄家绑架。

68岁的法轮功学员韩玉芹当天被端明路派出所迫害致死。后来,耿霞、付瑞英、蔚国申以不同的病业形式返回家中;陆彩芸、钱淑娟、王秀红、邱瑞旺被转到唐山第一看守所遭受迫害。

当时被绑架的八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到遵化市法院。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肖慧君被遵化市法院非法判三年。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遵化法院非法对耿福霞、陆彩云、王秀红、尉国申、付瑞英五位法轮功学员开庭。尉国申当庭诉说他们逼供,给他脖子上套药袋,把他熏得就是傻哭了,出不来气,差点熏死,半天熏三次,意识都不清楚了。

公诉人宣读在尉国申家搜出18400元,其中一万元做押金,剩下8400元退回给尉国申,尉国申回话说那8400没给我,沙流河派出所在开庭前把他叫到派出所,一顿吓唬,又把他带到他们家搜查“证据”,把音乐器给劫走了,又回到派出所不让他走,说罚他一万,他不给就在那呆着,等他们吃完饭回来说不罚你了,那8400元你也别要了,当时让他签字,摁手印。

尉国申宣读了自己的辩护词。耿福霞把护身符、车挂、金种子各带一个当庭辨认,让大家看看它起什么作用,怎么能把法律破坏了?法官让递上去。还有自己的辩护词,思想不能构成犯罪;还有关于刑法第300条;还有宪法35,36,38,39,33条规定信仰自由,信仰是公民的权利,宣读完毕。法官让递上去。

在最后陈述中,这些法轮功学员表示,我们没有破坏国家任何一条法律,没有给他人造成伤害,没有犯罪事实,请法官判我们无罪。

十月十五日,河北唐山市遵化法院枉判五名法轮功学员一至八年。审判长:武海潮;陪审员:闻富、王剑斌;书记员:李金沙、孙丽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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