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唐山卓誉摄影器材商店郭艳菊等四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遭当地国保绑架,目前已被构陷到唐山市路北区法院。郭艳菊母亲要求作家属辩护人,遭法院刁难。参与此案的主审法官赵宁 (办公室电话:0315-2061981)和助手李硕(电话:18532588291,办公室电话:0315-2065790)。
得知女儿可能遭到非法审判后,郭艳菊母亲曾先后三次到唐山市路北区法院申请成为家属辩护人,为郭艳菊做无罪辩护。第一次去路北法院,无人接待;第二次郭艳菊的母亲将申请邮寄给了路北法院,却被退了回来,借口是法院只接受律师的资料,而不接受家属的资料。
第三次,家属和律师一同去了法院,但李硕说需家属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而这个《证明》需到当地派出所开具。可到了派出所才知道,大概在二零一七年前后,公安部曾公布了四十几项公安机关不再对个人出具的证明,其中包括《无犯罪记录证明》,说这个《证明》不再对个人开具,单位或部门需要的,依职权和公安机关联系。也就是说,如果法院需要,应该由法院和派出所接洽,而不是向家属要这个《证明》。律师和家属向李硕反映此情况后,李硕竟说:“那是他们公安的规定,我们就是要这个!”
事后经查得知,法律并没有规定亲友辩护人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就是说,法院无权以此证明为条件限制家属成为辩护人。依据现行刑诉法第40条的司法解释,也是说只要不是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就可以担任亲友辩护人。
其实,成为亲友辩护人是家属的权利,根本不需要向法院申请,通知他们即可。可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却如此执法犯法,肆意剥夺家属的辩护权利。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唐山路南分局和路南刑警大队和龙东派出所、赵庄派出所、永红桥派出所警察,暴力绑架了唐山卓誉摄影器材店的店员、法轮功学员郭艳菊、孙百凤、张巍等人,所有店员被非法抄家,电脑、硬盘、打印机和各种书籍和不相关的照相机被抄走。前店员张炜琦当天在丰南区被绑架。当天,唐山约26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第二天,张巍、郭艳菊、孙百凤、张炜琦被非法关押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其中,张巍和郭艳菊是夫妻,他们有一个十岁的女儿。当老人向警察去要人,说孩子没人照顾时,国保大队的队长杨志勇竟然说:没人管,就送孤儿院!张巍的母亲表示,“我真不理解,这个社会真正孝顺的孩子这么难找,怎么还能把我家这么好的儿子、儿媳抓走啊?我不理解呀!”
面对家属询问案情时,相关人员闪躲支吾其词,及非法拒绝亲友辩护人阅卷等。经过两次所谓“补侦”,在八月十四日左右,此案已经由唐山市路南检察院(检察院承办人王志凯)转交唐山市路北检察院,承办人是员额检察官孙明远。孙明远非法剥夺亲友辩护人的阅卷权。
九月三日,亲友辩护人到路北检察院依法递交法律意见书,传达室让接通电话才能进入,家属拨通了孙明远检察官的电话,他的同一办公室同事接电话,家属表明来意,回复说等一等,之后就挂断了电话,直到快下班也没有见到来接待的人,家属打了很多电话也没有人再接。
九月二十一日,张巍、郭艳菊、孙百凤、张炜琦四人被构陷到法院,面临非法开庭。
路北检察院办案大厅:0315-2061225
路北检察院孙明远办公室电话:0315-2061276
唐山市路北区法院法官及其助理:
李冬梅,助理匡国媛:2061906、18532583786
赵宁,助理李硕:2065790、18532589622
李静,助理杨洪伟:2017990、18532589622
杨健,助理无:2061756、18532585108
刘连军,助理张弛:2061795、18532585108
董峰,助手李楠:2061829、18532588135
刘树芬,助手王通:2061826、18532589509
梁怡,助手刘丹清:2061839、18532583201
李超,助手赵志宏:2061850、18532588396
王小雨,助手刘飞:2061871、18532587377
郭丽,助手赵玲:2061797、18532583040
张雪峰,助手姚鹏飞:2061883、18532589615
贾文茜,助手刘侠:2061781、18532588252
徐庆海,助手张保通:2061818、18532588395
王新蕊,助手牛馨影:2032029、18532588356
张莉,助手刘宪:2061887、18532588356
董振荣,助手孟静:2061962、1853289625
张嘉琦,助手张艳:2061971、8532588563
司法技术室顾根启:2061739、1853258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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