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轮功学员刘金焕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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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广州市番禺区法轮功学员刘金焕女士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被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钟村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番禺区看守所,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刘金焕当庭表示不服冤判,要上诉。

刘金焕

刘金焕女士,一九六四年十月出生,毕业于广东省建材中专,原番禺水泥厂退休职工。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后不到三个月,刘金焕原患有的风湿关节痛、头疼、头晕等症状都不知不觉消失了。从此身心健康,家庭和睦,与同事相处融洽。修炼后,刘金焕时时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对工作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日常生活中修心重德,助人为乐,发自内心的做好人。

中共病毒瘟疫爆发以来,广州也受到很大影响,民众人心惶惶。为了帮助市民在疫情蔓延中自救,二零一九年五月六日晚上,刘金焕往停在钟村优瑞厂附近的小车门把手上放了几份有关疫情的周报,遭监控拍摄。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八日,番禺区公安分局国保与钟村派出所出动四台警车,对刘金焕非法抄家,并将刘金焕戴上手铐,劫持到番禺区看守所。

六月十六日,刘金焕被番禺区检察院非法批捕,八月份被构陷到海珠区检察院,九月底构陷案卷被移送到海珠区法院。办案法官是周征远和王洁,检察员是林继深。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海珠区法院对刘金焕女士进行了非法庭审。法庭上公诉人林继深出示的所谓“证据”漏洞百出。公诉人声称刘金焕五月六日晚上往停在钟村优瑞厂附近的小车门把手上放了几份《疫情周报》,而证人李晓芹证实《疫情周报》五月六日清早六点就已经在现场,很显然:报案人恶意举报的那几本资料根本不是刘金焕发放的。另外公诉人诬告刘金焕家里有一千多张单张,但五月十八日抄家时钟村派出所现场开具的查抄物品清单中并没有。四个月以后,即二零二零年九月,公安却告诉刘金焕还有一千多张单张,而公安也没有将这些所谓的新证据给刘金焕确认和清点,都是无效证据。

两位律师都提出:法轮功和×教没有任何关系,没有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公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刘金焕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刘金焕应该被无罪释放。

海珠区法院却一意孤行,对两位律师提出的质问不予回应。只是重复着:抄家抄了哪些物品,数量有多少,发了哪些资料,发了几本等等。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上午,海珠区法院非法宣判,刘金焕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刘金焕当庭表示要上诉。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刘金焕屡遭迫害,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刘金焕被非法劳教两年,非法关押在广州市槎头劳教所,后被非法开除公职。从黑窝回来后,刘金焕仍遭番禺区市桥派出所和街道的监控和骚扰,多次被抄家。二零零三年,她被绑架到广州市洗脑班,遭到九个月的洗脑迫害。长期的监控、骚扰和迫害,刘金焕及家人精神遭到了严重伤害。

相关责任人

1、海珠区法院
审判长周征远,男,刑庭庭长,1979年1月27日出生,020-83005550、13570056518
审判员王洁,女,1986年11月12日出生,020-83005423、18126766736
陪审员骆彩云,女,1972年12月出生,18928911536
书记员王赞,1990年1月16日出生,18620945765
书记员冯志焕
2、海珠区检察院
检察员林继深
3、番禺区公安分局
办案国保何桂烽,男,1993年9月25日出生,13682258694、18198977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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