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高华、王彦东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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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法轮功学员高华及当时在她家串门的王彦东,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被国保大队警察从家里绑架、关押构陷,十一月二十五日被葫芦岛市连山法院非法判刑:高华四年、罚金3万元,王彦东三年、罚金2万元;法官是李福山。

高华,女,58岁,修炼法轮功之后,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多年的哮喘好了,无病一身轻。令人称奇的是,结婚十多年没有生育的高华,在修炼法轮大法之后,在40岁高龄时生了一个儿子。高华是个传统的贤妻良母,家里的大小事宜都是她一手操持。

王彦东,男,59岁,秉性善良、同情弱者,修炼法轮功后更加善良。看到谁有困难,他都帮。曾有个乞讨的人说自己是山东的,回家没有钱,王彦东就给他买了回家的火车票。用他妻子的话说,王彦东结交和照顾的都是老弱病残没有能力的,别人都说他傻。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绥中县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刘唤宇等人,非法闯到高华家,绑架了高华和高英姐妹,以及去串门的法轮功学员陈文艳和王彦东,抢劫了高华家的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

高华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看守所,高英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拘留所,王彦东被非法关押在绥中看守所。陈文艳被放回家。五月二十五日,高华、高英、王彦东被构陷到绥中县检察院。五月二十六日,高英回家,被监视居住。

七月二十七日,高华、王彦东被构陷案到了葫芦岛连山检察院,负责的检察官是龙胆。

八月二日,王彦东的律师到绥中看守所见了王彦东,又去连山检察院查阅了案卷,给检察官递交了相关材料,并与检察官进行了沟通。

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高华在葫芦岛看守所被连山区法院非法开庭,法官是李福山。原来定的公诉人龙胆因为出差,由另一个检察官代替。律师到场,对公诉人的指控进行了质证。律师跟法官和检察官表达了法轮功问题不是犯罪。

十一月十八日上午十点多,葫芦岛连山区法院在绥中县看守所对王彦东非法开庭,法官李福山,检察官龙胆。律师说: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任何法律法规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阐明了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律师还从王彦东制作书籍和真相资料的动机是救人、修炼的初衷和当时的社会背景角度进行了辩护。律师并以“生育政策”为例,从生二胎罚款,到鼓励生三胎、四胎的变化,让法官和检察官能审时度势,不把所谓的“政策”看绝对。并指出了国保警察没有搜查令的问题。

十一月二十五日,葫芦岛市连山法院对绥中两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高华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3万元。王彦东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2万元。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

葫芦岛市连山法院(区号:0429)
法官:李福山李福山:0429-2164525、18504291772
连山法院院领导
院长项雷:2164111
副院长马海涛:2164115
陈天文:2164116
刘汉国:2164118
常海:2164398
纪检组组长王景伍:2164119
审委会专职委员李茂山:2164006
审判委员会委员维爱君:2164007
高经纬:2164777
刑事审判团队
庭长王丹:2164007
副庭长李福山:2164525
张亮:2164503
刘晓棠:2164502
陈东驰:2164502
法庭审判团队
庭长王月秋:2888909
潘世纯:2888909
庭长金健:4073777
张玉杰:4131592
陆达:2164633
庭长李德海:4443666
副庭长刘立春:4443777
孙迎春:216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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