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王霞、崔桂芬、王沐怡遭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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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法院于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对法轮功学员王霞、崔桂芬、王沐怡进行非法开庭宣判。法官闫晓辉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她们作出了非法判决。王霞被诬判三年六个月,罚款两万五千元;崔桂芬被诬判三年三个月,罚款两万元;王沐怡被判一年六个月,罚款一万元。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东营市公安局、分局、市国保支队、区国保大队及六户派出所、胜利派出所、新区派出所实施了绑架,当时共有包括王霞、崔桂芬、王沐怡在内的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抄家。其中,王霞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崔桂芬、王沐怡两人被非法关押于东营市看守所。

东营区法院曾分别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两次对三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在第一次开庭前,法官闫晓辉不许崔桂芬的亲友辩护律师出庭,律师警告法官,将控告她违法,并当场质问法官:“十四种邪教里根本没有法轮功,你们凭什么开庭?”律师对法官依法进行了控告。但第二次开庭时,东营区法院仍公然违法,禁止该律师出庭。她们的亲人被禁止旁听。王沐怡的丈夫作为她生活中最重要的人,却没得到旁听的权利;而崔桂芬的女儿,在庭审中途被法官撵出庭外。

另外,法官闫晓辉未经当事人同意而进行视频开庭。这对于当事人而言,视频开庭显然是不利的。由于众所周知的迫害政策,本来很多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开庭都是走过场,而视频诉讼更使当事人和律师的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根据最高法院的“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法院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法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

据明慧网报道,王霞、王沐怡和崔桂芬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被绑架。同时被绑架和抄家的还有十多位法轮功学员,后被释放,她们三位则被关押至今。在大抓捕之前,东营市公安局、分局、国保支队、国保大队在半年多的时间里,跟踪、窃听、监控、安装定位器,对她们的行踪摸查得一清二楚。他们构陷学员的所谓“事实”就是:她们用自己的生活费、在自己的住处和周围向人们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而这本来就是民众的基本权利。

三位法轮功学员都是普普通通的百姓,在生活中按照法轮大法“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王霞是一位退休职工,性格爽快,办事麻利。崔桂芬多年前丧偶,含辛茹苦把女儿带大。王沐怡才结婚几年,是一位深受同事好评的公立幼儿园老师。婚后她的丈夫突然患病无法正常行走,王沐怡让他诚心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样他很快恢复了健康。但这次她被迫害,让年轻的丈夫承受了巨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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