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赖欢萍、吴志萍被非法判刑三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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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江西萍乡市法轮功学员赖欢萍(六十七岁)、吴志萍(六十八岁)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遭芦溪县法院非法庭审,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三年零一个月。

吴志萍已被劫持回南昌入狱迫害,赖欢萍因身体多处有病,在家人的要求下,现在在家,由家人看守、监视,不能出家门。

赖欢萍,女,市妇幼保健院退休职工。吴志萍,女,南昌市人,南钢退休职工,由于受邪党的判刑迫害,退休工资被停发,每个月只给一千元的生活费;她为了躲避骚扰,流离失所来到萍乡。

二零二一年九月底,赖欢萍、吴志萍在公交车站跟路人讲真相、劝三退(退党、退共青团、退少先队)时,被萍乡安源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江萍绑架到八一派出所,然后被非法关押到看守所。赖欢萍在看守所被非法关了三个多月,身体出现异常,在家人的要求下,才被放回家,警察让她家人监视她,她被监视居住。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赖欢萍、吴志萍分别遭芦溪县法院非法庭审。她们在法庭上讲真相并自我辩护,审判长打断她们讲话,并说:这不是你们说这些话的地方。整个庭审进行了不长时间就匆匆结束了,非法判赖欢萍刑三年半,吴志萍三年一个月。

吴志萍坚持修炼法轮功,告诉民众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多次遭到骚扰、盯梢、绑架、非法关押、抄家及拘留,曾遭受两次共计六年半的非法判刑,在狱中饱受了各种酷刑折磨,身心遭受严重摧残。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在青山湖罗岗路机修社区,南钢街道办主任陈伟、穿公安制服的警察、社区人员等六人,来到吴志萍家中。他们进门就要吴志萍签字“转化”,并威胁不签就要送“学习班”(即洗脑班),吴志萍坚决地说:“不签!” 随后十九日上午下午,街办社区人员又来了两批人敲家门,吴志萍抵制骚扰,没有再开门了。当天晚上,时年六十七岁的她在街上待了一整夜,又一次处于流离失所、有家不敢回的艰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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