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上班时,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边防派出所所长孙玉柱等警察闯到渤海造船厂,绑架了五十一岁的工程师、法轮功学员栾长辉。葫芦岛市公检法合谋对他进行司法构陷。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连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栾长辉。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栾长辉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二万元。栾长辉上诉到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并要求公开开庭审理,但遭到无理拒绝。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公开开庭审理的情况下,非法维持原判。
自从栾长辉被绑架的那一天开始,他的家属就以亲友辩护人身份,依据宪法和法律,向公检法办案单位、各个行政部门、司法部门递交多份信函,多份信息公开申请书,多份劝善信,多份举报、控告材料。亲友辩护人以法律为准绳,以大量的事实为依据,证明所谓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不成立,本案纯属冤案。亲友辩护人更希望办案人员能够撤销冤案,还栾长辉清白的同时,也是避免自己犯罪。律师从刑法“四要素”角度无可辩驳的论述了本案罪名不成立。但是,所有涉案人员以及相关单位都无视法律,罔顾事实真相,执意的追随江泽民邪恶的迫害命令,执意冤判无辜的公民。
在连山区看守所的临时法庭内,辩护人依法要求连山区检察官龙胆回避,理由是辩护人依法对检察官龙胆在本案中实施的渎职犯罪行为提出控告,其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不能继续担任本案的公诉人。但是回避要求被当庭拒绝。
对于家属辩护人递交的多份法律文书,龙港区检察院的王福飙回答:“不回复、什么都不解释,法院判决后,不服,可上诉。如果我做错了,我负责。”
家属辩护人所有合法的信函、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诉信、举报信等都被各个部门推诿、拒绝。本案的公检法人员公开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共同构成了一个犯罪网络,形成了一个系统的犯罪链条、组成了一个犯罪部落。
为了警醒公检法人员,亲友辩护人在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向葫芦岛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下面材料:
连山区法院在非法庭审中,辩护人依据《刑证据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1条规定,多次要求法庭对所有所谓“证据”进行质证,要求所有对文字材料宣读,对视频播放。但是都被李福山推诿、拒绝。这种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是在破坏该法律法条的“实施”。这才是利用公权力“破坏法律实施”。
家属辩护人在依法上诉材料中,指出李福山这个违法程序,以及多处违法行为。就是这样一个非法庭审,葫芦岛市中级法院不仅不去纠正,反而认可、采纳、非法维持原判。
最终,葫芦岛市中级法院的“裁定书”中写着污蔑法轮功的文字。众所周知,国家没有一条法律、法规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因为“邪教”邪教根本不是法律界定的范畴,法轮功不是宗教,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是宇宙特性,是普世价值,是分辨真正的善与恶、好与坏、正与邪的标准。
有一句话说:你永远唤不醒装睡的人。但法轮功学员还是尽力想唤醒这些梦中人,只要有一线希望就要给他们希望,希望他们早日醒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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