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于迎春被构陷案已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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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法轮功学员于迎春被构陷到威海市检察院半年之久,二零二二年五月六日,文豋区国保大队警察告知案件已撤诉。

于迎春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家庭妇女,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修心向善。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上午,于迎春在文登区米山路等红绿灯时,被对面学府社区警务人员绑架到警务室,后被绑架到文登区天福派出所。在这过程中,“六一零”人员拿出一张复印的女人照片,对于迎春说:看你以前胖,现在瘦。于迎春看了那张照片,那不是她,但确实有些像她,只是眼睛与她有些区别。于迎春说:这不是我。后来,快下午两点,他们将于迎春放回家。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下午,两个六一零的人到于迎春家敲门。一会又来了一个,他们说有人举报,说前一天于迎春在文登区华府贴如何躲过瘟疫的不干胶,非法抄家,又把于迎春绑架到文登天福派出所问话。他们还打电话给于迎春的丈夫。出来以后,于迎春才知道了,她丈夫在写着于迎春拒绝签字、在“取保候审”的纸上,签上了名。

半年后,文登区国保大队警察又通知于迎春到国保大队去签字,于迎春没有配合,国保大队再次叫于迎春的丈夫签了字,于迎春才被放回了家。于迎春回家后,一直被文登有关部门人员非法监视和跟踪。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文登分局国保大队两个警察,到于迎春家,送了一张盖有威海市公安局文登分局印章的“移送起诉告知书”,将于迎春以莫须有的“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构陷到文登区检察院。

于迎春是一名普普通通的家庭妇女,没有任何行为、方法破坏国家法律,或使哪条国家法律不能得到实施。她的行为符合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没有违反国家任何法律。修炼法轮大法,信仰真、善、忍,福益家庭、社会。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中共江泽民集团对法轮功的迫害使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大倒退,依法治国不仅成为口号,甚至成了玩笑,中国之所以出现今天如此之乱象,完全是由于这场对法轮功的迫害所引发。所有的中国人都是这场迫害的受害者。试想一想:不让做好人、做好人遭迫害、讲真话遭迫害的社会,可不可怕?你愿意你的孩子生活在那样的社会吗?

中国百姓希望中国的法制能够更加健全,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都能维护善良、公平、正义,尽快从中共江泽民集团的操纵中解脱出来,抵制邪恶的指使,找回公检法司人员应有的尊严,给子孙后代开创一个公平、正义的生活环境。古人说:给修行人一口饭吃,功德无量。善待法轮功学员,一定会得大福报,也将给子孙后代种下了一份永恒的福田。在这历史巨变的时刻,您的一个善念,一个义举,都会给您自己的将来带来无量的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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