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市刘在云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被构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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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负责人耿伟将构陷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胡秀梅、侯树元、苏春风(苏春风取保候审在家)的所谓“案卷”移送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女)接受该非法案卷。

刘在云、胡秀梅、苏春凤、侯树元四人均是修炼法轮大法的身心受益者,都是按真、善、忍修心向善的好人。法轮功祛病健身有奇效。刘在云产后风病痛多年,身体遭受着巨大的痛苦,多方医治无效后,经过修炼法轮大法身体很快恢复健康。侯树元原患有失眠、焦虑症、神经衰弱多年,经过修炼法轮大法,摆脱了药物,戒掉了烟酒,恢复了健康。侯树元无微不至地照顾其老父亲多年,在亲友当中也是有口皆碑。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一日晚十点多,刘在云、苏春凤、侯树元、胡秀梅驾驶电动三轮车来到新华区邓家屯村西口,刚下车就被新华区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新华分局刑侦大队非法关押审讯,随即遭非法抄家。

这是沧州市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人早有预谋的跟踪绑架案,警察未开警车,用了四辆普通车辆,每车三名便衣警察。此次非法跟踪绑架案蓄谋已久,沧州市政法委、防范办(610)幕后指挥。由沧州市公安局内保分局牵头,新华分局国保大队主要负责实施,运河区国保大队、运河区西环派出所、开发区国保大队、开发区金岛派出所等多部门配合参与。前后共绑架八名法轮功学员,两名法轮功学员的家人。这些法轮功学员几乎全部被非法抄家,大部份人被放回。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六日下午,侯树元被高福松送到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一月十八日下午,刘在云、胡秀梅被高福松送沧州市看守所关押迫害。苏春凤因身体原因,一月十四日被所谓“取保候审”回家。

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通过去新华分局了解案情并在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发现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等涉嫌违法办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律师向沧州市、河北省、中央等相关监察部门、执法监督部门,依法对高福松等人提出刑事控告并邮寄控告书。

二月十八日下午,律师和家属接到通知,刘在云、侯树元、胡秀梅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新华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新华分局国保队长高福松分别去找刘在云和侯树元的家人,让家人签了给家人的“批捕通知”,却拒绝给家人提供正式通知书,家人向高福松要通知书,他说:“不能给,这上面都有编号,法轮功(学员)光给上网,关乎国家形象。”如果真是依法办案,还怕影响国家形象吗?高福松还称:“都是上面的意思,上面压他,他做不了主,全都骂他。”

高福松将构陷侯树元、刘在云、胡秀梅、苏春凤四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移送新华区检察院。四月十五日十点半左右,高福松将所谓“取保候审”在家的法轮功学员苏春凤带到检察院,待了一会儿,将苏春凤送回家,并称,以后这个案子交检察院了,跟他就没关系了。

五月十四日,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负责人耿伟,将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胡秀梅、侯树元、苏春风的所谓“案卷”移送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

近几年来,沧州市区及周边部份县市的迫害法轮功案件都是由运河区检察院和运河区法院直接参与迫害(幕后责任单位是沧州市政法委及防范办610)。孔令霞在此之前的几年,曾多次参与非法审查起诉法轮功学员,导致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参与此次迫害的直接责任人及参与者信息:

沧州市新华区政保大队(原国保大队)负责人高福松,手机:16630765851、18833751319
警号:056386,警衔:三级警督,出生日期:1978年2月18日,出生地:河北黄骅市南排河镇

直接参与者:政保大队崔强、王亮、苑婷婷(女)、南大街派出所指导员张勇(警号:054400,二级警督,出生日期1969年1月1日)。参与者手机号待查。

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耿伟:0317-3166520

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0317-567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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