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医院不续聘器官移植医师

中共活摘器官再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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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二零二二年六月十日,台湾彰化基督教医院声明,移植器官团队两名医师多次赴器官来源不明及备受争议的中国大陆做器官移植手术,且未报备院方,因此医院决定,对两人不再续任。此事令仍在大陆发生的中共活摘器官继续受关注。

彰化基督教医院在声明中说,陈尧俐、柯志燃,为该院肝脏移植团队,两位医师过去曾多次在未报备院方之情形下,赴器官来源不明及备受争议的中国执行器官移植手术,违反器官来源应透明、可追溯性,有违医疗伦理之疑虑;经考虑医疗伦理之原则,院方决定在两人六月三十日任期满后不予继续委任。

该院强调,中国大陆持续发生活摘器官的情况,遭到活摘器官的对象包括藏族人士、维族人士、基督教家庭教会人士,而最主要的活摘对象是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二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案,明订民众无论在国内外接受或提供器官移植,均应以“无偿捐赠”方式为之,违者最高处五年徒刑、并罚金一百五十万元。若医师涉及仲介,最重可废除执照。民进党立委尤美女表示,由于台湾器官短缺,许多人会赴大陆做非法器官移植,但中共至今仍对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进行不当的仲介及买卖,故希望透过这次修法,能有效扼止器官仲介、买卖的恶劣行径。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代表认为,此次修法以刑事罚责的方式规定,禁止国人到来源不明的国家进行移植旅游或器官商业化的行为,不仅符合国际公约及医学组织的标准,更与西班牙等先进国家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互呼应,共同筑起一道防火墙,避免民众沦为中共活摘器官的帮凶。

早在二零零七年,二百二十名以色列犹太教士、政界人士以及学者签署请愿书,呼吁中共停止活摘器官。而以色列政府则在二零一二年四月,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移植来源不明、非法的器官,并禁止保险公司支付以色列国民到海外移植器官的费用。

二零二零年三月,位于英国伦敦的独立人民法庭发表了最后的书面判决,判决做出以下结论:“(活体)强摘人体器官已在中国各地大规模发生多年,法轮功学员是其中一个——而且可能是主要的——人体器官来源。”该法庭由英国御用大律师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主持,他曾主导国际刑事法庭对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Slobodan Milosevic)的起诉。

今年四月四日,《美国移植杂志》刊登由澳洲国立大学中国研究博士生罗伯逊(Matthew P.Robertson)与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医学院教授拉维(Jacob Lavee)联名发表的论文。论文指出,证据显示中国有包括“良心犯”在内的被关押者,在脑死之前遭活摘心脏。

据《国家评论》四月四日刊登的文章说,根据可靠的指控,中共一再杀害法轮功学员和其他政治犯以获取他们的器官。

据中央社报道,据澳洲国立大学四月五日发布的新闻稿,罗伯逊和拉维认为,死囚遭活摘心脏的做法,形同将手术室当做刑场。

罗伯逊认为,执行有关摘取心脏手术的医师,已变成代替国家执行死刑的人员。

拉维表示,他自己身为一名医师,而且他的父亲是二战期间犹太人遭大屠杀的幸存者,他无法理解为何会有医师同业愿意与专制政权同流合污。

反强摘器官医生组织美国西海岸代表——精神病学专家阿里航竹·山特容(Alejandro Centurion)医生在一次集会上指出:“在中国正在发生的事情(中共活摘器官),是对人类最可怕的医疗犯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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