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安徽省合肥市64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敦龙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四个月、并勒索罚金4000元,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冤判。王敦龙于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劫持到安徽省宿州监狱。
六月九日,王敦龙家属收到宿州监狱通知,据说目前只要是修炼的家属一律不给会见(远程)、不准写信、不准打电话。
王敦龙为人诚实厚道,他居住的小区的人们都说:他是小区里最善良的好人,他被抓起来还要被庭审,肯定是国家政策出问题了,要不就是抓错了人?
王敦龙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真、善、忍准则要求自己,做事先考虑别人。在工作中兢兢业业,不重名利,曾经给单位发明多项专利,从不张扬。王敦龙在当地还是一位小有名气的书法家。在家,他是个好丈夫、慈爱的父亲,受到亲朋好友的赞誉。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王敦龙和妻子胡学业、妻姐胡文业,被瑶海区龙岗派出所和瑶海国保大队人员入室绑架,并被非法抄去电脑、打印机、大法书、各种真相资料、真相葫芦挂件等私人财物。随后,胡学业被非法拘留十三天,胡文业被“取保候审”。王敦龙被非法刑事拘留,后被非法批捕,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合肥市看守所。
王敦龙和妻姐胡文业,被构陷到蜀山检察院和法院。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半,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对王敦龙和胡文业开庭。辩护律师在庭上严肃指出此案的违法之处:
第一、公安机关进入居民家中搜查,得满足怀疑居民家中有危害社会安全的物品或者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情况下,才可以搜家。结果,搜出来一些书册和工艺品,这些东西会危害社会吗?是危险物品吗?搜家的行为本身都不合法,所以搜出来的证据也不应有效。
第二、证人张祥的供词存在极大的逻辑错误。他说的是一个四十五岁的男子,而我的当事人是一九五八年出生,人已年过六十三岁,与其描述不相符。其次,指认过程,公安机关是极不负责任的,指认安排极不合理,结果也不科学,不能作为有效证据。
第三、证人辛乃运说这两个阿姨当时戴着口罩,他又是怎么辨认出来胡学业、胡文业两人的。
第四、我们想看一下这些物证、人证。
检方也不拿物证出来,也不叫证人到庭作证。律师坚决地说:“我要求,宣判我的当事人无罪,并且立即当庭释放我的当事人!”
法官缓了一缓,又问王敦龙,你还有没有什么要说的?
王敦龙说:“我炼法轮功二十七年了,为什么这么坚持?就是因为他是真的、真的好!我在炼法轮功之前,也练过其它气功,都没有法轮功这么神奇,这么好!二零一四年,我体检,查出胆囊息肉病变,没治疗、没吃药,就在大法中修炼,之后,不药而愈。全世界的国家都不反对修炼法轮功,只有共产党反对。如果不是共产党反对,我相信现在中国得有更多的人修炼法轮功。希望你们保留人性中最后一点善念。过去,给僧人一口饭吃,都会得到大福报的。案件审理要倒查二十年的,善待法轮功学员,才会有好的未来。”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王敦龙被安徽合肥市蜀山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刑期自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二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妻姐胡文业被非法判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王敦龙不服,提出上诉 ,要求撤销蜀山区法院(2020)皖0104刑初762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上诉人合法,被非法维持冤判。
合肥市蜀山区法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000号
邮编:230088
审判长吴小水:18956030807
审判员孙钰:18956039772
书记员张玮:18956030729
公诉人李卫华:18955183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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