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二年七月十八日早上8点40分,辽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刘玉荣的亲属与辩护律师到凌海法院递交辩护意见,电话联系主审法官许冰后,被告知刘玉荣案已于七月十三日审理完毕,审判结果未定。家属、律师错愕不已。
家属回溯与许冰的通信记录:七月十三日下午5点10分,家属问许冰,刘玉荣案子咋样了?想见见刘玉荣本人。当时,主审法官许冰并未告知家属,案件已于当天“审理”完毕,而是质问家属怎么得到她的手机号码,公安号不允许随便打,还威胁说要查查家属的手机号。之后,家属无奈求助辩护律师,电话被出现异常打不通。
刘玉荣女士现年60岁,原本是凌海市翠岩镇中学优秀教师,在修炼法轮功前,患有肾盂肾炎、周身浮肿、胃溃疡、眩晕症、乙型肝炎、胆囊炎、肾结石等多种疾病。她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修炼法轮大法后,满身的病不翼而飞,由过去的病包子变成了一个健康人。而且她的心灵也得以净化与升华,处处以真善忍为准则,为人善良正直,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在家悉心照料八旬老母,是大家公认的好职工、学生的好老师,母亲的好女儿。
刘玉荣曾因坚信“真善忍”信仰,于二零零八年被凌海法院枉判6年,同时被凌海市教育局、人事局开除公职,失去工作。入狱后,她于二零一三年被迫害出严重“脑出血”命危,保外就医,出狱回到家后,坚持学法、炼功,身体得到基本恢复,能走路但半侧身体仍麻木肿胀、不灵便,思维迟钝缓慢。因为被非法开除公职,她14年工龄被社保无理清零,年满60岁,退休金仍办不下来。没有经济收入、身体又不好、无依无靠,只能做些陪伴老人、临时性保姆类的工作,维持基本生存。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刘玉荣在去一名康姓法轮功学员家中串门找工作时,被蹲守在康家的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以国保正副大队长刘长杰、李蕾为首,指使下辖北郊派出所警察绑架,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当晚将刘玉荣老师送进锦州市看守所非法刑拘,并迅速做出了批捕决定。
锦州太和国保警察在非法讯问中,已明知刘玉荣去康家是为找工作,依然坚持对刘玉荣老师实施了非法关押、批捕。仍没得到构陷证据,就逼迫刘玉荣自己承认有罪,引诱她承认到康家不是去找工作的,而是去取资料、准备发资料的,刘玉荣不予承认。
刘玉荣被绑架后,亲属异常担忧,把她的身体状况直接向太和国保等部门做出了说明,希望太和国保立即放人。同时,刘玉荣的代理律师也向太和国保说明刘玉荣无罪,不应关押,并提交要求释放申请书。太和国保对家属和律师的请求不作答复。代理律师同时向凌海市检察院递交了撤销逮捕申请书。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凌海检察院检察官曾强告知律师,不能放人,只能轻判,并说明这个结论是经凌海检察院检察长(马量)认定的。辩护律师与曾强交涉:刘玉荣案确实没有任何可供(构陷)起诉的证据,建议不予起诉。曾强透露,刘玉荣承认如果她得到(法轮功)台历可能会去散发。律师认为,不能把设想认定为罪行。如果一个人当了官就能认定他日后一定是贪污犯吗?很荒唐!凌海检察院因为实在找不到任何构陷刘玉荣的证据,就给刘玉荣定个:预备(实施)犯罪未遂,继续关押。
期间家属多次与检察官曾强联系,对方接通电话后,问明情况然后说“打错了”,挂断电话不再接听。六月份,家属给凌海法院许冰去电话询问,对方说,等着、等着。
刘玉荣一家都是普通农民,在刘玉荣遭绑架后,一直主动与锦州市太和国保刘长杰、李蕾,北郊派出所刘晋联系,说明情况,可是太和国保根本置之不理,明知刘玉荣是好人,身体状况堪忧而且也没有任何能予以构陷的所谓“证据”,仍不惜对老实厚道的刘玉荣老师诱供、无限上纲、定罪陷害。过程中,如果不是家属坚持在经济条件十分拮据的境况下聘请专业律师介入,8个多月来,刘玉荣的一切状况将无从获知;公检法“一条龙流水作业”就把一个无辜善良的优秀教师刘玉荣构陷成了参与恶性罪犯。面对亲人无端的被绑架、非法构陷、安危未卜、生命堪忧,作为亲属,无比牵挂与担忧。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之流发动了对“真善忍”法轮大法的迫害,至今23年来,本应维护社会安定、保一方民众平安的公安警察沦为绑架、抄家的劫匪;本应维护法律公正实施的检察官、法官蜕变成诬告陷害、制造冤假错案的帮凶,作为公安、司法人员执法犯法,职业操守没了;人性良知在利益和权势的利诱胁迫下中共邪恶渐进蚕食、吞噬。
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道德回升的正法,因此在全世界100多个国家广受赞誉与褒奖。即使在中国,信仰自由同样是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中共和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23年来,滥用法律,是真正在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疯狂而残酷的迫害,让全世界人都看清了: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每一个加入中共邪教的党徒,象锦州市太和公安分局、凌海检察院、凌海法院,刘长杰、李蕾、曾强、许冰等这些坚定执行邪恶迫害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是真正在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中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律师法》等多部中国法律的实施,他们在真正的犯罪。
迫害佛法修炼、迫害正信所犯的严重罪行,都难逃天理和人间法律的严惩。
涉案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局长吴亚凡:0416-5178899、5179121、5178480、5179668、2572264、5179168、5176796、5179868、5179168、5177766、5173295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政委王超:13904163819、0416-5178705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刘长杰:13904161967、0416-5165688、5179530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李蕾:13940696877、0416-5165688、5179530
凌海市检察院检察长马量:13941689616、0416-8191070、8191067、8107100
凌海市检察院检察官曾强:13898383466、0416-8107121、8107161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北郊派出所所长刘晋:13841638786、13904165462、0416-4685110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大薛派出所所长王炳春:15941600958、0416-4668461
锦州市公安局太和分局大薛派出所教导员陈洪兴:13700068949、0416-4668461
锦州市太和区政法委书记姜文韬:0416-5173133、5168599、5168610、5168478 、5168588、5168508、5168477
锦州市看守所所长李虎军:15841687000、0416-3708076
锦州市看守所教导员孙先忠:13940657018、0416-3708086、3708079、3708085、4588931
锦州市女子看守所所长陈睿蕊:13840628678、0416-3708085、3708086、3708076、3708063
锦州市凌海市法院法官许冰:18941603995、0416-8152021
锦州市凌海市法院院长张凤武 8152001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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