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绥中县张小娜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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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法轮功学员张小娜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被非法判刑四年。目前,她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

张小娜一九七四年一月二十三日生,家住葫芦岛市绥中县前所镇前所村。一九九六年三月,她开始修炼法轮功,通过学法炼功,严格按真、善、忍标准修心向善做好人,她身心健康。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日,张小娜被绥中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并非法抄家,之后,她回家,被所谓“监视居住”。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张小娜被连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检察官:张孝金;检察官助理:杜扬。

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张小娜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审判长:张亮;陪审员:王艳菊、王艳华;书记员:聂佳慧。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日,张小娜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市看守所至今。

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颠倒了是非善恶,剥夺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和言论自由,各级司法机关明目张胆的对法轮功学员不讲法律,检察院、法院捏造罪证、罪名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给法轮功学员和他们的家庭造成了重大伤害。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于一九九二年由李洪志师父传出,他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修炼法轮大法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在未来法制昌明之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都面临未来正义法庭审判和终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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