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法院对八十六岁的法轮功学员周淑贞老人非法判刑三年,缓期五年,并非法罚款五千元。
周淑贞女士,现年八十六岁,中专文化。她因身患多种疾病,经中西医及气功等方法治疗,没有多大效果;后又进入庙里拜佛念经,仍未见效。一九九八年,周淑贞开始修炼法轮功,短短几周,所有疾病一扫而光。二十多年来,她未吃一粒药,未打一次针。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周淑贞在家中与其他五位法轮功学员读大法主要著作《转法轮》时,被突然闯入的自贡大安分局警察绑架到公安局。
警察非法抄走老人家中的大法书籍、师父法像、真相币、MP3、电脑、打印机及耗材等私人物品。在警察的询问中,周淑贞说这些东西都是她的,大法资料都是她打印的。警察不相信八十多岁的老太太会打印资料,周淑贞当场就打印了周报、周刊给他们看,警察心里不得不服,没再说什么了。
三位法轮功学员当晚回家。其中有两人未满七十岁,被警察拘留的夫妇七天才放回家。周淑贞三天后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式被儿子接回家。
周淑贞回家后,街道、社区、居委会、分局警察等三天两头来骚扰她。周淑贞认为修炼大法光明正大,没有一点怕心,认为他们那些人是来听真相的有缘人。所以那些人来了她就讲大法真相、讲大法的美好、讲修炼大法在中国是合法的,讲迫害大法会遭报应的等。后来又写了申诉书,告诉他们更多的真相。
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周淑贞接到自贡市大安区法院的通知说要开庭审判。经过很不规则的庭审,很快就非法宣判周淑贞判刑三年,缓期五年,并非法罚款五千元。周淑贞原工作的纺织厂早已破产,退休工资很低,为交清这个非法的罚款,还找在外打工的小儿子寄来三千元才了结此事。
自贡大安区法院
法官:杨健
审判长:伍丽梅
陪审员:李某、曾春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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