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女子监狱图谋火化付贵华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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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长春法轮功学员付贵华、于健莉母女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和七年,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后,一直被非法关押在八监区遭严管迫害。付贵华因拒绝转化,最后被转到攻坚监室加重迫害,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被迫害致死。于健莉因不转化一直被严管,包括遭长期剥夺睡眠、不许洗漱、不让上厕所,罚坐小板凳等非人折磨。

付贵华的遗体被监狱存放于朝阳沟殡仪馆,家人不得见。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监狱狱政新任科长王洪美带着两名女狱警(未着装),找到家里,向家属下达了所谓“死亡处理通知书”,图谋火化遗体。

付贵华

付贵华一九六六年出生,她的健康一直良好,监狱也认可付贵华身体健康,在付贵华猝死前几天,八监区副监区长高阳还亲口告诉家属“付贵华身体很好”。就在她去世前一天,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家属再次联系狱方,没有人向家属透露付贵华有任何身体问题。

在付贵华生前,监狱一直阻挠家属正常会见,在通知家属付贵华所谓病危后,也依然阻挠家属见其最后一面,在宣布付贵华去世后,监狱与院方合伙欺骗拦截家属见其遗体,在遗体被偷运至朝阳沟殡仪馆后,监狱依然不让见!

其后的家属与律师的正常维权,监狱也是采用各种手段阻挠,如通过当地司法所给律师所在律师所施压,不得代理此案;到监狱管理局门口拦截家属和律师;拒不接见律师等。至今只给了一个吉大一院二部开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家属一栏的死亡证明却一直霸着不给,任何诸如:入监体检报告、病例、生前十五天监控录像,遗容遗表照片等材料一律不给家属看,并反复声称付是“肝硬化”病死。当面对家属质询,“肝硬化不是当天得当天就能死的病、凭什么说是死于肝硬化,有依据吗,诊断病例呢?”狱方闪烁其词,只答付贵华自己说的修炼前(二十多年前)得过肝硬化,并否定付后半句说的“修炼后好了”。家属驳斥:“不能因为一个人得过什么病,就说他死于某种疾病。就像一个人有心脏病,但他被人打死了,也说他是心脏病死的?!”

后来,付贵华的真实死因被曝光:付贵华于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到吉林省女子监狱服刑。因为疫情,先是在一楼隔离半个月,这期间与大女儿于健莉在一起,身体非常好,还嘱咐大女儿:不要和这里的人斗。之后八监区大队长钱伟将付贵华母女分开关押,于健莉一直在一楼被严管迫害,付贵华被押到三楼310“严管监室”四十三天,又关押到311“攻坚监室”,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在311监室仅仅三天,年仅五十五岁的付贵华被折磨致死!主管狱警赵鑫。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付贵华在310监室期间,钱伟指使犯人郑丹、李健、郭丽华主要折磨她。郭丽华每天强迫付贵华坐在只有五、六寸高的小凳上,超过十二小时,凳子面上全是鼓包,双腿之间夹一张卡片,掉下来,就被骂,刑事犯们骂人不堪入耳。付贵华的臀部被硌得出血、流脓。七月的长春天气特别热,出血的地方很快就化脓了,裤子外面脓血斑斑,都是血和脓的嘎巴。郭丽华还使用“渴刑”折磨付贵华,每天不给付贵华喝水,渴得付贵华连饭都咽不下去,才给她一碗底儿水,只能润一下嗓子。

付贵华在310监室四十三天,大队长钱伟又把付贵华关到311“攻坚监室”,并指使311“攻坚监室”的吕金淼加重迫害付贵华,每天不让付贵华睡觉,不让喝水,不让闭眼睛等邪恶的迫害手段。仅仅三天,付贵华就被迫害致死。

付贵华被迫害致死的那天晚上一点钟多点,参加轮班迫害的“少年犯”纪可心(十六岁杀人犯)交班后,还得意洋洋地对“护廊”(看走廊的)犯人炫耀说:“我一个半小时都没让付贵华闭一下眼睛。”三点多,付贵华被抬出去了。

在付贵华被迫害致死后的第二天,郭丽华吓得大病,两天不能起床,两天之后,她又侥幸地说:“反正我是老犯,就整死她了,能把我咋地。”

二零二一年八月七日大队长钱伟下令相关刑事犯开会,让这些人搞签字说付贵华是病死的。也逼迫310监室的每个人都写假证明,说:付贵华有病没说,死了。搞伪证这样的签字,签了两、三次,还有些刑事犯签了五、六次。

尽管家属了解实情,尽管监狱知道家属了解实情,但监狱依然自说自话,一口咬定:“付贵华是正常死亡,死亡原因是消化道出血,如有异议,就尸检,然后火化。”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监狱狱政新任科长王洪美带着两名女狱警(未着装),通过家属所在地派出所找到家里,在两名女狱警全程录像下,向家属下达了所谓“死亡处理通知书”,内容如下:

死亡处理通知书

付贵华家属:

我监罪犯付贵华于2021年7月25日21时18分,在吉大一院二部因消化道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系正常死亡。现就死亡罪犯付贵华尸体按程序办理,特此告知。

吉林省女子监狱(加盖公章)
2022年11月22日

家属电话质问王洪美:“付贵华生前先被严管、后被钱伟转到攻坚监室,不让睡觉、不让洗漱、不让喝水,饭都吃不进去,人瘦得皮包骨,屁股坐到溃烂流血、流脓,攻坚包夹在狱警教唆下,为了减刑,对付贵华采取非人手段迫害,包夹干的是人事吗?!本来她们就是犯罪到监狱的,现在她们还在犯罪!三天把人致死!”王洪美先是不让家属在电话里说这些,后说自己不了解。家属继续说:“还有一件重要的事,于健莉,上次见她的时候是去年过年前,现在马上快一年了,音信全无,也不让打电话,到底于健莉是生是死,人有没有,你给我个信!”王回答:“在监狱当然是正常的了!”家属说:“于健莉现在为啥不让打电话,是严管吗?”王回答:“不认罪!严管。”家属说:“律师会见你凭啥不让见?”王说:“没有诉求。”家属气愤地说:“有没有诉求是你说的吗?!你说算咋回事啊!那得本人说,人家本人要求见的律师!”王最后说:“过几天还来。你不是有异议吗?我把吉大一院二部消化道出血的诊断拿来给你看。”家属说:“直接把生前十五天录像拿来吧。”王回避不作答。

事实上,狱中服刑人员有申诉的权利,即不认罪的权利,吉林女子监狱对在押不认罪法轮功学员采取严管处置,本身就是违法的。所采取的严管手段更是违法行为。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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