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张贵生上诉被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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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本溪市七旬法轮功学员张贵生先生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被明山派出所警察非法入室绑架、关押构陷,十二月八日被本溪市南芬区法院非法庭审,被枉判三年后上诉。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本溪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冤判。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八日,张贵生被本溪市南芬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家属辩护人在庭上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主审法官杨春玖及陪审法官们都默默静听。当时辩护人要求当庭质证被扣押的所谓证据,两位公诉人低头一声没有。

非法庭审后,辩护人问审判长杨春玖,本案当事人到底破坏了哪部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实施?审判长说:他也不知道具体破坏了那条法律实施,本案也不具备刑法四要素,但是法轮功的案子这么多年都是这么判的……依据的是《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张贵生被本溪市南芬区法院非法枉判三年,罚金一万。

张贵生本人及家属不服均上诉到本溪市中级法院,法官李文君对家属(亲友辩护人)表示,如果有新的证据才能开庭,并让递交辩护词。之后,家属提交了《辩护词》及《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公通字【2000】39号、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随后又提交了《法律意见书》及《会见、通信申请书》法律文书。李法官表示:因张贵生态度坚决,精神非常好,身体好,不具备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经与院长及陪审法官商议认为亲友辩护完全是做无罪辩护的,拒绝家属会见。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本溪市中级法院做出非法终审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酷刑演示:抻床

张贵生老人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出生,家住本溪市明山区万豪花园,因坚信大法,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被本溪市平山区法院枉判刑十二年,在辽宁省锦州监狱遭受了“抱凳”、整夜不让睡觉、上“大抻”等种种残酷迫害,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被恶警关小号迫害,险些失去生命。

本溪市南芬区法院
审判员杨春玖:18641467921、024-42885921
陪审员于凤兰
陪审员刘素红
法官助理庞晓林
书记员苏展,办公电话:024-42885930

本溪市中级法院:
管理“宗教”案件办公室:024-43669276
审判长宿辉,办公电话:024-43669087
审判员孙燕
审判员李文君
法官助理刘亮
书记员关丽娜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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