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网】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夏东梅。夏东梅的律师在庭上提出了有力的无罪辩护,以法律为据驳斥了检方以“邪教”污名构陷夏东梅。然而,法官郭周勇的判案依据竟来自一个网站,该网站怎么说他就怎么判。最终,川汇区法院非法判处夏东梅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五千元。
夏东梅女士是河南省项城市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一日被警察绑架,并非法关押在周口市看守所至今。据了解,项城市公安局与项城市检察院合谋构陷夏东梅,随后将案件转到定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周口市川汇区检察院。二零二三年二月一日,川汇区法院非法庭审夏东梅,并在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做出了非法判决。
据悉,检方在所谓的起诉中称夏东梅利用电脑、手机播放器向他人宣传法轮功,并发布了超过五十分钟的电子音视频内容。然而,夏东梅的律师认为这个行为根本不能构成犯罪,并指出法轮功不在中国法律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因此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能成立。尽管如此,法官郭周勇却以所谓“中国反邪教网”为依据对夏东梅做出了非法判刑。这样信口雌黄的判决让夏东梅的家属十分愤怒。
这起事件凸显了中国司法系统的不公和迫害法轮功的事实。这种非法判决不仅违反了法律,也伤害了人民的利益和司法公正。我们呼吁有关部门对此进行彻底调查,并恢复夏东梅的自由。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关于“中国反邪教协会”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调查报告》,郭周勇所依据的所谓“中国反邪教协会”的头目、骨干都是由具有宗教或者科技身份的中共党、政高级官员充任。实际上,国际上一般也是把“中国反邪教协会”作为中共官方机构来看待。英国广播公司BBC的报道就直称其为“官方中国反邪教协会”。该协会利用其成员的宗教或者科技身份,通过中共政府、媒体及这个网站向国内和国际社会发布和解释中共当局迫害法轮功的所谓“理由”,并直接参与包括“转化”法轮功修炼者在内的各种迫害活动。郭周勇的大言不惭,等于公开承认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是依据中共官方的政策,不是依据法律,也等于落实了他对夏东梅的非法判决的证据。
另悉,在项城市公安局、检察院构陷夏东梅的过程中,夏东梅的律师联系检察官韩辉时,韩辉连称她不办这个案子了,由指定检察院办,叫海外的法轮功学员别再给她打电话了,她不办这个案子了。项城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靳某和副队长李文发也收到海外法轮功学员的劝善电话,这两人追问对方自己的电话号码是谁透露的,还威胁:海外的电话全部录音都保留下来附在构陷案卷里了,要作为对夏东梅的不利证据。
参与迫害责任机构:
周口市川汇区法院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商路南段,邮编:466000
审判长郭周勇
审判员刘红兵
陪审员邝 山
书记员李亚南
周口市川汇区检察院
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新民路与汇聚路交叉口西,邮编:466001
办案检察官:卢中良、黄巍
河南省项城市公安局
地址:河南省项城市湖滨路西,邮编:466200
国保大队长靳某:18539781879
国保副大队长李文发:18539703966(主管迫害)
国保警察郭磊
项城市检察院
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花园街道迎宾大道北段,邮编:4466200
办案检察官韩辉:19913369908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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