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葫芦岛市张爱民被连山区法院枉判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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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新区打渔山法轮功学员张爱民二零二三年二月十五日被连山区法院非法开庭,二月二十一日被枉判两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家属多次给法官及院长杨书泽打电话要判决书,但法官张亮不给。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九日早上五点左右,南票新区季屯派出所四、五个警察闯入董艳红家,没有出示搜查证,就非法抄家,并绑架了张爱民、董艳红夫妇;同时被绑架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刘全旺、崔兵。警察声称,因为四位法轮功学员曾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七日晚在南票区高桥镇田屯附近发真相资料,当时有人恶意举报,警察将他们绑架。董艳红虽没有出去发,但警察发现她家中有电脑等物品,也把她绑架了。后因为疫情,警察当时将四人放回。

崔兵、董艳红被非法关押在葫芦岛看守所,刘全旺、张爱民被非法关押在兴城市看守所。有正义人士曾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一日打电话给季屯派出所所长华正伟,询问法轮功学员崔兵被构陷一案目前是不是在派出所,让他把案子撤了,并告诉他:抓人没有法律依据,你已被告了。华正伟气急败坏地叫嚣:“撤案不可能,我就要判她。”随后,挂断电话。

面对女儿、女婿只因讲真话就被绑架、非法关押,并面临司法迫害,董艳红的八十七岁的老父亲悲愤不已,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网上分别向12337、12389、12309、12380等部门控告葫芦岛南票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显及检察官王德坤、杨丹丁,控告其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诬告陷害罪,要求有关机构追诉此三人的刑事责任。

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连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释放董艳红回家。而张爱民被构陷到连山区法院。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约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底对刘全旺、崔冰分别非法判刑五年、二年。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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