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法輪功學員楊靜被非法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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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明網】成都市法輪功學員楊靜被警察從家中綁架、非法關押構陷,至今已經兩年,于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二月十四日二次被非法開庭,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款8000元。

現年48歲的楊靜出生于成都市一個知識分子家庭,母親為人善良、有正義感;楊父是一名高級教師,備受家長、學生的稱贊。楊靜從小接受傳統文化陶冶,傳承父母的家風,為人正直品格高尚。在目睹母親幾次導致命危的沉痾心髒病,在煉了法輪功之後不治而愈,楊靜也于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依著真、善、忍的法理要求自己成為更好的人,甚至成了客戶指名辦理業務的人員,被評為優秀員工。

然而,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掀起對法輪功的殘酷打壓後,楊靜經歷過被非法監視、綁架、關押在洗腦班一個多月,期間遭遇恐嚇、下藥導致其嗜睡、頭暈等現象。不僅如此,她家人也因無盡的擔心及遭遇來自西安路街辦的恐嚇威脅,她父親更在極度的焦慮中猝然而逝。

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楊靜在公交車上送了一個U盤給一位女子遭惡意舉報。國保調監控查出了楊靜住處,把房東也叫到了派出所。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楊靜被國保非法抄家。據稱,三月十三日,楊靜被成都紅牌樓派出所綁架到成都市看守所。四月十九日,她被非法逮捕。

楊母已80歲,奔走呼吁,討回屬于自己女兒的公道和正義。她表示,在仔細研究相關法律條文之後,她認為紅牌樓派出所及武侯區檢察院對楊靜的指控(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完全是子虛烏有,根本沒有法律依據︰沒有犯罪客體(公安及檢方都說不出哪部法律遭到她破壞),也沒有犯罪的主觀和客觀,犯罪四要素缺三要素,根本無法成立。

第一次被非法開庭

二零二三年一月六日下午一點半,楊靜在成都市武侯區法院被非法開庭。楊靜從看守所來時,戴著腳鐐、手銬,家屬強烈要求打開,說這是違法的。法警說沒有帶鑰匙來,法官說你戴著手銬、腳鐐你就坐著參加庭審。

法庭開了兩次庭前會議,一次在承辦法官接手這個案子不久,當事人家屬和親友辯護人庭上遞交了材料和文件,說明國家並沒有把法輪功定為邪教,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並要求閱卷和會見當事人。法官同意閱卷(當去看守所看人時,看守所要求法院出具辯護人證明),法院出具了證明,家屬和親友辯護人才得以會見了當事人。第一次庭前會結束時,法官臨走時說了一句“顛覆國家政權”,言下之意,你們怎麼看?第二次庭前會議時間是在第一次正式開庭前的半小時左右。

開庭後,進行法庭調查,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是二零二一年三月三日楊靜在公交車上向一位女子講不要打疫苗,並給了她一個U盤,被這位化名陳露的女子舉報(該女子是國家安全局的工作人員,陳露為化名)。同年三月十二日楊靜的家被抄。故公訴人指控楊靜涉嫌利用×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觸犯《刑法》三百條規定。

律師和當事人家屬要求法庭舉證、質證,排除非法證據,要求證人,舉報人、鑒定人、辦案警察到庭。法官說庭前會議中你們沒有提出排除非法證據。

律師說︰相關證物沒有當庭出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立案決定書、照片、報告書,房屋租賃合同等,與本案指控的罪名無法律上的關聯,不應作為定案的依據。四川省公安廳出具的情況說明,辯護人對陳露身份表示質疑,無她基本信息,是否有這個人無法確定,對真實性有異。第二對資料和指控罪名之間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不符合證據特征,派出所情況說明也不是能證明本案與《刑法》第300條之間有因果關系。四川省公安廳送檢說明,起訴書載明說有鑒定意見,但閱卷時辯護人沒有看到鑒定意見,可能說的是這個說明,該說明未載明說檢人情況以及接收檢材料人員情況說明,沒有四川省公安廳和辦案單位之間書面委托協議,四川省公安廳與辦案單位是上下級關系,屬于運動員和裁判員關系,公安機關不能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否則不公平,四川省公安廳反邪教總隊沒有資質鑒定是否屬于邪教、邪教物品,應當由公安部認定,至少有第三方作出鑒定,這個說明無任何法律效力,應當由第三方司法鑒定或公安部鑒定,因此該送檢說明不符合刑事訴訟法8類證據任何一種,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律師說︰第二組關于陳露的證人證言,真實性提出質疑,陳澤文兩份證言與本案指控罪名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後面兩名租戶是與無案指控事實無任何關系性,不應作為定案依據。第三組被告人的供述,首先她不認可自己犯罪,認為自己合法的,受法律保護,也無證據證明她參與了邪教,無司法鑒定,刑法懲罰的是行為,思想是不構成犯罪的,物品是靜止的,這些物品是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第四組勘驗筆錄也不能證明被告構成犯罪,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律師說︰辯護人經過查閱,沒有發現國家公布的邪教組織有法輪功名字,也無證據證明被告參與了某種邪教組織,也沒有明確說法輪功是邪教的明確規定,因此公訴人不能指控被告觸犯了《刑法》第三百條,指控罪名不成立。

楊靜說︰因為中共造謠在先,我們澄清在後。我們宣傳不同信仰有什麼罪呢?關鍵是這些和指控的罪名有何關系?首先要需要具體指出什麼是邪教?什麼行為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公訴人念一大堆和罪名根本沒有關聯性,指控罪名根本不成立。

楊靜談了自己和母親在大法中受益,自己小時候得了嚴重的骨結核,用“雷米封”這種藥對肝的傷害特別大,連看黑板抬頭都頭暈。母親心髒病很嚴重,多次送醫院搶救,是法輪功讓他們獲得了新生。修煉法輪功,既淨化了身體,又使自己的思想境界得到提升。

這次庭審中,檢察官、法官沒有那種強硬、居高臨下,基本給律師、當事人和家屬辯護人比較充分、寬松的辯護時間。最後法官說了一句話︰“我沒有說你們是邪教。”

第二次被非法開庭

二零二三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三點半,楊靜第二次被非法開庭審理。法庭質證時,審判長問楊靜,是否需要對案涉法輪功物品親自查看。楊靜說,這些法輪功書籍是我多年從修煉到現在收集的,我師父所有書籍和資料,這些資料都是教我如何做一個好人,如何向善,如何回歸中國的傳統,對社會沒有危害,不能成為什麼罪證,且法輪功法沒在我國14個邪教組織的名單里,這些都是合法的,新聞出版總署已經對解除對法輪功的禁令,公民有出版書籍的自由。

律師說︰物品不能作為犯罪的證據,不應當作為定罪的依據。

親友辯護人說︰我要求對法輪功的40多本書全部當放過宣讀,按照刑事訴訟法新司法解釋第71條規定,沒有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我要求把這40多本書內容全部讀完,光盤我也要求全部播放,看到底光盤哪一個內容破壞了法律實施。任何罪名都應當與犯罪事實相關。另外卷宗里鑒定意見通知書,說明這個案子有鑒定意見,我要求出示鑒定意見並要求鑒定人到庭,還要看出具鑒定意見的機構和人是否合法……

公訴人說︰這些物品是公安機關在被告居住房間內搜查到的,物品內容是否是法輪功相關得到了省公安廳反×教總隊的確認,省公安廳反×教總隊對這些物品進行了檢驗然後做出了認定,認定這些物品都是涉及法輪功的物品,因此物品的內容是沒有必要在法庭上全文誦讀和觀看,關于陳露舉報這些內容,是陳露向國家安全局對楊靜的行為進行了舉報,也予以了相關的書證,無需再當庭再作證,這些都有相關機關的認定。

楊靜說︰針對公訴人剛才發表的意見,說陳露的證言也好,省公安廳證明也好,只要頭腦清晰的人都認識那是法輪功的,但是這和指控的罪名有什麼關系?我還可以說共產黨是邪教,你有依據嗎?法輪功就一定是×教嗎?法輪功書籍就一定破壞了法律實施嗎?莫名其妙就拿出個帽子扣上去了,你要拿出法輪功是×教的依據,否則就是莫須有的罪名,只不過是以法律之名行迫害之實。法輪功是真善忍,教人做好人,居然被說是邪的,不懂法律的人根本不配做陪審員,因為陪審員看是應該看的是道德、良知,無論是中國還是國外,都有惡法,不過是打擊人的工具,而道德才是最重要的,中國的道德觀,價值觀被文革破壞殆盡,改革之後的人道德下降到什麼地步了,而法輪功教人提升道德,我自己深有體會,我在家破人亡之後沒有采取任何暴力手段,我姐姐也被用活摘器官威脅過,我這麼多年也沒工作,不光是我們,還有成千上萬的法輪功學員被打壓,被采取革命化處理,但我們沒有采取任何暴力行為,居然是說我們是邪的,這麼多年,法輪功學員遭受的一切,學知界都很清楚,神也看得很清楚,所以全球瘟疫來了。現在正處于危牆之下,希望你們看清形勢,我沒有破壞法律實施。如果好人都被打壓,人類道德必須大垮。現在販毒的人這麼多,吸毒的人這麼多,現在是魔鬼在統治世界,打擊善的,那必定是魔鬼。

親友辯護人說︰國家認定14個邪教,里面沒有法輪功,且新聞出版總署對法輪功書籍解禁了,出版法輪功書籍是合法的,檢察官說法輪功資料得到了公安部的認定,無需再出示,但是刑事訴訟法新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沒有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因為我要求把書籍、光盤全部宣讀播放。我認為檢察官犯了三宗罪,誣告陷害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三罪並罰處有期徒刑多年年,不知道,他為了保住自己的飯碗、保住自己的工作、為了往上爬,迫害無辜的百姓,妹妹說他是好人,只不過在奉命行事,我不這麼看,他沒有正義感,沒有良知,他不是好人。

最後,楊靜被非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勒索罰款8000元。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楊靜原來是銀行的職工,因修煉法輪功于二零零一年去一個復印店復印師父的一頁經文,店主人不給復印,叫她走。這一天,正好是楊靜自考本科兩門課程回來的路上(她已經通過六門大學自考課程),讓她走,她想把師父的經文要回來,怕隨便處理經文對他不好。與店主僵持了一個多小時,楊靜說給他80元店主都不同意,店主見她不走就報了警,當她想走的時候,店主說我已經報警了,你走了我沒法交待。楊靜就留下來,等著警察把她帶走。這次她被非法關了四個月。

二零零四年六月,楊靜被成都西安路街道辦事處綁架到了新津洗腦班,說好的只關一個月,快到一個月的時候楊靜的父母去辦事處要人,綜治辦負責人張繼倫說她象嬰兒一樣離不開看護她的人。楊靜的父母都以為楊靜已經被害成象嬰兒一樣了,楊靜的父親說我們上當受騙了,父親在日記中留下“靜未歸,甚憂”幾個字,猝死,撒手人寰。這一次張繼倫敲詐了楊靜工作的銀行7000多元,每月還要交400元的管理費。自此楊靜被關,大學本科自考學業也中斷了。

楊靜母親以前在校任教,交流教學經驗也是觀摩教學的老師。這次女兒被綁架關押構陷後,八十多歲的她跟女兒(楊靜的姐姐)找派出所,檢察院接待日見檢察長,問副檢察長叢林,定法輪功×教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叢林回答︰這是國家機密。問為什麼批捕楊靜?叢林指著檢察官雷雨說︰“就是他,檢察官!”承辦檢察官雷雨不語。楊母說法輪功在國內外都是公開傳的,並不涉密,也不符合保密規定(條件);國家並未把法輪功定為×教;思想不入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多次控告,未果,中共各級上上下下都在推責任、踢皮球。

相關人員信息︰

法院助理、書記員︰028-85118207、85118310、18980068165
法官︰028-85118198
立案庭︰85118208、85118319、85118416、85118345
武侯公安法制科︰86406641
紅牌樓派出所︰87028110、87035110、17708191510、17708195815、17708195850、13980577339
檢察官︰60202007

成都市西安路派出所相關人員信息

西安路派出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西安北路108號,郵編︰610031
電話︰028-87761454
曹榮(副所長)︰18608023565
吳畏(教導員)︰13982237775,朱義濤 13980000363 黃景 13882172214 胡鈞 13881868918 嚴婉瑋 18908181551 劉浩 13548090979 宋焱 13908049269 張亮 13438128011 金偉 17781693689 祝宗桃 13518168221 倪虎 13880854463 劉北平 13980736072 田錦鵬 13982237775 常新林 13808179027 李道坤 18502888223 齊斌 18349200721 王虹 13378116853 王鎮偉 13808008108 趙臻巍 15208419934 刁濤 13658002007 廖媛 13980483883 劉心蕊 15928749264 廖海 18982236896 王堯 13438888147 張濤 13550015863 雷鳴 13980888560 李林霏 13880017653 唐博 13699057001 張偉 13882021128 鄭月祥 13648066917 舒川 13688161543 徐國生 13679037873 曾金 15008288720 唐軍 13036687663 陳沖 15828114992 張學林 15308030328 汪國梁 13982162908 劉帥 15928731022 田朋雲 13980000238毛1390801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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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戴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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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成都市武侯區雙安西巷1號
派出所座機電話︰028-87028110、87035110
郵政編碼︰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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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牌樓派出所所長李興煜︰17708195815
紅牌樓派出所副所長王東︰17708191359
紅牌樓派出所副所長綦建波︰13982199991
紅牌樓辦案警察何亭軒︰17708191510
紅牌樓辦案警察張杰︰1398057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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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歡︰18782290588,成都市青羊區培風路271號6棟1單元16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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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建波︰13982199991,成都市青羊區光華東三路401號14棟2單元80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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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健︰13981866693,成都市武侯區紫藤路8號1單元202號
趙鵬︰13678099333,成都市金牛區交大路188號4棟2單元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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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書記魏斌︰18980906050,成都市武侯區望江路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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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思洋︰18080189709,成都市高新區薈錦路33號25棟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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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浩凌 18980909012,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光華村街9號
李佳梅
政治處主任閆曙杰︰18980909016,武侯區高升橋北街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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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書記周偉蓉︰18980909008、028-85118108 武侯區青融路2號

成都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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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內容轉載自明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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